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一对一帮扶制度
1党员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提高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以广大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勇于实践科学发展观,勤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凝聚力、战斗力,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实施内容
1、建立表彰先进制度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局党组织每年“七一”期间要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建立走访慰问制度
要经常关心和帮助老党员及困难党员。在重大节日,局党组织要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劳,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
3、建立调查摸底制度
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帐。
4、建立帮扶制度
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机制,在思想上、生活上帮助和扶持困难党员。
5、建立党员“四必访”制度
(1)每年“七一”、春节期间,对部分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要进行上门走访慰问,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党员家中。
(2)党员遇有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时,局党支部要及时上门看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3)党员患有严重疾病住院的,党支部要派人前去探视;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党员,党支部要每季度定期走访一次。如党员因大病住院,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党组织要帮助其申请办理大病补助或救助。
(4)党员正常去世后,党组织要为党员送上花圈,派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慰问其亲属。
6、建立完善思想关爱制度
(1)局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与党员谈心、交心。对年青党员要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在工作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流动党员,要经常与他们取得联系,送上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注重发挥他们的优势,征求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
(2)对履行义务不好、思想开始滑坡的党员,党组织也要经常上门走访,多关心爱护他们,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其履行党员义务。
(3)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把党员凝聚起来,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4)党组织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扩大党员在重大事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动党员更热心和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党内事务,促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
区发展改革局
20XX年1月
2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内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精神,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2、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立足实际、更有效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全面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对党员的帮扶
1、帮扶对象是指低于武汉市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困难党员。
2、建立困难党员管理台帐。在各党支部建立台帐,内容主要包括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工作生活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帮扶人及帮扶措施等。根据帮扶进展情况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结对帮扶。原则上一名困难党员由一名有能力的党员进行结对帮扶。帮扶人员包括班子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本单位党员。帮扶人员对帮扶对象的走访每年不少于3次。
4、帮扶基金的筹措。采取党费划拨、行政支持和党员捐助等办法,资金筹措的具体办法是: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提取上年实际留存党费的10%-15%,从本级当年党建工作经费中提取3%-5%和党员自愿捐献资金组成;帮扶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党支部负责管理。
5、帮扶基金的使用。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慰问的形式发放。
困难党员重病重灾救助。对大病、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党员,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资金救助。
困难党员子女上学费用资助。对困难党员子女上高中、大学的,视困难程度及基金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
6、帮扶基金的申请、审核。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申报表,并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表连同公示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基金情况提出帮扶基金安排使用计划和意见,党委批准后下发并备案。
7、帮扶基金的拨付和发放。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金、重病重灾救助金的拨付和发放,遵循“年初计划、急事急办”的原则,每年在春节、“七一”前后发放;若遇到重大灾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
8、帮扶基金的使用管理。每年初由党支部根据年度基金筹措的可能数额,按照留有余地的原则,制订当年帮扶基金使用方案,进行稳妥安排使用。当年12月,根据基金的实际收支状况,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再一次调整安排使用。基金的开支实行党支部书记把关,党支部委员审签。
9、帮扶基金的监督。帮扶基金及利息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能用于任何商业性、收益性、风险性投资。帮扶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接受上级党组织,社会舆论及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向党支部报告和向党员群众通报一次帮扶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三、对党员的关怀
1、送精神、送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办宣传栏、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宣传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首先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
2、定期谈心。每年6月作为“谈心月”,党支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保证每三年内至少同每名党员谈心1次。根据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先谈”,即有困难的党员先谈,党员意识淡薄的党员先谈,有怨气的党员先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工作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树立自信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每年6月28日前,由党支部收集汇总“谈心月”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告。
3、定期走访慰问。党支部统筹安排,坚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模范进行走访慰问。坚持在党员患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党员亡故时,党组织一般应派人参加,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金。
