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
1县民政局关于20XX年优抚对象数据核查的方案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川民发〔20XX〕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核查内容
核查主要内容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正常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情况吻合一致。
核查对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残疾证、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存折等相关材料。
三、核查方式及指标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采取县民政局派工作人员定期定时到各乡镇或个别入户相结合的核查方式进行。
核查比例要求:
(1)80岁以上人员,按每年50%比例核查。
(2)70岁至79岁人员,按每年20%比例核查。
(3)60岁至69岁人员,按每年15%比例核查。
(4)60岁以下人员,按每年10%比例核查。
原则上每年核查优抚对象与上一年度核查对象重复率不能超过20%。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要求,每年的1月至4月为集中核查时间。各乡镇具体的核查时间安排如下:
3月29日普安镇,3月30日新太乡,3月31日沙坝场乡,4月1日讲治镇,4月5日新宁镇,4月6日灵岩乡,4月7日回龙镇,4月8日任市镇,4月12日新街乡,4月13日靖安乡,4月14日长岭镇,4月15日梅家乡,4月19日拔妙乡,4月20日广福镇,4月21日宝石乡,4月22日长田乡。
开江县民政局
20XX年3月22日
2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民办发〔20XX〕27号的通知精神,要求从20XX年开始每年均应入户核查优抚对象信息工作,省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范围
(一)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排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优抚对象核查要求: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调整更新优抚对象增减人数,充实完善优抚对象有关项目标准,补充填写优抚对象信息,重点补充采集个人生活照、户口薄、二代身份证等材料。辖区内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所有优抚对象进行入户核查,今后按年龄状况比例进行抽查核查,每年核查不少于1次。
二、核查更新方法和核查时间安排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原则上以乡镇街道民政办为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入户核查,由市民政局统一录入修改汇总上报省民政厅。新增、减员优抚对象的录入修改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完成。今后每年应入户核查采集一次。20XX年入户核查优抚对象信息工作安排时间:5月3-6日昭阳街道、5月9-13日通泰街道、5月16-20日水北街道、5月23日晒口街道、5月24日城郊镇、5月25-26日水北镇、5月27日下沙镇、5月30日卫闽镇、5月31日沿山镇、6月1-2日拿口镇、6月3日洪墩镇、6月6日大埠岗镇、6月7日和平镇、6月8日肖家坊镇、6月12日吴家塘镇、6月13日大竹镇、6月14日桂林乡、6月15日张厝乡、6月16日金坑乡。
三、核查更新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事关中央有关重点优抚对象的资金下拨计划,特别是新增和减员待遇政策的贯彻执行,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保障。
(二)明确职责,搞好协调。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牵涉精力多、难度大,需要多方面的密切协作。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安排好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数据更新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以户口关系所在地统计享受补贴优抚对象信息情况。
(三)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下拨优抚经费的基本依据,每年对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是实现优抚经费据实结算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如实填报各项表格,防止虚报、瞒报、漏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由于优抚对象普遍进入老龄期,根据优抚对象的年龄特点,老年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率应符合人口自然死亡规律每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普遍进行一次排查,对上报的优抚对象信息更新数据要入户调查审核,据实上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各项优抚数据真实可靠。
3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优抚信息管理机制,提高优抚工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民发[20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核查机构
二、核查目的
通过对重点优抚对象核查,确定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并通过优抚管理系统对优抚对象的各种信息进行准确的统计、科学的分析和有效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优抚对象人员变动、待遇标准调整等情况,为国家制定优抚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核查范围
优抚对象核查范围,是指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服兵役的农村籍退役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
7.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四、核查内容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做减员上报处理,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认真填写核查及信息采集项目表。使个人信息及档案资料与上级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吻合一致,各类优抚对象核查信息内容祥见附表。
五、核查办法
(一)基层以居委会、村(社区)主要采取入户核查办法
1.居委会、村(社区)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各类核查优抚对象人员名单按100%进行入户核查。被核查对象应提供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1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粘贴在优抚对象核查及信息采集项目表上贴相片处)。
(二)街道或者镇采取监督和抽查的核查办法
1.街道或者镇将按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年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80岁以上人员按100%入户核查。
70岁至79岁人员按50%入户抽查。
60岁至69岁人员按30%入户抽查。
60岁以下人员按20%入户抽查。
2.核查、抽查的主要方法
街道或镇民政办通过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居委会、村(社区)享受优抚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随机抽取核查人员,并携带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材料、身份认证核查相关设备等与联村干部一同前往优抚对象住所,完成核查及督查工作,包括个人生活照的实时拍摄、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采集。
六、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居委会、村(社区)自查核查:一个月
主要核查优抚对象生存状况、包括拍摄l张个人生活照(要求电子版,分类别并注明姓名)、每人填写优抚对象核查及信息采集项目表1份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整理报送:一个月。
街道或者镇民政办将各居委会、村(社区)自查情况汇总以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公章)方式一并报送民政局优抚股。
第三阶段:核查及信息采集总结验收:一个月
街道或者镇民政办将对各居委会、村(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各类优抚对象人员中随机按比例抽查部分人员进行核实。主要核查各村(社区)落实情况,完成任务情况(包括组织实施、核查方法等方面)。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把领导小组名单报民政局备案。
2.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核查工作。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精干队伍,扎实细致地做好核查的各项具体工作。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协调解决。
3.严守纪律,照章办事,确保核查质量。在核查前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优抚政策,深刻领会此次核查的目的和意义,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统计,防止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核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有个别核查对象证件丢失或相关证明不全等情况,要本着对优抚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对上报的核查数据要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做到核查内容完整,文字准确,字迹清晰,确保真实可靠。
4.上报核查对象的必须材料:优抚对象核查及信息采集项目表(粘贴好标1寸或小2寸照)、生活照1张(分类别以电子版备注好姓名)、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退伍证或复员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一年一度的优抚对象信息核查,以县、区为单位,一年全面普查一次,普查对象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残疾军人、60岁以上军龄补助人员、军烈属人员,要求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准确、到位的信息核查,重点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建立优抚对象个人档案,确保所有优抚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普查方式要求:对行动方便的老军人等,通知其到镇级民政所进行信息核实,对重点优抚对象如抗美援朝的老复员军人或者残疾军人等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要求民政办人员必须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核查。对在外地的优抚对象,要求其提供与当地指定时间的报纸合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