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余教师分流方案
1天长市富余教师分流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天教〔20XX〕172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结合市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农村部分有富余学科教师实际,制订20XX年教师分流交流实施办法:
一、分流交流范围
㈠流出范围
1、天长二中部分学科富余教师,铜城中学、仁和中学高中部、汊涧中学高中部和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在初中部任教的富余教师;
2、部分初中和小学有富余的学科教师。
㈡流入学校
1、高中:天长中学、天长二中、炳辉中学、职教中心;
2、初中:炳辉中学、实验中学;
3、小学:城南小学、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建东小学。
流出、流入学校具体学科和人数见附件1。
二、分流交流形式
经所在学校同意,本人愿意,以支教的方式交流,时间为3年,可正常参加教师选调进城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对象:在编在岗,任教满6年(截止到20XX年8月31日,下同),近3年一直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
2、年龄: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3、学历专业:
(1)报名参加初中和小学学段分流交流的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高中学段分流交流的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要求专业对口。
4、教师资格:
(1)报名参加小学、初中学段分流交流的教师须分别具有对应或高于对应学段教师资格;
(2)报名参加高中学段分流交流的仅限天长二中、铜城中学、汊涧中学、仁和中学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高中教师。
5、近3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经查实有从事有偿家教的;
(2)有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学校或上级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有责任事故发生的;
(5)工作作风散漫、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负责任地乱发议论或网贴,有损害教育、教师形象的失德行为以及其他与教师身份不相符行为的;
(6)已交流或已取得交流资格尚留在原校任教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XX年6月17-19日8:00-11:3014:30-17:00。
㈡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㈢提供材料:
1、学历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加分证件;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5、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20XX年分流交流教师申请表》(附件三)。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将公布在天长教育网,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
㈠考核办法:采用笔试、说课或上课的方法进行考核(总分=笔试40%+说课或上课60%+加分其中笔试和能力测试均折合为百分制)。
㈡考核内容:
(1)笔试:
20XX年6月28日8: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内容为所申报学科对应知识,高中学段考高中知识;初中学段以初中知识为主;小学学段以小学知识为主,各科考试时长不尽相同,具体见试卷。
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XX年7月7日上班时间到人事科申请查分。
(2)说课(上课):
音体美学科教师采用说课,其他学科教师采用上课的方式进行考核。
20XX年7月12日8点,进入说课(上课)环节的人员到指定地点(具体见到时通知)抽题、写说课稿(备课)、说课(上课)。写说课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说课10分钟(上课20分钟)。按抽签顺序错时写说课稿(备课)、说课(上课)。7个评委依据《分流交流教师说课评分标准》(附件四)、《分流交流教师课堂教学评分标准》(附件五)独立打分。
考核人员的上课成绩=去掉2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剩余评委有效分的平均分。
(3)附加分(累计最多加10分):
①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加6、4、2分;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分别加5、3、2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
②课堂教学评优(上课、说课)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获滁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天长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
(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⑷成立考核机构
①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吴祥贵
成员:曾金林董启湖戴书祥吴广全柏宝山马冬梅李山林
夏保华孙连铸佘文学陶云海方传江陈树银董福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交流的具体工作。
②成立考核工作业务组
组长:董启湖(兼)
成员:赵树杰聘请专家若干
③成立考核工作监督、资审组
组长:柏宝山(兼)
成员:陈松坚
⑸确定分流交流人员
分学段学科累计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按附件一中流出学校可流出学段学科计划数排人员成绩顺序,总分相同的按上课成绩高低、教龄长短顺序确定进入择校人员名单。本学段学科报名参加分流交流人数不大于拟分流交流人数的,笔试加说课(上课)折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择校程序。
⑹选择学校
按确定的学段学科人员成绩高低顺序选择流入学校,其中汊涧中学、仁和中学按先高中后初中的顺序确定交流岗位的使用。如有人放弃,在第一轮选择后,在流出学校学段学科计划数内按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分流交流人员名单在天长教育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举报电话7331651,7331205。
六、分流交流及待遇
分流交流人员由市教育局出具相关手续给流出、流入学校。按《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天教〔20XX〕172号)规定,分流交流人员须与流入学校签订《分流交流协议》,承诺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和效果,并享受相关待遇。
七、相关纪律
1、报考者对自己的报考资格和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交流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以后不得再参加交流。
2、教师分流交流是解决校际间教师不均衡的有效办法,上级有明确的要求,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办法,服从相关规定和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无理取闹或影响工作,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分流交流工作邀请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监督。
九、未尽事宜,按《天长市教师交流暂行办法》(天教〔20XX〕172号)文件执行,或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天长市教育局
20XX年6月10日
2关于中小学富余教职工分流工作方案
随着我县中小学生源逐年减少,中小学教职工出现盈余,而教师年龄老化问题又日益突出。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年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育自身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决定实施中小学富余教职工分流工作。现就我县中小学富余教职工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学校特点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用人机制,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建立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教职工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措施办法
