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
1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医改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措施,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二、范围和内容
范围覆盖全市。内容如下:
(一)在监管场所对高危人群开展常规HIV检测
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是落实各项预防和关怀措施的基础。继续完成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的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并加强对筛查阳性者的管理和落实关怀救助政策。加强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咨询服务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有关知识技能。
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免费确证检测。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免费的CD4细胞检测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登记记录到感染者数据库中。对阳性者要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教育和相关知识,防止艾滋病病毒继续传播。对符合条件的病人,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和相关救治的信息收集机制,提高信息收集和利用。
(二)开展免费咨询检测服务
以县(区)为单位推广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完善以提供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检测服务为窗口的、作为医疗服务切入点的VCT服务网络。每县(区)在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内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咨询监测点对接受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相关知识信息、心理咨询、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和确证检测,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疾病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教育、民政救助等多部门,建立我市转诊服务网络,提供系统服务,帮助有困难的人员解决艾滋病预防救治等方面的困难。要将转诊服务网络的信息印发给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以便工作人员和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使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积极走出去,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VCT宣传,扩大免费VCT覆盖面,提高接受检测的数量。各VCT服务点要做好免费VCT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检测点工作报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到县(区)及咨询检测点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咨询员技术支持网络,定期组织召开技术沟通和讨论会,为基层咨询元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经济和效果好的艾滋病防治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改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和自身行为,及时降低艾滋病感染危险因素,预防艾滋病进一步蔓延的必要措施,又是普及宣传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减轻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歧视、营造尊重、关爱环境,促进国家政策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将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要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当地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动员街道和乡镇基层政府主动参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落实好各项活动。各级要对下一级宣传教育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县级以下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落实。
(四)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药监局制定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要求,美沙酮门诊培训10名专职工作人员,保证门诊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开展时间要方便就诊者服药。门诊要定期对维持治疗者组织各项小组活动,积极帮助就诊者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持治疗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门诊要帮助维持治疗者参与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活动,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生活,彻底摆脱毒品危害。
按照国家级工作组的要求,门诊每个月对维持治疗者进行一次尿吗啡检测。每个维持治疗者每年完成一次丙肝、一次梅毒和两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已经检测阳性的除外),评估美沙酮维持治疗对预防艾滋病和丙肝传播的实际效果。
针对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等综合干预工作,重点人群包括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等。可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活动特点,选择目标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开展工作;动员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到性传播综合干预工作中来,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方便目标人群购买。性病诊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对性病就诊者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的行为干预,内容包括门诊宣传栏的设立、健康教育处方发放、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性伴通知及动员就诊者接受HIV和梅毒检测。力争使接触到的目标人群在每次性活动中100%使用安全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对参与工作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干预活动。
(五)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完善协作机制;科学规范开展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加强能力建设、规范服务;同时加强信息管理、开展网络直报;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及相关检测、随访等服务以及监督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根据检测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试剂或ELISA检测试剂。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用第二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复检。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的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试验。对确证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补助。对确证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分娩并分娩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艾滋病毒药物及用药相关检测,对其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体检测。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随访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孕产妇2次,婴儿5次)。对婴儿人工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适当补助。
