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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实施方案(2)

时间: 01-16 栏目:方案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实现城乡清洁亮化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集中三年时间,以镇区为龙头,以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为纽带,彻底解决镇村脏、乱、差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和亮化设施,实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和奖补标准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1、政府所在地的清洁亮化
  
①、基础设施:垃圾处置有中转站,有运输车、洒水车,主要街道按规划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公共区域有水冲式厕所,主要街道实施亮化。
  
②、乡镇容貌: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现象。
  
③、农贸市场:市场归行入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彻底消灭马路市场。
  
④、单位庭院:镇政府、各学校、卫生院、企业等单位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单位实施亮化工作。学校每周正常开展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开展文明卫生学校,文明卫生班级的评比。
  
⑤、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清理。
  
2、村庄的清洁亮化
  
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按照省、市、县级卫生村的标准,努力创建省、市、县级卫生村。
  
(二)奖补标准
  
1、村级小游园
  
①、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400-1000平米的村,一次性奖补10000-15000元;
  
②、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
  
2、改厕项目
  
①、兴建一座水冲式公厕,并经县爱卫办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到村5000元;
  
②、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③、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自然村,一次性奖补5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④、村级主干道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2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3、亮化项目
  
①、各村新增路灯,并经验收合格,奖补20元/盏;
  
②、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维护费5元/盏/年;
  
③、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电费费5元/盏/年;
  
五、时间安排
  
(一) 深入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0日-2月30日):大力宣传清洁亮化工程的作用意义、目标、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清洁亮化工程”重要性的认 识。制定“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表彰2011年度清洁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召开“清洁亮化工程”动员大会。迅速掀起清洁亮 化的工作热潮。
  
(二)重点区域建设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7月3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区域,重点路段,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的清洁亮化将在7月30日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
  
(三)全面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8月11日-12月31日):对各单位、各村庄进行考评验收,申报省、市、县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庄;各单位、各村庄应按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成果阶段(20XX年):在巩固20XX年的成果的基础按照20XX年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五)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阶段(20XX年):在巩固20XX年20XX年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顺利实现清洁亮化一体化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亮化工程的领导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成立袁家镇城乡清洁亮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亚平
  
常务副组长:李泽华
  
副组长:雷艳兵 胡爱萍 段知宝 李 雄
  
王当雄 李锋华 李志勤 胡细苟
  
成 员:雷源林 李爱国 曹日忠 李 旭 谢红梅
  
胡建平 李丽芳 李云虎 各驻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爱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考评和日常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清洁亮化工作经费
  
实行政府投入、项目争取、社会捐助、企业参与并重的多方投入机制,确保清洁亮化的经费。


篇五: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步伐,美化县城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 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对 临街主要建筑楼宇进行亮化、美化,对公共场所进行景观照明,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文明的灯饰景观,努力打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居 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镇魅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以奥威路、金台路、豪丹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永贵大街、罗萨大街、金容大街等城区主干道路为重点,向城区其它路段延伸,逐步实现城区全面亮化。

三、亮化标准和要求

(一)奥威路、金台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罗萨大街等城区主要干道按照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进行单体亮化设计,经县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其它道路比照此要求。

(二) 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写字楼要在楼顶部设置亮化灯,楼体要设置泛光灯、轮廓灯。临街的商店、宾馆、酒店等建筑要设置泛光灯,高层建筑物顶 部要安装高架霓虹灯或以激光灯、LED灯进行亮化。附着于建筑物上的各种牌匾要采用动态亮化方式,其造型要反映经营特色和建筑特点。

(三)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路灯、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等要一律亮化,并保持100%的亮灯率。绿地、游园、广场、车站要以射灯、彩灯、地灯等进行亮化和装饰。

(四) 对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报送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建筑物的亮化设施设计方案。亮化设施须与主体工 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凡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建(构)筑物不得交付使 用。

四、亮化设施的整修和新建

沿街建筑物和设施亮化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由其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亮化资金要按 程序规范运作。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店面应当根据亮化设计标准改建或新建亮化设施。对已经破旧、损坏或残损不齐的亮化设施,以及亮化档次、标准不高 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和改建方案,报县建设局审定后实施。新、改建亮化工程建设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亮化工程施 工进度。

五、亮化区域及责任主体

(一)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路灯亮化照明。

责任单位:电力局。

(二)广场绿地设置景观灯、草坪灯等其他亮化设施,以及奥威路等主要道路的单体亮化。

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的亮化。

责任单位:沿街各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四)城区主干道两侧个体经营门店的亮化。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的亮化。

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六、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城区亮化设施节日期间应随路灯同时开启,闭灯时间根据昼夜长短不同分两个阶段:6月至10月不早于24:00,11月至次年5月不早于23:00。另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00。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亮化建设任务。县建设局 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重点亮化单位的督促检查。城区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的亮化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 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亮化建设工作。亮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 新工艺,体现出亮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节能、环保的效果,确保亮化工程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区亮化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亮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宣传。对于亮化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不负责任、不认真落实亮化方案要求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同时,广播局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四) 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城市 亮化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对亮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要保证投入使用的亮化设施正常发光,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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