(一)办理提前退休。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即干部身份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工勤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的教职工,经其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允许提前退休。
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经所在学校签署方案的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经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报县人事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其退休金由原单位负责支付,经费渠道不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其退休金由县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支付。
提前退休人员(不含从事特殊工种、工伤、因病经批准提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其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按其退休前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继续缴纳,经费渠道不变,个人不再缴纳。
提前退休人员应与在职职工同等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费以其提前退休后的退休金为基数,分别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的筹集和列支渠道规定安排支出,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参保的提前退休人员享受同年龄段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的,即可按政策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其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提前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也不再配套缴纳。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发放给提前退休人员。
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申请一经批复,其身份即为退休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待遇,纳入县、乡(镇)退管部门退休人员管理。
(二)办理病退和退职。20XX年以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或两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年时间,必须提出病退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退休条件(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应办理病退,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发〔20XX〕104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职,并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要求办理病退和退职的教职工,由当事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一份,所在学校须签署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县人事局。县人事局将定期组织提出申请的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即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
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病退的人员,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前需经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退休后其退休金由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的,其退职生活费由原单位负责支付,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时再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办理病退、退职的人员,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应按其病退、退职时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方可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应病退、退职而未办理病退、退职手续且又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含教龄)。当月病假达到或超过15天的人员,按《上杭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杭政办〔20XX〕261号)有关规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鼓励富余学科教师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针对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超编,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系统内富余教师的转岗工作,让富余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转岗从事学校其他工作,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同时允许年满40周岁以上的小学语文、数学和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历史、物理教师向本县其它事业单位流动。流动方式如下:一是根据本县县直、乡镇事业单位的需求,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从中小学遴选富余学科教师。二是允许农村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经教育、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可调动到乡镇同类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允许城区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经教育、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可调动到县直同类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三是允许年满50周岁以上的富余学科教师长期抽调或借调到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办公室协助工作,或以占编不入编的方式派遣到有空编的县直事业单位、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不计入超编教职工实有人数。
参加县直、乡镇事业单位遴选考试的教职工在报考时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从农村学校调往有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从城区学校调往有空编的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审批;要求借调的富余学科教师,由用人单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借调或派遣对象是否属年满50周岁的富余学科人员并提出是否同意借调或派遣的方案,符合借调或派遣的人员由县人事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或派遣手续。
(四)鼓励富余教师走上社会创业。鼓励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批,对辞去现职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发给一次性创业基金。一次性创业基金发放标准为:1.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原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下同),再加发六个月的本人原月工资。2.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000元(该项工作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25年)。