(六)加强对感染者随访管理,扩大对艾滋病人免费抗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对报告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要对其进行定期随访,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和预防传播教育。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和质量。
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纳入治疗计划。在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4次(治疗第一年以后至少每年2次)和病毒载量检测1次。如发现病人在治疗前或治疗后出现艾滋病相关疾病,应提供适宜的检测和治疗,以保证抗病毒治疗效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信息登记表,对抗病毒治疗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各级药品管理部门要保证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及时供应、合理储存和运输,减少药品在管理过程中的损耗。
为使抗病毒药物服用及时、减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的发生,对服药病人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将监督服药工作与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相结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方式。为了及时观察治疗效果,提高病人接受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可及性,解决病人到医疗机构抽血的交通困难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法对病人提供一定的交通补助或奖励,保证治疗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达100%。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进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本地区医务人员(含开展抗病毒治疗的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培训。
三、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2.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发放记录要清楚详细,以备检查。
四、实施时间
20XX年起实施。
五、监督与考核
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兴宁区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今年市委、市政府把艾滋病综合防治列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为保证本城区项目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项目,成立南宁市兴宁区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责任追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虹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燕萍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芝萌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成员:兰江玲兴宁区卫生局局长
陆玲萍中共兴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菲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韦浩兴宁区财政局局长
莫彬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赞兴宁区编办副主任
王坚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陆先武兴宁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圆圆兴宁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兰芝兴宁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宗勋兴宁区司法局副局长
代建兴宁区财政局副局长
廖元宗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柳光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金星厚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卓榕根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祖腾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莫卫红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李明兴宁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洪金兴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周永英兴宁区法制办副主任
罗侃兴宁区党校常务副校长
罗育才兴宁区总工会副主席
庞庆玉兴宁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韦柳青共青团兴宁区委副书记
何彩楣三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青华五塘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少妹昆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暨裕波朝阳街道党工委武装部长
许占鳌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朝阳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谢万齐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兰江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明同志担任(联系电话:2852183,传真:2851602,邮箱:xnqjak@163.com)。
办公室下设督查组及技术指导组。
督查组组长由兰江玲、陈圆圆同志兼任,成员由兴宁区监察局、卫生局、财政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兴宁区疾控中心主任李明担任,副组长兴宁区人口和计生生育局副局长陈洪金、兴宁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卢毅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疾控中心、市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工作目标
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八个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子项目,在提高艾滋病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经费保障
城区政府要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城区财政预算安排防治工作项目专项经费,城区卫生局、城区财政局制定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经费分配表,按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由城区财政直接拨城区至卫生局,再由城区卫生局转拨至各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审计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审核。
五、工作步骤
20XX年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5月,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第二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全面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在5月(启动落实)、9月(中期考核)、11月(终期预考核)进行三次联合督导。期间还将进行不定期督查。联合督导工作由督查组负责组实施。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迎接南宁市检查组考核验收。
六、具体工作任务
20XX年为民办实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包括加强艾滋病综合防制能力建设、艾滋病定点医院能力建设、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宣传、学校宣传、干部培训、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等八项个项目。
(一)加强艾滋病综合防制能力建设
1、工作内容:
加强各级防治(制)艾滋病机构建设,城区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防制科落实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有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宣传干预及疫情监测等方面能力。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防治艾滋病防治(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牵头部门:城区编委办。配合部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财政局、城区卫生局。
