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习室规章制度
1图书馆自习室规章制度
一、禁止在自习室内吃东西、抽烟。请读者不要随意乱扔垃圾,自觉维护自习室的整洁卫生。
二、对于下班后仍留在座位上或自修期间离席30分钟以上仍留在无人座位上的物品,图书馆将作为读者遗失物品处理,如属于图书馆的书则归架或归还,其他物品则做暂存处理,图书馆不对丢失的物品负责。
三、自修期间离座30分钟以上,请带走自己的书籍、书包等物品,为其他读者空出座位。请随时看管好自身财物,发生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四、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自习桌椅。
五、实行一人一座,先到先坐,严格杜绝占座现象。
六、请自觉保持肃静,不要大声说话及接打手机,为了用电安全,自习室禁止使用插座。
七、本室只供自习使用,请勿从事与自习无关的活动。
2图书馆自习室规章制度
为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充分发挥在图书馆学习的优势,满足读者的需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使用自习室的同学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图书馆自习室只允许本校学生学习使用。开馆时间为每天6:20—21:45,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2、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擅自挪动室内桌椅,不得往窗户外扔杂物。
3、自觉保持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进食、吃零食,违者处以50元罚款。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
4、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
5、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6、进入图书馆的同学应注意仪表,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
7、图书馆自习室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学生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尽可能帮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8、图书馆自习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自习室座位的充分利用。凡被占的座位,任何同学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9、自习室内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出面调解、处理。
10、图书馆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学生在自习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可向图书馆管理员反映。
12、学生应该遵守图书馆自习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不服从图书馆管理等行为,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止借书权、驱逐出馆甚至移送保卫处等处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所有。
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3自习室规章制度
一、学生进入自习室后请自觉签到,多人入内请依次登记,不可代签。
二、自习室为学生学习场所,严禁在自习室内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三、进入自习室后请自觉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和交谈。
四、手机需设置静音或震动状态、且不可在室内通话。
五、禁止用物品(书、包等)占座。
六、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暂离者可在此位上留纸条或用其他方式说明。
七、不再自习室内抽烟、吃零食及随地吐痰,废弃物扔在垃圾箱内,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八、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九、爱护自习室内的各种设备,不私自挪用桌椅,门窗轻开轻关,学委在值班结束后请检查门窗,关灯后离开。
十、对不遵守纪律者,学习部成员将视其违规情况,上报学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4自习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室仅供本院学生自习使用。
二、请注意衣着整洁得体,谈吐礼貌,举止文明。禁止任何占座行为。凡被占的座位,其他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三、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读者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四、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污物。
五、爱护桌椅设备,损坏照价赔偿,不得随意挪动,离开时及时放回原处。禁止在自习室用餐和使用烤火器,严禁涂抹、刻画,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六、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前,注意检查是否全部带走。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本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最后离开自习室的人务必将门窗关好,灯关闭。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公开通报。对违规占座等情节严重者,除在馆内公开通报批评外,同时通告院学工部、院团委及其所在系部,由相关部门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注销图书借阅证一年的处理。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图书馆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