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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时间: 09-19 栏目: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

所查安全隐患: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有部分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4、现场有一乙炔瓶仪表失效,未及时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上氧化炉的洞口护栏有损坏,未及时维修。

6、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7、工人宿舍内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现象。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对未佩戴安全带而登高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4、损坏的乙炔表现已经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氧化炉洞口围栏现已经修复。

6、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7、对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罚款处理,管理人员今后将会对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查意义

1、通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方案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8·26托县一船发生安全事故后,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8月28日,我局组织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向所有参会单位下发了《迎国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呼旅通[2009]19号)。眼下,正值旅游旺季,同时也是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了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优质的旅游服务、良好的旅游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欢庆日子;另外,今年的“十·一”长假我市将继续面临游客高峰,为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抽调专人组成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制定《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

负责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车辆、人员调度等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②是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安全局面。

2、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制订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及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查找事故隐患、健全安全机构及各项安全制度。②是否建立自查制度,切实将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3、各旗县区旅游局:①要对辖区旅游景区(点)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②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点)的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③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及设备设施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④要对辖区的住宿接待设施的服务质量、防电、防火、防盗、食品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

4、各旅游企业:是否对保安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导游员、领队、星级饭店及旅游景区的员工、旅游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员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全方位培训一线员工。

5、各旅游企业:要确保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指示标志等明显规范有效,消防人员要在岗在位,严格履行职责。

6、旅行社:①要贯彻新的《旅行社条例》;②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③规范使用《旅游合同》及存档;④接待旅游团队用车时必须与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签定用车合同,不得私自雇佣社会及单位的“黑车”从事旅游接待;⑤不得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宣传。

7、星级饭店:①要做好游客入住登记,提醒入店客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物安全;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供水、供电、机房、厨房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日常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要确保24小时畅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与处理。

8、旅游景区(点):①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主要游客接待场所及危险源的安全大检查;②规范警告、提醒等标志、标识,增加安全巡查人员;③要对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④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⑤特种旅游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运行检测检验,要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旗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旗县区旅游局:清水河旅游局、托县旅游局、土左旗旅游局、武川县旅游局、和林县旅游局、玉泉区旅游局、回民区旅游局、新城区旅游局、赛罕区旅游局

旅游景区: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2—3家、2A级景区3—4家

(二)星级饭店、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星级饭店20家):内蒙古饭店、新城宾馆、香格里拉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内蒙古国航大厦、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内蒙古宾悦大酒店、内蒙古华辰酒店、金仕顿大酒店、金岁大酒店、内蒙古昭君大酒店、内蒙古草原明珠大酒店、满都拉宾馆、巴彦塔拉饭店、内蒙古大天酒店、内蒙古金蓝港大酒店、铁路宾馆、航空宾馆、呼铁局恒诺培训中心、内蒙古体育宾馆

旅行社(10家):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铁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同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盛祥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龙之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众信旅行社、内蒙古金桥旅行社、内蒙古佳誉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联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瑞丽旅行社

(三)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质监所工作人员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旅行社(30家):内蒙古中国旅行社、内蒙古中国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新世纪康辉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光大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春秋国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兴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绿野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全景商务旅行社、内蒙古集通傲都旅行社、内蒙古天行健旅行社、内蒙古妇女旅行社、内蒙古凯沅旅行社、内蒙古中铁旅行社、内蒙古风情旅行社、内蒙古和平旅行社、内蒙古天之蓝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天作旅行社、内蒙古昕祺旅行社、内蒙古东亚旅行社、内蒙古新之旅旅行社、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内蒙古河西航天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亿金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神禹旅行社、内蒙古康世达旅行社、呼和浩特市吉蒙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际旅行社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结合检查内容中对各旗县区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并提交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同时,各检查组要结合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自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旗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方案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x月x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x月x日省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x月x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促转变,保增长,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检查整治时间与方式

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共计x天时间。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镇辖区检查和部门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要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开展自查贯穿活动始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逐企业、单位、车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逐企业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验收总结阶段(x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根据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和隐患整改责任跟踪督查追究制,消除一切隐患。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抓好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非煤矿山:一查企业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岗、到点、到人,作业规程、采掘设计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和规范,安全投入是否到位;三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特种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及时到位;四查矿山企业地质水文资料、采矿范围是否清楚、是否按设计和规范施工,各工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电器线路、排水系统是否规范,井巷管理是否到位,井下提升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露天采场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排渣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五查已关停的矿山是否私自恢复生产或存在乱挖滥采、偷采等违法行为;六查采石场、采砂厂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农机局、海事处、运管所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交警人员、镇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责任是否落实;二查人、车管理情况,要加大对“三超”、“五驾”、“五车”、“三危”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查乡村道路监管情况,检查短途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重点检查农用车监管制度、职责落实情况;四查交通事故多发点、重点路段的隐患整改、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五查出租、公交、短途客运、货运等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六查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一查从事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证照情况和日常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剧毒化学品准购及准运制度的执行、事故隐患整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三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采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购销使用、职工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以集中开展“四专一防”整顿活动为重点,严格经营许可,严禁越量配送,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入和无证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和使用安全。城市燃气由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5、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经贸局、文广局、教体局、卫生局以及其他行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查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或单位的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查公共消防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四查重大火灾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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