20XX年6月前建立城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制)股并落实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有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
城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南宁市兴宁区防治艾滋病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防治艾滋病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对高危人群健康干预、疫情监测、感染者及病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考核指标:
(1)落实艾滋病防治(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a.城区卫生局按时提出《兴宁区防治艾滋病机构编制方案》报城区编委办,城区编委办及时审核报批,并做好协调和落实;
b.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防治(制)机构与编制并达到规定人数,城区达到100%;
c.设置艾滋病防治专门技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100%。
(2)城区防艾机构配置并采购的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必须保证艾滋病防治(制)机构100%专门使用;
(3)城区艾滋病防治(制)机构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兼)职艾滋病防治人员100%接受专业培训。
4.考核方式:
(1)查阅有关方案、文件;
(2)现场查看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3)查阅相关培训资料(通知、记录、签到、培训教材和总结)。
(二)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1.工作内容:
为我城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减免检测呈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2.工作职责:
按照《南宁市孕产妇免费咨询检测及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方案》,为我城区孕产妇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门住院费用,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3500元。牵头部门:城区卫生局。配合部门:城区民政局、城区妇联。
3.考核指标:
(1)接受免费咨询检测咨询的人数占接诊孕产妇人数的70%;
(2)阳性产妇100%接受部分住院费用减免。
4.考核方式:
(1)查阅方案;
(2)查阅妇幼防艾报表及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
(3)查阅减免住院费用的阳性产妇的住院病例本及减免相关资料。
(三)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
1.工作内容:
运行兴宁区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用于因工作需要而发生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费用支出,资金当年未使用完,可结转进下一年并补充资金量。完善兴宁区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程序并出台相关文件。
2.工作职责:
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XX〕18号)运作资金。城区财政局负责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监管,城区卫生局负责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制定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进行鉴定。牵头部门:城区卫生局、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部门:城区财政局、法制办、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工商局兴宁分局。
3.考核指标;
(1)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2)制定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
4.考核方式:
(1)查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
(2)查阅职业暴露处理文件;
(3)查阅职业暴露处理记录。
(四)艾滋病防治宣传
1.工作内容:
(1)媒体宣传:建立艾滋病防治新闻媒体长效宣传机制,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采取报纸和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2)固定宣传:在人民公园、狮山公园、金桥汽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广告牌;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广告宣传栏、刷墙体标语等。
2.工作职责:
(1)媒体宣传: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兴宁区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政府办、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局、人口计生局、工商分局、城建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农林水利局、总工会、妇联、团委。
工作要求:城区各成员部门提供1条以上防艾新闻报道。印制艾滋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大型宣传活动。
(2)固定宣传:
牵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固定宣传方案》。配合部门: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分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要求:在狮山公园、人民公园、金桥汽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长期设置1个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辖区内50%以上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防艾宣传广告;未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的行政村至少有3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
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面规格:6米×3米,5米×2.5米,4米×2米,广告牌面低端离地1.6米;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版面规格:2.4米×1.2米,宣传栏版面低端离地0.8米;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字体不小于0.5米×0.5米。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制作样式、基本材质要求和喷绘内容、标语由市卫生局统一提供。
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于20XX年8月10日前确定辖区内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社区、行政村所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的设立位置和数量(设立的位置必须是人员比较比较密集且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各配合部门协作完成。
3.考核指标:
(1)媒体宣传:
①区委宣传部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②防艾办公室每月编印艾滋病防治通讯1期;
③编印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
④编印艾滋病防治调查问卷。
(2)固定宣传:
①疾控中心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固定宣传工作方案》;
②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长期设置1个以上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
③辖区内50%以上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防艾宣传广告;
④未设立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广告栏的行政村至少发布3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
4.考核方式:
(1)媒体宣传:
①查阅《南宁市兴宁区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②防艾办公室每月编印艾滋病防治通讯1期;
③编印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
