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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2)

时间: 03-05 栏目:工作计划

四、 课程学习

硕士生课程设置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不少于30学分。

学位课程:不少于24学分(其中,临床专业硕士生包括临床技能训练4学分)。包括公共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公共外语、医学统计)、专业及专业基础课。

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主要指选修课。

选课要求:

公共课各专业硕士生均需学习。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由导师及硕士生从本专业硕士生教学计划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必须选满规定的学分。

考试办法:

学位课程考试,70分以上合格;非学位课考查,60分以上及格。考试办法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开课要求: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开课。专业和专业外语由导师或培养学科指导,学生自学。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一般有10人以上选修才开课;少于10人选修,教师指导,学生自学。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保证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因此,应严格论文工作环节的管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

论文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范围,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认真进行预备实验;对照查新结果,做好论文选题工作。应结合本学科的优势,选择对学科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

开题报告

硕士生确定课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按照《汕大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填写《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课题计划书》。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最迟于第四学期初必须完成。

课题研究

硕士生在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课题计划书的要求,认真开展科研实验工作,做好实验记录。

在实验工作中,应定期向导师和教研室汇报实验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设想,使课题研究工作能按计划顺利进行。

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按照《汕大医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在撰写论文中,对本人的研究成果应作详细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申请答辩前,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杂志发表(或已录用待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研究论文,否则,不接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六、 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硕士生必须完成的一个培养环节。通过教学实践,使硕士生初步了解大学教学的基本要求,锻炼表达及思维能力。教学实践一般要求参加一轮本科班教学过程。其形式可以是试讲、辅导、组织课程讨论、临床实习带教等。经考核合格,计2学分。

七、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硕士生必须完成的一个培养环节。通过社会实践,使硕士生接触群众,了解社会,体会改革开放成就,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其形式可以是利用假期或结合政治理论课程学习,或结合科研课题、医疗服务,开展社会调查、卫生调查。完成一篇不少于500字的调查报告。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八、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硕士生必须完成的一个培养环节。其形式是举行研究生学术讨论会和参加学院(含附院)学术报告会。通过学术活动,开阔学术视野,启发学术思维,提高表达能力,促进学术研究。要求硕士生学习期间,在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或专业学会学术会上作学术报告不少于3次;听校内外学术报告会不少于40次(临床研究生不少于30次),达到要求者,计1学分。

九、 临床技能训练:

临床技能训练是临床医学硕士生必须完成的一个培养环节。硕士生在二级学科范围的2个以上专科或病区轮转,进行临床实践和技能训练。轮转训练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通过临床实践和技能训练,使临床硕士生的临床技能水平达到高年资住院医师的要求。每个专科或病区轮转完毕,要认真进行考核。所有学科考核合格者,计4学分。

十、 培养、方法与管理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硕士生的培养全面负责,教书育人,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使硕士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培养目标。

成立以导师为主导的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2-3名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根据课题的需要,指导小组分工负责,发挥学术群体的指导作用。

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均应积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注意发挥硕士生的能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硕士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实行硕士生中期考核筛选,考查硕士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位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等情况。对不宜继续培养者终止学业,以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中期考核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必须完成。

研究生自第二学年(临床研究生第二学期中期)开始进入教研室或科室,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教研室和导师的安排和管理。


篇五: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一条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身体健康。
 
第二条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

硕士生第一学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主要用于教学(临床)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条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为必修课,后者为指定选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有开设课程的总学分为57学分,攻读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33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至少要修满9学分;攻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必须修满16学分,专业基础课至少要修满3学分。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所修课程,要求在一年时间内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配详见《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实施办法》。

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攻读医学硕士学位者应补修3门医学本科基础课程:①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任选一门;②生理学、生物化学任选一门;③病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任选一门。
 
第四条教学实践和临床工作

前期硕士生(非临床硕士生)至少应参与一年教学工作,授课学时不少于30学时(含实验课);临床硕士生至少应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历。前期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理论课、带本科生实习或实验课等。通过教学实践,使硕士生得到初步的教学训练。临床硕士生的临床实习最好能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通过临床实习,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技术和技能。

第五条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半。研究生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待学位论文工作,导师也应注意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科学作风。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在学位论文工作前期,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两个环节严格把关:
 
(一)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预调查及预实验等,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⒈ 选题应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或是对本学科、专业的系列研究工作能够做出一定的贡献。

⒉ 选题要做好查新工作,学位论文最好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

⒊ 选题要考虑实验条件和研究时间跨度,所选课题要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实验经费应基本具备,并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⒋ 选题一般应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方向或科研项目有关。
 
(二)开题报告

选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进一步查阅文献,写好文献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研究计划,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组织做好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应重点报告其选题依据、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后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一式一份)和研究生处(一式二份),所在硕士点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
 
(三)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研究生应定期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报告其课题工作的进展情况。

⒈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半年后,研究生应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前一阶段的研究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尚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计划。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学位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提出意见。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按《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及体例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位论文中详细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期刊(含省级)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综述或论著),达到硕士学位教学或临床实习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在申请答辩时,须填写《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一式二份),交送研究生处审批。未交研究生处审批者不得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的五、六月份。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后,由研究生处和各院(系)组织答辩。硕士生在正式答辩前,应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进行预答辩。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

⒈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导师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临床实习)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所在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包括导师),导师小组成员除一名可以是讲师外,其他都必须是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指定一名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但第二导师必须具备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指导小组成员和第二导师均由导师提名,经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⒊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的政治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的负责人和导师应紧密配合,注意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素质教育,使研究生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经费

⒈ 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管理费)。

⒉ 经费用途及使用:按《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执行。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若与以往有关管理条例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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