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管理制度
篇一:粗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篇二:
1、 所有食品、容器原材料不得直接落地。
2、生菜做到先拣、再洗、后切。
3、冷冻动物食品要自然解冻,加工前清洗;荤、素要分池清洗。
4、清洗、加工后的原材料不应放置过夜。
5、食品容器、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6、垃圾容器有能力盛下当日的废弃物并上盖。
7、加工间不得有与加工无关的杂物。
8、加工人员个人卫生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篇三: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或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
1、肉类加工:
⑴ 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采用。
⑵ 海鲜类不要与禽肉类混合清洗。
⑶ 禽、畜、鱼肉类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⑷ 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⑸ 砧板要求做到“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收市后应刮洗清洁后竖放。
2、蔬菜加工:
⑴ 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⑵ 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洁、三切。洗涤蔬菜要有足量清洁水清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⑶ 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五、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下班后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六、清洗加工好的食品原料必须用食品级的容器或塑料袋盛装,放置在货架上,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篇四:
一、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着洁净的工作服,个人卫生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规定。
二、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 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三、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禽蛋在加工前应当对外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