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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2)

时间: 06-03 栏目:职责
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篇四: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长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提高文化素质,使书报成为老年人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精神财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除星期四休息外,其他节假日、双休日一律照常开放。
    二、 凡是本村村民均可进入图书阅览室学习、阅览报刊、杂志、连环画、小说等书籍。
    三、 图书原则上不外借,报纸阅后放回原处。
    四、 书刊、报纸是人们精神粮食,不准涂写、撕页,如有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五、 在图书室要专心阅览,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六、 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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