④编印艾滋病防治调查问卷。
(2)固定宣传:
查阅《固定宣传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应设置广告牌或宣传栏的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社区(行政村)等现场查看。
(五)学校宣传
1.工作内容:
加强辖区内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
2.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4-6学时,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课外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牵头部门:城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考核指标:
(1)城区教育局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
(2)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体育与健康》或《生物》课里安排有预防艾滋病内容,并保证课时数。各学校必须有艾滋病防治教学教案;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新生拿到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的人数达到95%以上;
(4)学生对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5)每个学校均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课外教育活动。
4.考核方式:
查阅《南宁市兴宁区学校宣传艾滋病防治实施方案》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记录、发放记录、课外活动相片、视频等,抽取部分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六)干部培训
1.工作内容:
建立干部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培训长效机制。
2.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进行预防控制艾滋病培训。卫生部门在培训师资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城区组织部。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3.考核指标:
(1)区委组织部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
(2)城区政府在新录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中加设有艾滋病防治课程;
(3)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后艾滋病知识和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考核方式:
查阅《南宁市兴宁区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方案》、公务员培训方案、教学记录及培训后问卷。
(七)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
1.工作内容
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
2.部门责任:
制定和实施《南宁市兴宁区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在镇村、街道社区实施安全套进入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同时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宾馆、旅店、招待所等)经营者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相关场所经营者推广使用安全套。牵头部门:城区人口计生局,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管局、城建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卫生监督所、总工会、妇联、团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
3.考核指标:
(1)城区人口计生局按时组织制定并实施《南宁市兴宁区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
(2)街道办及居委会、村委会100%有免费安全套发放箱;
(3)80%以上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4.考核方式:
(1)查阅《南宁市兴宁区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方案》;
(2)随机抽查现场查看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安全套发放设施安装及发放情况;
(3)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放置或发放设施安装及发放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项、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组织制定相关方案,报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评估,及时通报督查评估结果。各牵头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各对口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各镇、街道办要把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3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国儿童艾滋病的治疗工作,卫生部将利用美国克林顿基金会捐赠的200人份儿童剂型抗病毒治疗药物在部分省首先开展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工作。为确保治疗工作顺利开展和治疗质量,根据《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XX]107号)和《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XX]106号),特制定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了解并掌握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特点,规范儿童艾滋病医疗护理服务。
(二)培养一批儿童艾滋病治疗的技术骨干,为全国儿童艾滋病治疗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和师资准备。
(三)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艾滋病治疗管理模式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并根据人员培训的进展及地方人员、设备条件情况分批实施。
(二)明确责任,实施患儿管理包干负责制。各项目省要成立项目负责机构,明确成员组成,并为每名患儿确定治疗小组。
(三)统筹安排各种资源,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整合入当地“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工作中。
(四)将保护患儿隐私纳入治疗过程各管理环节中,对因泄漏病人隐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项目范围
河南、云南、安徽、湖北、广西、山西六省约200名14岁以下艾滋病儿童。
四、项目时间及延续
自项目正式启动(药物到港)起,为期暂定一年。同时加快解决儿童药物生产、国产化与供应问题,保证项目结束后儿童治疗的延续性。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负责本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卫生部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协调,以及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所用抗病毒药物的统一存储、发放和调配、有关项目管理和治疗信息的收集以及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卫生部工作组技术指导组成员对项目省实施分片包干的技术指导责任制。
(二)项目省卫生厅牵头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工作组由省卫生厅医政、疾控和妇幼部门负责人、省疾控中心负责人,以及与艾滋病治疗有关专业机构的治疗专家共同组成。
省级项目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儿童治疗项目的领导协调与管理;为每名接受治疗的艾滋病儿童安排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指定收治儿童艾滋病的医疗机构及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选派专人负责本地区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治疗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为项目运行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以及社区治疗的支持。省级专家实施分片包干制,在国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的技术支持下,负责指导本地区患儿的入选、方案确定、信息交流、病历讨论和治疗的终止。
