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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时间: 02-21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高”的互信目标。

二、方法步骤

1、摸底登记,掌握底数。按照诚信计生户分类。

2、组织学习。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区计生委《玉州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我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诚信计生工作计划

成立组织。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计生协理事等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社区专干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

3、开展宣传。利用计生宣传栏、计划生育长廊,大力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制作横幅、固定标语、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开好社区计生协理事和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计划生育合同及诚信计生工作计划,修改完善并通过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村民的行为规范、各级奖励措施、制约措施。

5、组织诚信小组。按居住相近、活动方便、自愿组合的原则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每组10-15人组成,民主推选诚信小组长,实行分类管理,把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未婚青少年,为重点宣传教育引导对象。通过向他们宣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借助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他们国策意识,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第二类计划生育绝育户作为“放心户”,承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第三类为40岁以上非绝育户,作为“一般户”管理,要求承诺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访视:第四类是40岁以下非绝育户,纳入“重点户”管理,要求承诺每年自觉参加两次环孕检。发现早孕及时报告,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组织培训。组织诚信计生小组长开展培训,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通过培训、宣传,推动诚信计生的有序开展,并签订诚信计生小组长责任书,由诚信小组长协助计生户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

7、召开小组长会议。由各诚信小组长召集本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以组为单位,组织本组成员进行“诚信计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和“计划生育诚信协议”。

截止到目前,北辰社区已成立诚信计生小组99个,开展诚信计生的村(居)依法生育育龄妇女数2607人,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依法生育育龄妇女数2268人,依法生育育龄妇女参与率87%。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为91%。形成了“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新格局。


篇二: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全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对本村未满49周岁的孕环检对象子女年满16周岁且未婚的家庭实行诚信合同管理,分类指导,全程服务,注重早孕发现和控制早婚早育,突出孕环情监测制度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一是对40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二是对40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年参加两次孕环检检查;三是对新婚未育、准生二孩对象和不符合加入诚信小组条件的孕环检对象以月访视为主,重点对象随时监测;四是对流动人口孕环检对象除按以上规定分类管理外,还另外加签流动人口合同,每年每季度自觉寄回孕检反馈单,或每年两节或因事、农忙等情况返回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到镇服务所做返乡检查。

三、具体措施

1、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参加诚信计生的家庭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诚信计生户向镇居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合同规定。

2、充分自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居住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由10—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必须经本人申请,小组成员评议同意、村委会批准后,才可作为诚信计生户。凡诚信计生户都要签订《新江村村民诚信承诺协议》(以下简称《诚信协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且有固定工作场所,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也可自愿组成计信计生小组,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村委会对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成员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新江村计划生育诚信奖励优惠待遇》。对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小组成员不能享受村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当诚信小组成员及家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收养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全体成员、计生协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计生专干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召开会议。开好村计生协理事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计划生育合同》、《村实施计划》、《诚信承诺协议》,并讨论通过《新江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进一步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3、推荐组长。深入到居民小组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好开展诚信计生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明白并积极主动自愿参加诚信小组,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签订《计生合同》。召开诚信小组成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

4、开展评议。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计生档案,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村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评议活动,对村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监督村委会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金州新区、长海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高新区文教卫生局,长兴岛开发区、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XX]5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办发[XX]3号)文件要求,维护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坚持“民需我为、我为民乐”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形式内容,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以利益引导、依法行政、服务关怀、宣传倡导为抓手,以“健康家庭促进计划”、优质服务、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等为载体,深化诚信计生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嬴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便民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和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处在重大的转型时期,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在推进工作落实、破解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全面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明确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诚信为政,取信于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 XX年,全市80%以上的区市县实现诚信计生。20XX年,全市区市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有根本转变;建立起行政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稳定长效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为依托的面向家庭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模式,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免费、奖励、扶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三、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

各级要把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与基层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村居民自治、依法行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结合起来,实现多位一体的运行工作模式,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1.加强领导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制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的工作方案,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方案要在6月前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从今年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不定期地通报检查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半年自评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2.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主要形式,结合落实“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和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诚信计生与“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操作”、“阳光维权”的融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信于民,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公开透明地运行。

3.落实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落实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企事业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信用评估工作。加大政策推动和协调力度,探索扩大奖励扶助政策的覆盖面,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丰富诚信计生内容。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动解决关停并转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遗留问题;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计生家庭以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制度。

4.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创建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指导基层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按照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推进的原则,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继续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和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完善“政府引导、计生服务、村(居)委实施、协会推动、群众自律”五位一体的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水平。开展“便民、透明、诚信、数字、文明”活动,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5.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通过全面推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通过组织传导,家庭成员承接”的gof模式,第三周期“健康家庭促进计划”,精细化 “家庭生命周期服务链”服务内容等工作,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篇三: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我县作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2011年必须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省人口计生委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迎接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评估验收,现将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形成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计生实施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召开诚信计生专题动员部署会,全面铺开诚信计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1、广泛宣传。诚信计生是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新型生育文化的载体,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入户宣传、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做好诚信计生宣传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及时了解育妇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为诚信计生的全面铺开造大声势。

2、深入动员。各乡镇(街道)要从会议传达、学习培训、动员部署等方面入手,深入动员。首先要对队伍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熟悉诚信计生工作业务的干部队伍;其次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各村(居)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第三要把村民自治、婚育新婚进万家活动以及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等工作融入到诚信计生中去。

三、明确内容,规范程序。 

1、明确内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首先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第二要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并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上墙,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务事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三要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第四要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学校、协会会员之间、农家书屋等服务活动场所。

2、规范程序。诚信计生工作要做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以免因程序问题出现影响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本着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居)民互信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具体程序如下:

⑴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
   
⑵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
   
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⑷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是否履行承诺,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⑸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档案要规范和齐全。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1、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村民自治基础较为扎实的或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可先行试点工作,以试点村(居)带动所有村(居)开展,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2、有序推进。我县诚信计生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8月份要完成2-5个诚信计生示范村试点工作,9月份完成60%所辖村(居)诚信计生工作,10月份全面完成诚信计生工作。

五、对照标准,评估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镇(街道)、村级诚信计生具体评估标准先行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诚信计生工作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对照标准,抓紧抓实诚信计生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将与监察局、效能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验收,并将督查、验收相关情况综合后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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