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
1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
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之一。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检验检疫系统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为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做出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进一步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20XX-20XX)》(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制定依据
本行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XX-20XX)》、《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依法防控、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四)科学规范、加强合作。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实验室检测、哨点监测、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后续监管、部门合作等工作,建立口岸艾滋病防控体系,保护广大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9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9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监测体系,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建6个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数量达到21个;增建11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数量达到181个。开展实验室IEC/ISO17025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中,接受过艾滋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
5.完善与卫生、公安、外事、商务、社保、旅游等部门艾滋病联合防控机制,做好出入境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后续管理工作。
6.对检验检疫系统的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100%出入境口岸的候机厅、候船厅、候车厅、火车站、陆路边境等场所要设置艾滋病防治与关爱的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或电子大屏幕等长期性宣传教育设施;100%的口岸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设立艾滋病防治咨询点。
2.出入境口岸(包括检验检疫监管的边境贸易点、互市贸易点)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口岸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口岸从业人员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再建设6个确证实验室,使全系统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数量达到27个,达到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进一步完善筛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继续开展实验室IEC/ISO17025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全系统艾滋病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中,接受过艾滋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5.对检验检疫系统的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四、防控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加大口岸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在口岸出入境人员查验场所、候车、候船、候机厅(室)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口岸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设立咨询室、宣传栏、咨询电话、语音电话自动应答系统或触摸屏,放置宣传资料,提供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信息咨询。在边境互市贸易点充分利用人员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如集市、节假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支持艾滋病防治与关爱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社会环境。对出入境船员、长途卡车司机、商人、劳务人员、留学人员、边境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遣返人员等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检出率较高的人群,分析其高危行为特点,确定科学规范的宣传内容,深入细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船员、长途卡车司机,在交通工具检疫时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劳务人员,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时,进行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卫生保健咨询,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资料;对来华留学人员,与接收部门共同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边境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在进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时,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对检验检疫系统检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
3.积极拓宽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渠道。充分利用网络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网站上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专栏,总局统一编写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供下载使用。陆路边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与相邻国家有关部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边民和边境贸易点人员的宣传力度。
(二)完善口岸艾滋病监测体系。
1.明确监测工作策略和内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口岸地处低流行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建立高危人群监测制度;口岸地处中、高流行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监测制度,争取纳入国家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有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出入境口岸以及有关单位(如接收境外留学生的高校、涉外劳务和因私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旅行社等)设立艾滋病监测点,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加强对出入境船员、长途卡车司机、商人、劳务人员、留学人员、边境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遣返人员等人群的监测。
2.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水平。全国各口岸分支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不具备建立实验室条件的口岸,可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设立艾滋病监测点。艾滋病检测和筛查任务较重的口岸根据需要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行实验室标准化认可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健全相应数据库。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3.防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医源性感染艾滋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必须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XX)的要求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建立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医源性感染艾滋病病毒发生。
(三)推广出入境人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积极争取资金,开展自愿咨询服务的宣传,探索适宜的自愿咨询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检验检疫系统现有的服务资源和网络,对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愿咨询宣传,强调自愿、咨询、保密和无伤害原则,提高自愿咨询的可接受性和工作的持续性。开展适合不同人群的、规范化的自愿咨询服务,逐步建立艾滋病咨询、检测、转诊程序。以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免费自愿咨询点,并明确转诊服务机制,承担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并提供检测前后的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验检疫部门,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实验室检测。
(四)探索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探索开展对出入境船员、长途卡车司机、商人、劳务人员、留学人员、边境从事娱乐服务业人员、遣返人员等人群的行为干预活动,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减低艾滋病的危害。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培训同伴教育宣传员,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等。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保证出入境人员和边境口岸地区的高危人群能及时、方便地获得优质安全套。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采取适宜的形式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并提供安全套发放服务;在边境口岸地区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安装安全套售货装置。对检测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进行健康教育和生活指导,增强其信心,避免恐慌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五)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管理,防止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特殊物品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全面贯彻执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健全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有效监管机制,完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检疫审批规程,实施批批现场查验,对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特殊物品,实施病毒检验。加强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监管,严防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特殊物品入境或出境。
(六)积极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控的科学研究。
有条件的检验检疫局要加强流行病学,尤其是分子流行病学研究,对口岸检出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进行病毒株基因来源分析,建立口岸检出艾滋病病毒基因数据库,从基因遗传变异来源分析判断出入境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流行株的来源,提高口岸艾滋病监测、预警的能力和口岸把关的科技含量;开展口岸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法等软科学研究,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口岸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材料、图片、网络动画等,建立完整的口岸宣传教育资料库;研究制定在重点口岸和重点人群中大规模开展有效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的办法,提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模式。
(七)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交流合作。
继续加强与卫生、外事、公安、海关、旅游、商务、劳务等部门合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构筑联防体系,建立完善的口岸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监管体系,鼓励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卫生检疫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建立区域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艾滋病防治技术;关注边境劳务、移民、短期居留和经常往返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共同加强边境地区的艾滋病预防干预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单位的“十一五”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部门责任、任务,明确人员岗位责任,从人力、物力与财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全面落实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政策和法制保障。
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内外艾滋病疫情形势和我国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实际,借鉴国外出入境艾滋病防控做法,制定《口岸艾滋病防控管理办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艾滋病防控能力。
