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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规章制度

时间: 01-23 栏目:规章制度

1合唱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组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大学生艺术团,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组由以下成员构成:组长1名秘书1名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组长: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院团委、艺术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艺术团合唱组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组承接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组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责任小组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组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团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2合唱团规章制度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不允许携带零食。

3.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4.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团。

8.每学期末合唱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入小苗团。

3合唱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架构

1、合唱团设四个基本声部,即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由于大家没有音乐基础,目前排练以两声部作品为主,现设高低音两个声部长,高音声部长段力明,低音声部长吴昊,负责高低声部教学及点名。

2、合唱团选曲、练唱、排练及演出等艺术事物由指挥兼声乐老师,也就是我负责。

3、合唱排练场地协调、队员向各班请假等均由秘书部部长张素月负责。

二、出勤、请假

1、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点二十到八点半,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大家。

2、每次排练由各声部长记录本声部团员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团员务必准时签到,签到后自觉占到自己所在合唱位置,准备排练。

3、有事请假需在规定排练时间前跟声部长请假,说明原因,经声部长批准后请假有效。

4、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迟到者迟到一分钟俯卧撑十个。无故不参加排练者,一次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无故不排练者直接清出合唱团。

三、训练要求

1、团员训练时,应做到态度认真,按辅导老师的要求习唱每首练习曲目,严禁排练期间接打电话。

2、各声部长应认真负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练本声部乐曲,按辅导老师要求将本声部乐曲练到最好。

3、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各声部长反映,各声部长与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集结总结讨论训练得失,讨论团员提出的意见。

四、训练场所管理办法

1、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训练场所的乐器和设施,保持训练场所卫生,不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训练场所

2、秘书部负责好排练期间场地秩序,不允许其他人打扰合唱排练

五、表彰办法

1、如同一学期内出勤满85%,该团员将获得学生事务处颁发的证书一张;

2、对参加比赛的团员,比赛后按比例另加学分。

(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以及请假次数一学期累计达四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六、合唱团歌谱管理规定

1、学校为团员免费印发训练所需之歌谱,每次练习新曲时发送,每人一份,由张素月负责。

2、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如有破损,由个人自行负责。

七、声部划分

1、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艺术指导老师做专业评定,主要考核一下几个方面:乐感、音色、音域和音准等;

2、非特别情况,如未经许,团员不可随意调换声部。

4合唱团团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团员条件:

1.自愿遵守合唱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艺术上有专长,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工作、排练刻苦努力。

二.团员的录用与退团:

1录用:采取自愿报名、合唱团艺术小组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入合唱团。

2退团:团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合唱团的规定进行上课、训练与演出时,可提出退团。退团时须办好本人保管物品及相关工作的交接工作。

三.团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3.有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团员的义务。

1.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的义务。

2.有管理爱护合唱团财产的义务。

3.有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文艺活动和参加专业比赛的义务。

五.合唱团的组织结构。

合唱团的组织结构为团部领导下的团长负责制。

合唱团团员分为合唱一队和合唱二队两个结构。合唱团定期对团员进行业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编入相应团队。

六.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被正式录用的团员,合唱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个人简历、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团员离团时,档案不得带走。

5文化馆业余合唱团规章制度

一、业余合唱团的性质、宗旨

文化馆业余合唱团在文化馆领导下开展活动,是全区歌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业余群众合唱团体。是唯一的区级业余合唱组织。宗旨是按照业余、自愿、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原则。在自娱自乐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提高整体声乐水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演出及文化活动。

二、业余合唱团的组织

1、团的领导成员的产生,由团部在广泛征求队员意见的基础上,团部讨论通过,报请区文化馆商定后,向全团公布到职。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的领导成员要树立公仆意识,根据合唱团的性质、特点开展工作。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2、四个声部的声部长,由团部提名,经团员同意,公布任职。

3、团员:团员要树立爱团思想,维护团的声誉。团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声乐素质。

4、吸收团员的条件是:全区歌唱爱好者,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声乐水平,年龄男65岁以下,女55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新团员入团要如实填写入团申请表,经测试,团部审查批准后为正式团员。本团编制为80人。其他的区县具有音乐专长者也可个别吸收入团。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或与之有关者不得加入本团。

三、合唱团的规定和纪律

1、每周按规定到区文化馆集中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6:30至8:00。周三上午8:00至10:00,为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遵守上课、演出的规定。上课时要尊重指挥,认真学习;有演出任务时,无论走台、彩排或演出,均要积极参加,并按要求着装。

3、遵守考勤制度。长期不参加活动,又不请假累计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团,经团部批准除名。连续请假两个月的不得参加演出,连续请假半年的视其具体情况酌定。

4、团内的服装、设备、经费等要有专人保管,开支要经团部研究批准后支出。

5、团员在参加本团上课、排练、演出期间及往返途中,如因自身原因发生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本团不承担连带责任。

6、为加强团的管理工作,保证合唱团的学习和演出任务,本团团员参加其他合唱团,必需以本团活动为主,服从本团安排。其他组织的艺术团、合唱团、模特队等的人员可参加本团,但必须以本团活动为主,如有冲突,必须服从本团活动。

7、本团团员参加非本团组织的歌唱活动,需事先向团部申请批准。

8、团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在原有岗位都有不同贡献,团员之间要相互尊重,搞好团结。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文化馆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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