(三)患儿的经治医生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艾滋病治疗培训的临床医生;指导医生要求来自传染科和儿科的临床医生。经治医生负责患儿的常规治疗随访、简单毒副反应处理、病例档案的填写、与指导医生就患儿病情进行日常沟通;指导医生负责对患儿定期进行巡诊、指导处理严重和复杂的并发机会性感染及药物毒副反应、方案调整以及有关表格的填写。工作模式以下乡巡回医疗为主,同时结合病人门诊随访。
(四)指定医院要求为二级以上具备传染病和儿科疾病收治能力的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并具备满足治疗需要的实验室条件。儿童治疗指定医院负责重症儿童的住院治疗以及实验室随访的检测工作。
(五)项目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专人负责儿童抗病毒药物的储存、分发和调配以及按项目要求进行信息的收集、管理与上报。
(六)项目患儿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在乡、村或社区水平的治疗督导和支持工作,包括服药督导、日常随访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治疗督导与支持工作的人员应为基层卫生工作者、志愿者或病人家属,并且要经过培训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确定治疗儿童名单并落实两级治疗医生
各项目省工作组根据已掌握艾滋病儿童情况,为每名儿童落实经治医生和指导医生,以省为单位将汇总情况报至中央工作组。
(二)开展人员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上报项目工作名单组织培训。培训模式为集中的理论授课、临床进修和现场工作相结合,其中集中授课为期1周,现场培训为期1-2个月。
(三)确定方案启动治疗
由中央及省级专家组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共同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安排治疗前各项实验室检测,并为每一名治疗儿童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附件2)
(四)治疗随访
经治医生按照“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对所负责的患儿进行常规随访,随访频率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每周一次,8周后每月一次,并按照《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实验室随访,疾控中心同时留存血样标本。除正常空项外(如尚未到实验室检测时间),每次随访均需完整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附件2)。
(五)巡诊与讨论
指导医生在治疗的最初6个月内每月至少对所负责病人进行2次,6个月后每月进行1次巡诊,并同经治医生就所负责儿童的治疗情况进行交流和讨论,同时填写“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例会诊、讨论记录表”(附件2)。
(六)治疗的终止
退出治疗必须由该儿童的指导医生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做出,并填写“儿童抗病毒治疗终止表”(附件2)。停止抗病毒治疗不代表停止所有的医疗服务,治疗小组应继续对改名患儿提供其他的医疗服务。
(七)治疗的综合支持
各地在实施儿童艾滋病治疗项目时,要充分动员各种资源、结合“四免一关怀”政策,为接受治疗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营养、社会、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七、信息收集与管理
(一)所有儿童艾滋病治疗的医疗档案原件由治疗点负责保存,以备病历参考和监督检查,数据填写部门负责产生数据的质量。
(二)儿童抗病毒治疗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在儿童入选抗病毒治疗后2周内,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儿童抗病毒治疗随访表(复印件)和儿童抗病毒治疗中止表(复印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后于每月10日前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质量控制,对于要求报表中的缺漏项(正常空项除外),要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的前提下责成填报单位或责任人补齐。
八、质量控制
(一)确保治疗队伍的稳定和质量
1、无特殊原因,在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中,学员必须全程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在治疗开始后责任医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治疗工作。对于违反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相应处罚。
2、如治疗中确实需要更换经治或指导医生,由省级项目工作组批准后报至中央项目工作组备案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安排其的培训。在培训完成前,该医生可在当地参与治疗工作,但不得独立工作。
(二)督导与检查
中央项目工作组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就项目地区儿童治疗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督导与检查。主要的督导内容为:是否为项目的实施建立了组织、人员、药物和技术保障;项目是否按要求步骤实施;各种要求信息是否按要求收集。
九、技术保障
《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南(草案)》(附件3)作为本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性材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和《艾滋病儿童治疗与关爱手册》,以及中华医学会编辑的《艾滋病诊疗指南》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参考指导材料。
十、经费保障
卫生部承担项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卫生部及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线工作人员劳务补贴;其余,如药品存储、分发、信息收集、临床诊治的费用以及实验室系统相关费用等其他治疗相关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420XX年庄浪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发现HIV感染者46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45例,死亡79例。20XX年共发现HIV感染者14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1例,死亡31例,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加69.41%。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发现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15例,分布兰州(6例)、天水(5例)、定西(1例)、武威(1例)、金昌(1例)、酒泉(1例)的10个县(区)。20XX年全省新增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4例,20XX年新发现2例。由于受经济发展、业务技术水平、思想观念的影响,全省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率低,大多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只是医院临产时才被发现,艾滋病母婴阻断各项工作措施还需要不断完善。
二、项目目标
1、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2、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怀孕早期艾滋病抗体检测咨询率达到86%;检测率达80%以上。
3、为继续妊娠并分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婴儿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服药率达到100%,所生婴儿抗体筛查和确诊检测率达到100%;为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支持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随访2次、其分娩婴儿随访5次。
4、妇幼保健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种传媒、学校课程、讲座及咨询热线等形式,在妇女人群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产房、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等多种场所,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点指导。
2、提供自愿咨询及检测服务
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及新婚对象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及相关检测、随访等服务工作。支持开展孕产妇和婴儿的随访以及医学指导等服务。
