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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工作职责(2)

时间: 08-10 栏目:职责
管理与发放,以及革命烈士、残疾军人评定工作的调研与申报。
   (四)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无”及“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负责指导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 负责救灾救济、助困、助医、助学、助残、走访慰问等各类帮扶救助工作;负责接受各项慈善捐赠和分配发放工作。
   (六)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规范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寄存堂的长效管理。
   (七) 负责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指导村(社区)老年群众组织(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做好老年电视大学工作。按规定做好老年人优待证汇总上报工作。
   (八) 负责本辖区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更名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九) 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 协助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和日常帮扶工作。
   (十二) 负责做好民政财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 完成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街道民政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准格尔旗城镇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复核、动态化管理工作。
    2、认真抓好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三民定补、孤儿育补、精简退职老职工、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等工作;
    3、抓好老龄工作,落实政府对老龄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4、指导协助社区建设、政务公开、志愿者服务工作;
    5、抓好慈善事业,组织募捐,大力开展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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