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时间: 02-15
栏目:方案
篇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把事故的指标压下来,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屿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斌(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唐伯文(镇综治副书记)
郭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郑 儒(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秀燕(宣传委员)
陈可飞(统战委员)
周仁维(副镇长候选人)
江祥昭(科技副镇长)
郑建飞(南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仪(城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毛忠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 志(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强(综治办主任)
张学略(南屿派出所副指导员)
潘依光(工商所所长)
林碧妹(南屿船管站站长)
王建进(南屿公路站站长)
林善杰(闽三中校长)
陈圣生(南屿中心小学书记)
陈启平(南屿供销社主任)
唐振南(南屿医院院长)
李 魁(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峰(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贞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建兵、张汶。电话:22806607
三、治理内容与分工
全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加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派出所牵头,渔船和农用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船管站牵头)。
2、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土地所牵头)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镇安办牵头)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站牵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镇派出所、综治办牵头)
水运、农机、学校、工业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都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建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整治小组,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专项整治组及牵头单位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办。
篇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0311-86662089。
篇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363”工作计划,进一步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我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酒类企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学校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和部位为重点,在我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市“363”工作计划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措施
3月份为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我镇各办室、各村(社区)3月1日起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治,同时实行企业、村(社区)、镇乡(部门)、市四级分组备案建档,分级治理,分级督促。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并填写附表于3月25日前报镇经发办备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363”工作计划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中,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检查执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现实隐患的单位,必要时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和谐幸福文君的重要举措。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推进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好的工作经验、做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报送镇经发办。
篇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牛海书(院 长)
副组长:琚建华(书 记)
贾爱增(副院长)
王爱爱(副院长)
成 员:罗丽霞(办公室主任)
李治国(医务科主任)
申晚平(护理部主任)
杨俊萍(感染科主任)
蒋 一(总务科主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把事故的指标压下来,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屿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斌(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唐伯文(镇综治副书记)
郭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郑 儒(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秀燕(宣传委员)
陈可飞(统战委员)
周仁维(副镇长候选人)
江祥昭(科技副镇长)
郑建飞(南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金 仪(城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毛忠剑(国土资源所所长)
林 志(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跃强(综治办主任)
张学略(南屿派出所副指导员)
潘依光(工商所所长)
林碧妹(南屿船管站站长)
王建进(南屿公路站站长)
林善杰(闽三中校长)
陈圣生(南屿中心小学书记)
陈启平(南屿供销社主任)
唐振南(南屿医院院长)
李 魁(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峰(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许贞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刘建兵、张汶。电话:22806607
三、治理内容与分工
全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加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派出所牵头,渔船和农用船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船管站牵头)。
2、以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土地所牵头)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镇安办牵头)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站牵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镇派出所、综治办牵头)
水运、农机、学校、工业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都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二是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建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四是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整治小组,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搞好跟踪落实,及时整改销号。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专项整治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专项整治组及牵头单位将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镇安办。
篇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X年]16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长安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0311-86662089。
篇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363”工作计划,进一步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我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酒类企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学校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和部位为重点,在我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市“363”工作计划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措施
3月份为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我镇各办室、各村(社区)3月1日起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整治,同时实行企业、村(社区)、镇乡(部门)、市四级分组备案建档,分级治理,分级督促。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并填写附表于3月25日前报镇经发办备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363”工作计划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督促,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中,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检查执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现实隐患的单位,必要时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和谐幸福文君的重要举措。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我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推进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好的工作经验、做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报送镇经发办。
篇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牛海书(院 长)
副组长:琚建华(书 记)
贾爱增(副院长)
王爱爱(副院长)
成 员:罗丽霞(办公室主任)
李治国(医务科主任)
申晚平(护理部主任)
杨俊萍(感染科主任)
蒋 一(总务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