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局长工作职责
篇一:洛浦县林业局局长工作职责
主持林业系统全盘工作,主管财务、组织人事、林政、庭院改造、林业工程项目;
负责园艺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林业派出所、种苗站、森防站、国营苗圃、国有林场、胡杨林管理站的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林业局局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指导安排部署全县各项林业生产任务。
三、主持领导全局工作,负责本局廉政建设,搞好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抓好机关工作作风、人事、财经和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主持召开局委会,拟定全局计划、财务收支预算、资金使用和生产技术的实施方案。
五、处理协调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加强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林业局建设成能战斗、有朝气的领导集体。
六、加强苗木管护,突出抓好防火、防虫、防止滥砍乱伐,做到发火不成灾。
七、加强基层站室建设,搞好服务,增强实力,提高服务素质。
八、认真检查验收,全年组织好春查栽、夏查管、冬查存,并搞好奖惩兑现。
篇三:林业局局长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全面工作。领导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条例,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2、统领全局,保证政令畅通,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林业综合服务,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推动我县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计财股、财务室、资源股、林政股、劳资股、森林公安局、林产品经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