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
时间: 12-21
栏目:方案
3、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25名骨干教师,其中的部分教师将分别参加省、市级培训。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全区乃至全省和全国较有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科研专题、教育思想与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等。
4)培训要求:骨干教师培训要求从“经验型”转向“研究型”,从“模仿型”转向“创新型”;从“个案指导”转向“面上辐射”。要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品格熏陶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阶段培养与长期跟踪相结合。
学校积极向市、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人选,并保证骨干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4、计算机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会利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信息,了解教育教学和有关科研成果的最新动态,部分教师具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的能力。
培训内容: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简单教学软件技术,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等。
3)培训要求:学校先全部轮训,培训结束后,接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
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1)培训对象:已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
2)培训目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3)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计划》要求对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4)培训要求:20XX年,我校教师达到专科水平的比例提升到90%以上,提高学历培训必须将知识的系统传授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教育实践环节。
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助学自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的学习。
五、继续教育的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开展培训。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继续教育形式。集中培训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培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48学时。本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18学时的校本培训。
学校要把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每年制定出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学校每年将校本培训方案上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继续教育的管理
学校切实搞好校本培训计划,发挥师资培训重要阵地的作用,校长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使本校教师在本周期内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七、条件保障
1、依法治教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2、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
学校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是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参加职称评聘,不能续聘教师职务。
4、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学校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和承担实验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在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为县市开展继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5、保证继续教育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学校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负担。
6、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开放高效的培训系统。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7、完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室主任兼任。
篇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全力提升“财会之家”品牌工程的意见》(沈财会〔20XX〕51号)文件精神,扎实实施《沈阳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学时
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20XX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
二、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原则,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双提高。重点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门发布的指南、讲解及相关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衔接,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的财务规定,包括新《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4.近年来发布的(包括在20XX年度内发布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会计处理规定等。
5.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
6.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包括“小金库”的界定、“小金库”问题相关处理规定、“小金库”典型案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等。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XBRL相关知识、会计操作实务、财务报表分析。
8.《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职业道德。
9.《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10.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其他各项税收法规制度。
11.企业改制与重组、企业战略融资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12.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政策(包括新《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收政策调整、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税收相关政策)、其他相关财经知识(包括税收知识、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会计英语等)。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本级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沈阳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可登陆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页,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
(二)面授学习
会计人员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以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公示的定点培训单位为准,定点培训单位按照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就近报名参加学习。
(三)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具有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提前一周,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教材、师资、参加培训会计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经同意后可进行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含电子版)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单位不组织培训,应通知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自学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同完成20XX年度继续教育:
1.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证书为准),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成绩合格者(以网上查询成绩为准)。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成绩合格毕业者(以毕业证书为准)。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1.在线学习。从20XX年6月15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2.面授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考试用书
3.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4.自学认定。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
六、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
1.受托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不得接受未经授权社会办学单位的挂靠和“联合办学”;不能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不能只收费不办班或乱收费;不能擅自印发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证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培训单位,将按照《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要与被委托的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认真审核被委托单位的培训计划,严格检查被委托单位的培训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时上报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情况。
3.市财政局将组织专人对受托培训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培训课时、学员出席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培训班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办理继续教育认定。
七、其他
1.未能完成本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后方能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变更、注册登记等会计管理工作。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一律实行在线学习方式。
2.在线学习。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学员注册缴费和学习过程的服务工作(咨询电话22704418)。
3.面授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受托培训单位的管理,各受托培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见附件5)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当期培训结束后,将《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4.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市财政局负责单位自行组织学习的管理,各自行组织学习的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报送《沈阳市2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计划表》(见附件3),并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学习完成后,将《沈阳市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行组织培训完成表》(见附件4)报市财政局,确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5.自学认定。沈阳市财政局负责自学认定的管理,符合自学认定条件的会计人员,应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办理。
6.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为办理继续教育认定时间。如有其他特殊时间要求,请提前预约(市财政局咨询电话:2287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