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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奖罚规章制度

时间: 01-09 栏目:规章制度

1火锅店奖罚规章制度

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店方经理、大堂经理、领班、服务员代表,评选时间为每周一次。

一、奖励制度:(每一分按2元计算)

1、受客人表扬,服务态度好。(加1分)

2、主动热情服务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顾客丢失的物品主动交吧台或失主。得4分

4、主动承担脏、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对公司(餐厅)提出好的建议,经采纳后对提出者。给4-6分.

7、办事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乐于助人者。得2分

二、惩罚制度:(每一分按2元计算)

1.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每分钟扣1分,超过10分钟按50元/次罚款,累计四次以上者辞退。

2.衣着不整,修饰不当,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扣1分

3.摆台不规范,卫生不彻底,值台检查不仔细。扣1分

4.服务操作不规范。扣1分

5.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扣1分

6.故意损坏餐具物品,照价赔偿。

7.服务出差错,打翻食品及洒水,弄脏顾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台电话,私用餐厅公物,扣2分

9.站台不规范,吹牛聊天,扣1分

10.顾客投诉服务不周,扣1分

11.行为不端,偷窃他人物品,扣10分

12.对糊锅现象,发现一次扣6分

13.上班时间在餐厅内私自吃东西,扣2分

14.故意浪费造成餐厅损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时间打架起哄,扣20分

1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餐厅损失,扣2-10分

18.买错单,买漏单,跑单,由自己负责。

2火锅店奖惩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2、以制度为准绳,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3、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管理功效

4、逐级审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餐厅与员工利益的平衡

5、认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违纪行为

1.擅离岗位,无故脱岗、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2.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服装不整,不修指甲。

3.姿态不端正,营业区内勾肩搭背。

5.不用热情口吻迎接客人。

6.领班交接班不清楚或忘了移交。

7.不按要求使用、摆放托盘。

8.酱料、调料瓶未跟上或跟错。

9.违反调班(假)规定。

10.上班做私人事情。

11.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12.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3.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1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1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18.上班时间私自喧哗者,扎堆聊天影响工作、看电视。

19.无故迟到或早退。

20.餐具、杯具没有按要求轻拿轻放,放出噪音影响客人用餐。

21.餐具、杯具、等器皿,洗涤不干净。

22.用公司杯具、用具、餐具筷子作私人使用或做其他用途。

23.洗碗工不按要求操作。

25.用对讲机开玩笑。

26.无节能意识,造成浪费。

27.餐厅规定回收的物品没有回收。

28.做卫生粗心大意,导致卫生不达标。

29.餐厅营业场所内没有及时和客人及上司打招呼。

30.不按要求开关电源。

31.垃圾桶装满,长时间未倒。

3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欺骗上司。

35.不参加会议及培训。(连天或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可以不参加)

36.未经允许乱用客用毛巾、席巾擦转盘擦椅子及擦杯子或作他用。

38.工作时间私接私打电话(除主管级以上)。

39.未将本职工作做好,引起投诉或损失。

40.传菜员将菜送错台,服务员不仔细检查。(共同赔偿,菜价按68%计算)

41.工作粗心大意,打烂器皿,态度傲慢。(并照价赔偿)

42.迎宾将客人带错餐位引起客人投诉、对客人不礼貌。

43.餐具洗刷及保管不适当和丢失则照价赔偿,布草(口水布等)交接数量不清楚。

45.当班时外出不请示上级。

46.消极怠工、心不在焉、行为动作散慢、或工作态度恶劣、顶撞上司。

47.员工拿餐厅物品出去当私人使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8.划单员漏划或错划。(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

49.点菜人员点错菜或下错单。(造成损失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0.买单人员不将签单客户写清楚,如单位、电话、姓名等,(造成死单者本人要负责)。

51.上菜或撤菜盘因自身失误损坏公物。(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52.营业时间内,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在本部门、本区域、发生员工违纪现象或投诉。