辞去现职走上社会创业的申请及创业基金申领程序:由当事人向县教育局报送辞去现职走上社会创业的申请报告(报告须签署所在学校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辞去现职走上社会创业的对象,按规定填报《上杭县辞去现职的中小学富余学科人员一次性创业基金发放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事局审批后,一次性创业基金由县财政核拨至相关学校(单位),再由相关学校(单位)发放给相关个人。
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到企业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接收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原为财政核拨经费的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到企业的,20XX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20XX年1月后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按现行流动转移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原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按现行流动转移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中断缴费的年限先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补缴,补缴后再办理转移手续。上述人员属于个人应缴费用由个人补缴。
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到财政拨补、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一并转移。
(五)自动离职。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20XX〕人110号)有关规定,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即停发工资;擅自离职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杭政综〔20XX〕30号文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㈠中小学富余学科人员分流工作是搞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这项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加强对分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分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㈡原教育系统办理内退的人员达到本工作方案“病退”条件的,予以办理病退手续,其社会保险问题按病退人员处理。
㈢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安置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㈣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编制人员的分流措施参照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安置措施执行。
㈤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同的,按本方案执行。
㈥中小学富余教职工分流政策执行至20XX年8月30日。
3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方案(修改)
为了解决我市中小学教师富余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科学调配和安置好我市中小学富余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方式推行富余人员分流改革,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市富余教师的分流和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翠芹
副组长:陈卓豪、甄景才
成员:朱英炀、容惠汉、吴振文、李石凑、黄伟湛、李育恒、孙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分流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落选的富余学科教师。
五、实施步骤和程序
富余教师分流工作必须通过公平公正岗位竞聘方式进行,通过履历评价、教学技能评价和民主评价成绩合成综合评价总成绩,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择优聘任。实施程序如下:
(一)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机构。各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领导4-8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定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实际编制数设定岗位,学校实际编制数按粤机编办[20XX]73号文规定标准计算,由本学期学生人数确定,学校岗位总数按实际编制数确定,高中阶段和初中阶段学校现有教师总数超出学校岗位总数的必须进行教师分流改革,小学阶段学校(以中心小学统计)现有教师总数超出岗位总数5%的学校必须进行教师分流改革。管理岗位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任职情况确定,一般不能超过《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管理岗位人数,管理岗位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但必须按规定每周不少于4节兼任学科教学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根据课程的比例确定,确保各科岗位合理平衡。岗位设定后,上报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会同各学校设定岗位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核。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必须要有与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和职称资格(辅系列人员要有与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教师可凭现聘职称专业、本(专)科毕业专业和教育局组织转岗培训专业对应学科报名参加岗位竞聘,教师资格、现聘职称专业与任教学科不符,在现任教岗位工作满2年,可参加现任教学科岗位竞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岗位竞聘:
1、五年内年度考核有达不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有结论;
3、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
4、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学校公布资格条件后,发动教师分学科报名,并根据以上条件审核参选人员资格。
(四)高学历人才优先入岗。为了使高学历人才在我市安心任教和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形成重视引进和培养人才良好导向,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高学历人才可以按以下规定优先入岗。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不列入分流对象,根据毕业专业或最高职称在学校优先安排专任教师岗位。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含在读)及以上学历教师,根据毕业专业或最高职称在学校优先安排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多于岗位无法安排的,由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按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安排。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含在读)及以上学历教师在本校竞聘落选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优先推荐到其他学校任教。
(五)竞争上岗。在高学历人员优先入岗后,学校专任教师岗位仍有空缺的,由学校组织符合专任教师资格条件人员竞争上岗。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履历评价。对竞争人选工龄、学历、各类表彰及年度考核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定。履历评价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30%,满分30分。