4、党费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的党费,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支部讨论提出意见,党委审批后可实行减免。
四、对党员的激励
1、表彰党员。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按照15%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党员,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共产党员”。
2、党务干部激励。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按照10%左右的比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
3、培养典型,宣传模范。采取宣传栏、校刊校报、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示范典型,提高先进模范的认可度,努力形成党内团结和谐,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五、组织领导
1、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2、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情况,纳入每年度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3党支部帮扶制度
学生党员是大学生队伍的先锋队。为体现学生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让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进性,改善学院的院风、班风,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义
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让学生党员帮扶需要帮助的同志,一方面为学生党员提供锻炼的机会,另一方面增强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发展,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帮扶对象
(一)重修科目在两科以及两科(专业课程)以上的;
(二)大二不及格学分达到10分以上;大三不及格学分达到18分以上的;(三)英语未过四级的;
(四)出现自卑、自闭以及脱离群众组织、人际关系紧张等情况的;
(五)家庭境况特别困难的。
第三条 帮扶形式
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一帮一”、“多帮一”和“集体帮”等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一)“心连心”思想上结对:由思想上进的党员帮扶思想落后的同志,深入细致,言传身教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手牵手”生活、工作结对:引导成绩困难、交际困难的同学多参加社会活动,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改善生活习惯。
(三)“面对面”学习上结对:党员应与学习方面相对落后的同学结对,提供面对面、手把手的帮助,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第四条 帮扶措施
每学期开始,通过对各班学习成绩的了解,通过学院教务办统一了解、各班党小组组长了解挂科、四级过级情况以及群众各方面的反映,初步确定相关帮扶对象。与本人谈话沟通后,一般情况下遵循自愿的原则,最后确定帮扶结对。情况特殊的经党组织讨论进行决定。
(一)由支部党员与四级未过同学一对一或一对二结对进行帮扶并给予英语学习的相关建议;
(二)从支部党员同志中挑选各科成绩优异的,或者几个单科方面有学习心得的对挂两科以上的群众进行帮扶;
(三)从该班党小组成员中挑选比较平易近人的同志以及班上其他同学对其进行帮扶,并积极引导其参加各种活动;
(四)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支部通过争取勤工助学岗位或介绍兼职机会,鼓励其在能力范围内自食其力;成立党支部特殊党费,对经济困难的同志给以适当的帮助;
(五)对于学习困难、班风较为低迷的班级,采取一对一结对和集体帮扶相结合的形式,由党员同志较多的班级与其结对,对其进行思想、学习、活动等各方面的帮助。
第五条 帮扶考核
党员帮扶是全院党员均须参与的活动,也是考察党员先进性与党员各项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发展对象都应参与其中,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先进带动后进,促进学院的整体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果(一个月一次);
(二)以学期为单位,各党员同志将自己的帮扶记录及帮扶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向党组织汇报;
(三)第二学期初,考核和观察帮扶对象的各方面情况,检验成果,以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本制度计电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4党员结对帮扶活动制度
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特困家庭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结对帮扶对象
以农村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为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职工群众也可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2、结对帮扶的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即:每一名党员至少有一个帮扶对象;党员上门看望帮扶对象每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为帮扶对象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至少一个。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党员与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3、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本地区的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党支部决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工作本领。
(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5)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4、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的年龄、文化、生活、工作、学习等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主要适用于党员对有学习、工作、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帮助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劳动中取得进步,达到帮扶效果。
(2)几个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主要用于帮扶那些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考虑到党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工作能力,还要确定主要责任和起主要作用的党员。
五、结对帮扶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结对帮扶工作,以此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党支部要根据联系点党员和群众的具体情况,按照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的要求,年初制定党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与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帮扶工作展开情况,及时改进、完善帮扶措施。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结对帮扶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宣传典型,为更好地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以党员帮扶为实施主体,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帮扶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帮助党员和帮扶对象一起商量具体事宜。每一个党员在结对帮扶中的责任,应根据党员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党员应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3)结对帮扶工作展开后,各党支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党员和结对帮扶的进展情况。处党委对结对帮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讲评,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结对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