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规章制度
1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6、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7、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2农家书屋村民借阅规章制度
来书屋看书、借书是村民的基本权利,管理员一定要保证,但同时村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借还图书,从而使书屋的图书减少丢失、损坏,使书屋能够长久地运转下去。参考相关规定,制定《村民借阅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权利。
二、借阅图书需登记,每人每次可借3本。
三、每本书的借书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
四、借阅者要保管好图书,不要丢失,不要损坏,不要涂写乱画。
五、过期不还,或损坏、丢失,要适当赔偿。
3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1、农家书屋是为了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吗,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统一格式的标牌,在屋内醒目地方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安排专人管理,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6、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具体开放时间应在书屋明显位置向村民公告。
7、村民借阅出版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应遵守书屋相关的借阅制度。
8、在农家书屋内应保持安静和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农家书屋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不文明行为。
9、严禁非法、违禁出版物进入书屋。
4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家书屋须悬挂湖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并在醒目位置张挂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
二、农家书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要分类登记造册,并作为村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布。
三、认真做好农家书屋防火灾、防偷盗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虫、防尘等各项工作。
四、农家书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爱好学习,乐于助人,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较好的照明条件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每周开放不少于3天的借阅时间。
六、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反馈机制,将村民的读书和学习需求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出版物的实用性。
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动。
八、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岗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坚决抵制非法违禁出版物,严禁向读者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
九、具备经营出版物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申请办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5农家书屋借阅规章制度
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四、借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每次限借2册(盘、盒)以内,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15天。
五、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六、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遗失、损坏,按定价1至、5倍赔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