(1)工龄评定办法:每一年计算0.5分,满分5分。
(2)学历评定办法:大专学历计算2分,本科学历计算8分(本科在读计算6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学历)或硕士学位计算10分,竞争人选只取最高学历与学位得分计算,满分10分。
(3)表彰及年度考核评定办法:获台山市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1分(如设等次,二等奖及以下等次不计算得分),获台山市委、台山市政府、江门市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3分,获江门市委、江门市政府、广东省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5分,获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国家级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10分;个人论文或科研课题获台山市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1分(如设等次,二等奖及以下等次不计算得分),江门市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国家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5分,若其表彰设等次的,得分按等次计算;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每次计算1分。不同奖项得分可以累计,满分15分。
2、教学技能评价。教学技能评价由教育局人事股组织,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每组设考官7-9人,由岗位对口专业教师组成,面试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40%,满分40分。
3、民主评价。学校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由全体教师、职工对竞争人选综合评价,评价设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五个评价档次的权重是:优秀1分、良好0.85分、中等0.7分、一般0.6分、较差0.5分。计分时,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教职员工的评价分别统计,分别计算得分。竞聘领导小组成员评价的计分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评价档次和1个最低评价档次后,将其他有效评价加权平均后换算成百分制得分;其他教职员工评价的计分方法:去掉10%的最高评价档次和5%的最低评价档次后,将其他有效评价加权平均后换算成百分制得分。本项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竞聘领导小组成员评价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12%,满分12分;其他教职工评价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18%,满分18分。民主评价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30%,满分30分。
4、公布成绩。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履历评价、教学技能评价、民主评价环节的得分计算出竞争人选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在学校公布。辅系列人员只统计履历评价、民主评价两环节得分。
5、分流安置。根据竞争人选在各岗位的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选,落选教师参加本校教辅和后勤岗位竞聘或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在全市统筹安排。
六、分流途径
在岗位竞聘中入选教师留任本校从事教学工作,落选教师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另行安排工作,分流途径如下:
(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竞聘落选教师,本人要求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原则上由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各学校学科需要统筹安排。
(二)调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在竞聘落选后,可以申请到本镇公办幼儿园或其他镇幼儿园任教,一旦被公办幼儿园聘用,奖励性绩效按全市教师人均水平计发。
(三)留任本校教辅人员。落选教师可申请留任本校教辅人员,有教辅岗位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此类人员奖励性绩效按全市教师人均水平的90%计发。
(四)转任后勤人员。凡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的教师,在岗位竞聘落选后,或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聘任为本学校后勤人员;或自愿提出申请,教育局人事股根据台城各学校的需求,择优安排部分到台城各学校担任后勤人员。担任后勤人员期间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市人均绩效工资的80%计发。
(五)安排到本镇学校或邻镇学校任校车管理人员。校车管理人员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学校原定标准计发。
(六)根据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借调人员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福利待遇,借调到乡镇单位工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保留农村边远地区岗位津贴,借调到城区单位工作的,取消该项津贴。
(七)待岗培训。教师竞聘落选后,在各类分流人员竞聘中,仍未能上岗,则暂时待岗。待岗期间,由人事股组织上岗培训,培训时间1年,培训完后,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待岗培训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保留。
以上各类人员的聘用,采用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少于岗位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考核后聘用;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数的,竞争上岗。富余教师分流安置后,其身份仍是教育系统在编教师,除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分流安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人员分流安置的协调工作。各学校要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本次富余教师分流工作。
(二)富余学科全体教师必须竞争上岗,落选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流安置人员,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政策处理。
(三)各学校在20XX年5月底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流安置所有相关工作必须在20XX年6月底完成。
(四)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解释指导工作。
工作日程
4月中旬,摸底调查,制订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方案(征求方案稿)
4月下旬,召开全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工作会议,下发《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方案》
5月上旬,各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富余教师分流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会,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
5月中旬,各校完成高学历人才入岗工作,岗位不足学校要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确定聘用人员。上报高学历教师落选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6月上旬,各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富余教师分流工作方案。要公布本校管理岗位、高学历人才入岗、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岗位、后勤岗位、跟车人员岗位、本镇幼儿教师岗位等需求情况。
6月中旬,组织小学阶段学校各类岗位竞聘。
6月下旬,组织高中和初中阶段学校各类岗位竞聘。
7月上旬,确定并公布分流人员安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