53.搞小圈子,挑拨离间或重伤同事。

55.撕值班记录本、各类交接本。

56.发生在你身边偷吃的现象不阻止或不举报。(视为包庇行为,接受同等处理)

57.偷公司任何物品解雇,向他人泄露公司商业情报。(严重送往派出所,并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

58.毁坏公司文件及公共设施。(并照价赔偿)。

59.在营业场所及宿舍捡到客人或同事物品不上交。(经发现解雇)

3火锅店奖惩规章制度

一、员工级别评定标准

前堂二级

1、积极性,但主动性不强,动作迟缓

2、基本掌握业务知识,偶尔出现小错误,工作有时分不清主次,顾客满意率一般

3、情绪有波动,工作时好时坏

4、责任心一般,出现问题时推诿理由多

5、偶尔违反规章制度

后堂二级

1、能掌握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技能

2、有积极性,但主动性不强,动作迟缓

3、情绪有波动,工作时好时坏

4、责任心一般,出现问颖时推诿理由多,节约意识不强

5、偶尔违反规章制度

前堂一级

1、积极性强工作主动

2、业务熟练,顾客满意率高

3、情绪稳定

4、能起到带头作用,能搞好团结

5、责任心强

6、能准确迅速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7、不违反规章制度

后堂一级

1、能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各项技能

2、吃苦耐劳,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

3、惰绪稳定,不偷奸耍滑

4、责任心强,能及时反应员工当中的不良现象

5、节约意识强

6、不违反规章制度

先进员工

1、熟练掌握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技能

2、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

劳模

1、熟练掌握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技能

2、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

3、与上级及同级员工关系融洽

4、忠于企业,不说不利于企业的话,不做不利于企业的事

功勋

1、熟练掌握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技能

2、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

3、与上级及同级员工关系融合

4、忠于企业,不说不利于企业的话,不做不利于企业的事

5、有能力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并尽力弥补制止,或能做到及时反映

6、心胸宽广、识大局、顾大体

7、领导不在现场时,能积极处理突发事件

二、评选办法:

1、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先进者,报片区经理考核批准后转为标兵,若片区经理考核不合格者按原

岗位标准评定。

2、连续四个月被评为标兵者,报片区经理考核批准后转为劳模,若片区经理考核不合格者按原岗位标准评定。

3、连续六个月被评为劳模者,由片区经理报总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转为功勋员工,若总公司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按原岗位标准评定。

三、标兵、劳模、功勋员工的降级、除名条件

1、标兵、劳模、功勋员工如果达不到相应的岗位标准,部门主管进行口头警告,并限期一周内改正。

2、一周内依然不能改正的,部门主管再次警告,并限期十天内改正。

3、十天内依然无法改正的,取消其称号,降为普通员工,重新定级。

4、降为普通员工后,无法达到普通员工标准的,除名处理。

4火锅员工奖惩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快捷的服务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奖惩条例,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二、处理程序

1、员工凡受到任何奖惩,均需在《奖扣分记录本》上列明员工所受奖励或被处罚的过失类别、时间、理由及细节。由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在《奖扣分记录本》上签字,报负责人审批。员工犯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拒绝签字时,要注明情况,作好谈话记录,由部门和店负责人双方直接签字生效。

2、员工所犯过失,将以积分方式记录在案,在处分有效期内如再次受到处分,积分累计计算。处分有效期过后,积分自然取消。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100分,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此项员工所扣分值不能与所获奖分相抵)

3、员工在受到严重过失及以上处分,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或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所获奖扣分,以每分计人民币2元计算,在当月工资收入中奖励或扣除(此项奖扣分可相抵)。

5、本条例分为奖励和过失处分两部份,其中过失处分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

三、奖惩权限

1、部门有给予“一般过失”的处分权限。

2、所在店负责人有给予奖励、“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的处分权限。

3、凡属“重大过失”和累计积分达100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店负责人汇报公司酒店管理中心,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处分按级实施,上级可以越级给下级实施处分,超越本级权限时要逐级上报。

