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
时间: 03-12
栏目:方案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3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0月)。
1. 贯彻落实。各地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 督导检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联合督导,开展明查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XX年年底完成本省(区、市)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篇五: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优化交通秩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道托建设,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健康顺利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道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为主要任务,坚持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道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目标:非法拼改装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得到彻底消除,超员、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偷逃交通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乡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环境优良,道路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车辆;2、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3、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人;4、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超限超载车辆;6、侵害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等非法行为。
三、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分工负责,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上旬),检查验收,总结巩固,个体措施是: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广泛宣传,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的整治要求,本着“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有层次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健康、规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深入摸排,托清底子。各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不漏内部单位,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况,抚清底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整个摸排工作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排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做到谁摸排谁负责,各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农机部门要抓好拖拉机违规运营整治,并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抓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对于在6月30号前未进行全面检测的农机用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上路。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管所、农机站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乡整治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进行共同检查、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要向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写出验收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年千分制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整个集中整治活动中,所有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无误,严防公路“三乱”,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把文明执法贯穿在整个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