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
时间: 02-15
栏目: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方面
对辖区内5家企业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是否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的安全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切实强化企业自查,各企业要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查。
(二)重点部位
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认真抓好对从事污水治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受限空间内施工作业的检查,严防春季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桥梁吊装作业、路桥铺油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4月20日)
各企业、村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于4月30日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情况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至5月25日)
镇安委会对此次大检查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企业、各村委会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对各企业、村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事故频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大检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企业、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镇安委会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企业、村委会进行督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企业、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等,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各企业、村(居)委会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自身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篇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4月3日 至 4月5日 ,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4月5日 至 4月7日 ,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4月7日 至 4月9日 ,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