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检验规章制度
1输血前检查核对规章制度
一、输血前的检查核对,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一项保障措施,科室全体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血液输用前的最后关口。
二、接到输血申请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各项检查,包括血型鉴定和抗体筛检,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三、配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血型进行复检,确保袋内血液血型准确无误。
四、血浆融化过程中,必须严格对号,严防血浆标签贴错,造成错输异型血浆。
五、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操作过程,确保配血过程准确无误。
六、输血前必须检测血清学指标,包括乙肝各项指标、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等,确保在发生输血感染疾病时查找原因。
七、血液发出前,必须再次核对患者信息资料和血液信息资料,并与取血人员共同进行核对。
八、血液发出前,再次对血液质量进行核对,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发出。
九、出现异常情况的血液,不准输血到临床。
十、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血液,如出现冷凝集等,要对取血人员交代清楚,或直接通知临床注意输血温度、速度,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2输血前检验和核对规章制度
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正反定型、大D三项)血常规(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2、临床输血的核对:
(1)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贮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2)输血前要严格刻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3)确认受血者:输血实施前,由两名医护人员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案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5、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
6、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7、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
8、检验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4℃——2℃冰箱保留7天以便查对。
3输血前检测管理规章制度
1.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核查。
2.凡遇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的患者,应做不规则抗体筛查。
3.交叉配血必须采用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标本于2℃-6℃保存7天。
4护士输血前查对规章制度
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1、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2、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果是再次输血,要查对受血者的第一次交叉合血单的血型记录),并在医嘱单、交叉合血单、输血单上签全名。
3、输血过程中注意输血反应、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