加强口岸艾滋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设立跨部门、多学科艾滋病防控专家组,有计划地吸收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从事艾滋病宣传教育、检测监测、健康咨询等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上岗培训教育,建立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艾滋病防控培训纳入总局的培训内容中,总局将对本系统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编制适宜教材,及时更新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严格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防控投入,加强资金筹措和统筹管理。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控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投入力度。总局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项目提供适当补助,改善重点地区、边疆口岸艾滋病防控工作条件。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六、督导与评估
总局负责组织制定行动计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及下属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向总局提交年度报告。总局将不定期以问卷和检查的方式对各检验检疫机构执行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在20XX年、20XX年进行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等办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目标的贯彻实施。
2江苏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XX一20XX年)》(国发〔20XX〕38号,以下简称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一20XX年)》(国办发〔20XX〕40号,以下简称国家《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江苏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计划(20XX一20XX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行动背景
艾滋病(AIDS)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国艾滋病感染率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我国已将艾滋病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我省自20XX年开展艾滋病监测以来,20XX年检出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XX年发现首例艾滋病患者。研究证明,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其流行因素复杂,传播迅速。上述传播途径在我国和我省均有存在,其中以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品导致的血液传播为主,经性接触和母婴传播的感染者亦逐年增多。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我省性病患者逐渐增加,成为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行为人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建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成立了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组织和协会,初步摸清了艾滋病在我国的分布与流行状况,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政策、措施。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各级疾病控制机构为主的防治队伍,基本建成了覆盖全省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艾滋病流行的潜在危险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预防与控制专业人才缺乏,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亟待加强;流动人口增加以及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活动加大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难度。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艾滋病性病传入和传播的风险随之增大。因此,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抓好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坚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争取控制在15%左右;基本阻断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途径传播,如期实现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其知晓率在城市居民中达到75%以上,在农村居民中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的被监管教育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加强艾滋病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即省级确认中心、市级初筛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初筛实验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结合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全面实施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所有临床用血必须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并全部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不得采集和供应临床用血;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6.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集中地区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省政府建立江苏省重大疾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协调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卫生、计划、财政、科技、教育、宣传、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有关社团组织开展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减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帮助。
(二)加强健康教育,增进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认真贯彻卫生部、中宣部等九部委印发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坚持把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正确把握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高中等学校要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并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普及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教育活动。要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在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工作,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的危险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创建“无毒社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特别要对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劳教、劳改的特殊人群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并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做好医疗安排与管理工作。利用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坚决消除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充实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使之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并加强质量控制,实行规范化管理。科学设置艾滋病性病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以及评估反馈机制,不断调整防治策略和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艾滋病和性病诊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水平。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稳定专业队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无偿献血,按照规定进行血液检测,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坚持使用合法采供血机构提供的合格血液,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强化对一次性使用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等非法采供血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采取措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省艾滋病诊疗指导中心。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各市要指定至少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对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取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服刑罪犯、劳教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要积极给予治疗。继续加强对性病诊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艾滋病性病诊疗机构,并严格依法审批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行医,依法管理医疗广告。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七)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技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艾滋病防治技术。加强科研管理和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医教研结合,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联合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疫苗研制的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省有关部门要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研究列入重点科研项目,在经费、人才、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切实提高我省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能力,探索建立艾滋病流行病学分析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针对艾滋病防治措施和方法,开展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
五、考核与评价
通过自查、抽查、终期考评等办法,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目标考核与评价的具体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要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开展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了解我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以及《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郑教明电〔20XX〕286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局属各中学
二、评估内容
(一)《行动计划》有关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XX]1号)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抽查:所有相关学校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的通知》(国艾办发[20XX]13号)“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见附件3,对学生进行测试可用“测量”项中的8个问题,答对6个及以上算知晓率合格)有关要求,对本校学生知晓率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
三、组织实施
(一)各中学认真开展自评,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节,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课时不够,学生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不达标的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确保普通初中每学年6课时、普通高中每学年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4-6课时,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讲座时间,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要向每一个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要开展不少于一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自评结束后要根据本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撰写评估报告,报告要有数据支撑,主要内容包括终期评估实施情况、五年来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效、《行动计划》规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
7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评估报告及填写完整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评估汇总表》(附件2)送至小赵寨办公区体卫艺科207房间,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621159633@qq.com。
(二)所有学校依据《评估表》将相关资料整理完整归档,以备国家终期评估小组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