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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总结

时间: 05-29 栏目:总结

1民政局低保管理年终总结

20*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与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县委、县府的中心工作,按年初全县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民政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

一、以低保制度为核心,新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新进展

进一步巩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依托农村合作组织,在西塘桥镇积极探索帮扶低保家庭脱贫致富的“造血”型救助。全面启动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建立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整理编辑了规范操作手册、配置了村(社区)专(兼)职低保联络员等十项举措,大力推进低保规范化工作。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先后开展四次医疗救助,共发放医疗救助金93.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08人。及时发放春荒救济金19.87万元,扶助低保户、困难户生产自救。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建工作,会同建设、财政部门完成对全县160户危房改建对象实地踏勘,年内列入农村危房改建对象121户,下拨危房改建补助款47.6万元。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利用现有敬老院、村(社区)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舍等公共设施,投入9.2万元购置相应的救灾设备和救灾物资,在全县建立11个避灾中心总建筑面积53600平方米,可安置灾民12800人。

增强灾害防御能力,做好应对13号台风(韦帕)的工作措施,下拨救灾款58万元。及时启用避灾工程,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生活。进一步抓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投资150万元的*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依法重新规范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批手续,至12月底全县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对象270人。入敬老院集中供养261人(含户院挂钩16人),集中供养率为96.66%。做好春节慰问工作,春节期间,全县共走访慰问各镇敬老院和各类社会困难对象8123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241余万元。对全县1743户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低保慰问金27.3万元。积极稳妥地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员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完成3次31.6万余元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以夯实双拥基础工作为重点,深化安置改革,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

深化安置改革,出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办法》《*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文件建立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金,其中,在乡残疾军人优抚金标准在20*年的基础上提高30%,户籍在农村、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政府将按上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比例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以纪念建军8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双拥创建基础工作,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双拥工作任务的意见》文件,并以县双拥办名义下发了《*县双拥工作联络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双拥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文件。

以构建三个平台,完善五项机制,开展八项活动为总要求,落实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进一步提高全县双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水平。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人武部政工科等单位在全县组织开展评选十佳“回乡创业”退伍军人和十佳“艰苦创业”好军嫂活动。积极探索在“两新组织”建立双拥活动新平台。在浙江嘉兴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首个双拥服务小组。积极组织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走访慰问了驻盐各部队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召开了新春拥军优属茶话会,各镇广泛开展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积极稳妥做好参战人员认定上报工作,依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政策界限。

三、依法行政,完善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做好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联合县委办、县农经局等单位,分二次对全县8个镇区51个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和考核,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农村新社区工作试点活动,武原镇君原村、红益村和开发区的新城村、曙光村被列为首批试点村,通过完善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初步探索我县开展农村新社区工作思路。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开展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除核电系统外,武原镇现有12个社区完成了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干部74名,其中党员45名,占61%。在城北社区开展直选试点工作,为推动我县社区民主选举活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配合全县“五大联创”和县城重点路段的集中整治活动,在武原镇设置公益性路牌71块、标准路牌35块、门楼牌1871块,完成新桥路、百尺路、枣园路、河滨路公益性路牌设置工作,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网站建设招标前期工作。

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生态葬法,加强骨灰存放场所建设,出台《县骨灰存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全县已建成公益性骨灰存放场所52座,树葬点2处,生态墓在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依法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完成对50家社团和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工作,并依法撤销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今年以来新批社团4家,新批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目前全县现有社团6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开展了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脱钩的清理工作,根据全省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的有关部署,我县采取注销,脱钩和转为其他类社团的方法,开展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的实施工作。全县11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改革工作按省里要求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注销行业协会1个;转为专业类社团1家;变更社团办公场所5个;现职机关工作人员脱钩13人。

贯彻落实县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武原镇启动城北、建新、蒋家桥等社区工作用房扩建工作,经过多方论证,目前蒋家桥社区通过租赁、城北社区通过搬迁、建新社区通过置换、扩建的方式,基本落实了350平方米以上工作用房,到年底,我县50%的社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社区工作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专业化的要求,投入50万余元组建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并于12月7日进行试运营,中心通过设立求助热线96345和服务网站(*)将在居民需求和社会服务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政策咨询、社会事务三大类18种100多项为民服务,使居民感受到信息化社区服务的方便快捷。

四、以增进社会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做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县老年公寓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现有入寓老人131名,售出床位157只。继续巩固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工作。加强对农村及社区招生宣传,今年春秋季招生5300人,为开班以来最多的一次。做好庆祝第二十个老人节各项工作,县老龄办举办了老年画展、老年人座谈会、组织老年文艺团队参加市老年文艺汇演等;全县各部门、各镇(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祝寿、游艺等一系列庆祝活动,让全县老年人度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全县还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县委书记梁群,县长沈晓红,县委常委、副县长盛勇军分别走访慰问了西塘桥镇和澉浦镇敬老院五保户、百岁老人、困难老人,全县共走访慰问老人125人次,投入慰问金5万余元。掀起敬老爱老助老高潮,进一步推进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部署开展村级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开展社区老龄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3587工程),指导宜家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二是开展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依照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四险、残疾人比例达标、工资从银行支付等四项标准进行资质认定,协助税务部门推进福利企业税制改革。会同县残联举办一场春季劳动力洽谈招聘会,为福利企业招收残疾职工239人,核发上岗证件等798件,现已完成认定的福利企业有45家,占总数的93.7%。县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在全县45家福利企业中建立助残奖学制度,有24名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子女领取了29500元助学奖励费。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首届*慈善大会顺利召开。20*年度“心连心”慈善募捐活动迅速在全县全面展开,县慈善总会共收到捐款670万余元。加大慈善救助力度,拓宽慈善救助领域,通过开展助医、助残、节日慰问等活动,共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众2285人。

五、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步骤,我们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结合民政实际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及“走百访百”主题实践活动,全局工作人员共走访村104个、8个敬老院,走访民政对象155户。共疏理出意见、建议19条,为民政对象办实事15件,提请政府出台民政方面的有关政策4项。达到“知民情、解民困”的直接效果。以关注民生为主线,突出重点,抓难题破解,切实解决事关民政对象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年内民政工作任务的落实。

出台和修订了《*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等6个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服务、协调、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积极做好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出刊民政信息简报24期,双拥简报10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处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38件,来访98件152人次,县长公开电话23件,办结率100%,完成5件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主要有:民政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创新工作、特色性工作少。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和困难,可以增强我们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信心,寻求对策,把工作做得更好。

2民政局低保普查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3市民政局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总结

20xx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xx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4民政局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我局从20XX年10月初开始,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整治。经过镇、村自查自纠。县局督查、抽查及全面整改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置。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17621户、29898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5458户、2767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1066户、20XX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陆再荣、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一是要加强对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杜绝“人情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抓好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520XX年民政局低保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XX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XX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XX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城关每个社区配齐一名低保员,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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