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例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原系夫妻,原告张小姐系陈女士、张先生的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原共同居住于房屋A,该房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其中70平方米为祖传,140平方米为被告及被告父母、兄弟姐妹三人于1981年共同提出申请建造,100平方米系被告及被告父母、原告二人于2000年共同提出申请建造。2003年末,该房屋以同等价值产权房屋调换的方式,被动迁至新房屋B,并得到33万动迁安置费。但张先生迟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05年4月,陈女士因张先生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依法分割、小孩随陈女士共同生活。同年10月,被告将两原告赶出房屋B。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及张小姐在房屋B应有的份额。
周某(男)与李某(女)均系某县农民,原告李某诉称,1998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磨擦。尤其是女儿的出生,让周某极为不满,嫌李某生了女孩,不能延续香火,传宗接代。为此,他经常不顾家,在外赌博,对女儿也不管不问。2004年3月被告周某说去外面打工,至今没有回来,也没有与家人联系。原告李某找人打听其下落未果,且未寄分文回家,李某失望至极,一纸诉状于法院,请求与周某离婚,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我现在觉得没什么是稳定的!”张民(化名)不屑的语气里带着些许无奈。今年30岁的张民是山西临县安家庄乡朱家沟村人,与大多数同乡一样,他外出打工,盖房子、修车……努力赚钱养家。结婚8年,有一个6岁的儿子,但他的老婆最终还是跟别人跑了。
8年前,张民通过QQ聊天认识了刘琴(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结婚。他们所谓的结婚就是办了喜宴,并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张民和刘琴一起来到太原打工。尽管他们能吃苦,收入并不可观。
后来,张民认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经常三四天也不回家,和刘琴的感情也渐渐淡了。一天张民半夜回到家里,发现刘琴不在,追问之下才知道她在外面有人了。
“嫌我挣不来钱,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张民说,从此以后,他也开始放浪形骸。今年5月,刘琴最终选择离开张民,两人再也没有联系过。
“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来到城市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没有把持住。”张民说。
在广大农村,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临县是山西省最大的劳务输出县。在2013年,该县有486对夫妻进行离婚登记,其中90%是农村人口,而在2007年,这一数据仅为71。临县人民法院一年受理700多起民事案件,其中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占到75%。这些数据还不包括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双方未领证但已经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