5、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可在处分决定宣布后三日内向部门领导、人事部直至中心经理提出申诉。在此期间处分决定同样执行。

6、对受处分者应采取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打击,更不得侮辱人格。

四、奖惩公示、存档

1、处分决定可采取当面、会议或书面形式宣布,并由当事者签字认可。

2、受到“一般过失”、“严重过失”的由所在店存档保存,凡受“重大过失”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处分类别

(一)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的。

2、引起客人一般投诉者。

3、在营业时间及营业场所吸烟的。

4、在宾客面前与宾客抢道、打断宾客谈话、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5、在酒店内洗涤私人衣服的。

6、将头发染成彩色的。

7、留长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8、在店内见到宾客、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9、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或在非指定地点接打私人电话的。

11、服务不用问候语、礼貌用语或说脏话的。

12、迟到、早退、串岗的。

13、工作时间嬉戏、吃零食、干私活、看书报、打瞌睡,以及在营业场所聊天、喧哗、勾肩搭背、举止不端的。

14、有各种浪费公物行为的。

15、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

16、破坏公物,如在墙上、厕所内或酒店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17、凡检查清洁卫生不合格者,

18、接听电话不规范、不礼貌、不尊重对方,上班时间不说普通话者,

19、值班人员和值台人员收尾工作不齐全、不规范者,

20、业绩表填错者,

21、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等行为的。

22、违反宿舍管理制度1—21条的。

23、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二)严重过失

1、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或故意消极怠工3小时以内的。

2、发现酒店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或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的。

3、不接受、不配合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的。

4、对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5、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未经同意从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偷吃食品的。

8、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宾客财物。

9、对上级、同事和宾客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0、在酒店内或宿舍以任何形式赌博的。

11、未经许可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酒店其他财物的。

12、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3、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的

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和物品损坏的。

15、员工之间取侮辱性的绰号,说不利于团结的话,相互争吵、谩骂的。

16、恐吓、制造谣言的或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的。

17、引起客人严重投诉者。

18、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三)重大过失

1、损坏酒店、宾客财物达500元以上。

2、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与宾客争吵的。

5、不服从酒店工作调动或安排的。

6、无故不服从上级指令以及消极怠工三小时以上的。

7、私配酒店钥匙的。

8、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9、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10、私留宾客遗忘的物品的。

11、向客户、供货商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3、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14、不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私藏枪支、弹药及各种伤人凶器以及各种威胁酒店或同事安全行为的。

15、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6、不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17、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8、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索贿、行贿以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向客人收费时故意加收,中饱私囊的。

19、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20、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1、因管理不善指挥失或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的。

22、任何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评的。

23、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之内有三天旷工的。

2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处理的。

25、有不道德行为或耍流氓,造成不良影响的。

26、违反宿舍制度22—23条的。

27、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六、员工违纪给酒店或宾客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视其情节按经济损失给予当事人罚款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七、员工在酒店内因打架造成他人伤病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不仅要赔偿对方误工、医药、交通等费用,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九、无薪停职

1、此条款适应于等待酒店调查及决定是否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调查期间,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过十四天。

3、凡员工触犯公安条例,而员工需出席案中审讯或等待判决结果,于审讯至判决结果期间,酒店将给员工无薪停职处理。

十、凡构成刑事犯罪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员工申诉

1、在员工感到受到不平等、不公平对待或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感到有疑问时,可以向其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

2、员工如果认为问题在部门主管处没有得到解决,可向更高一层的部门经理申诉。部门经理应立即处理员工申诉,并尽快给员工作出圆满的答复及决定。

3、如果员工对部门经理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就员工申诉的问题与其所在的部门经理取得联系,并对申诉问题重新调查,在一周内答复员工。

4、员工如对人力资源部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向酒店总经理提出。总经理将审核该员工,部门主管、经理、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的书面材料,听取他们的陈述,并在必要时调查后作出决定。

5、所有申诉的事宜都会严格保密。管理层将不会因员工行使申诉权而歧视他们。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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