为接受孕产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可根据检查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试剂。对于第一次筛查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用第二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复检。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的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对确诊检测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补助,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所娩婴儿提供免费抗体检测,提供技术指导和适当补助。感染孕产妇及所娩婴儿提供随访服务要达到婴儿满18个月(孕产2次,婴儿5次)。各医疗单位认真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年)报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Ⅰ-Ⅱ保密)》、《婴儿随访登记表》,及时向妇幼保健站上报,妇幼保健站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
快速检测试剂省卫生厅将统一配发,县乡各医疗机构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和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每咨询一名孕产妇填写1张孕产妇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实施艾滋病快速检测的机构需具备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检测时要填写孕产妇艾滋病快速筛查(咨询)登记表。
5眉山市20XX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XX-20XX年)》要求,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291.06万元支持眉山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20XX年艾滋病性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措施,降低新发感染,降低死亡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完善机制。
各地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整合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当地政府投入等各种来源资金,制定本年度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或方案,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
2.监测检测。
2.1建立健全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了解和掌握各类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中艾滋病病毒(HIV)、梅毒和丙肝(HCV)的流行水平、流行趋势,以及各种影响因素,建立并运转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8个。
2.2建立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开展监测和检测的能力。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全部接受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对监管场所开展不少于1天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培训。
2.3建立健全艾滋病和梅毒免费咨询检测体系。所有区县均应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能力。全市计划完成免费自愿咨询和检测总人数3607人。
2.4加强各级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各地按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考评,完成年度实验室质量考评任务。
3.重点人群干预及安全套推广。
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农民工、青年学生、妇女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和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干预,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执法检查。重点人群干预活动覆盖所有区县,各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安全套免费提供比例达到95%。
4.高危行为干预。
到20XX年底全市美沙酮门诊全年覆盖治疗人数达351人,门诊年保持率达70%以上;针具交换点1个,覆盖50名吸毒者以上,扩大吸毒人员干预覆盖面。对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无法覆盖的吸毒人员开展培训、同伴教育、发放艾滋病性病宣传材料等活动覆盖444人。全市暗娼干预人数20XX人,男男干预人数12人。
5.性病防治。
对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性病诊断标准的掌握和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开展督导检查。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在全市六个县(区)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工作,进一步扩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筛查、治疗、干预覆盖面。各县(区)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开展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7.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到20XX年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80%,单阳配偶告知检测的比例达85%,随访到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结核病疑似症状问卷筛查的比例达85%。
8.免费抗病毒治疗。
20XX年底在治人数(包括服用一线、二线药物)达602人,服药依从性维持在80%以上,服药病人病毒载量检测率达85%以上。
9.关怀救助。
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90%以上得到帮扶,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得到帮扶。
10.血液安全。
通过加强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推进无偿献血团体招募进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力争使我市千人口献血率达到9.5,固定献血者比例达到20%。
11.重点地区防治。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示范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针对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防治新模式。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市4县2区。
(二)主要活动。
1.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针对本地情况在政策和措施上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阻碍本地防治工作的问题。该项活动以地方投入经费为主。
2.加强监测检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趋势,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2.1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20XX版)要求,在每年的4-6月开展监测,每个哨点监测400人。监测期结束后30日内(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实验室HIV、梅毒和HCV感染相关指标的检测和数据录入,并将数据上传到哨点监测软件系统。对每个监测点补助1万元。
2.2监管场所检测。加大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力度,完成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的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每季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上报数据。疾控机构配合监管场所进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协助公安和司法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监管场所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和专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中央财政对艾滋病检测初筛和确证试剂、开展监管场所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
2.3咨询检测。各县(区)在疾病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内建立免费检测咨询点。积极组织宣传国家检测咨询政策,开展咨询点人员技能培训。中央财政对VCT服务的外展及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咨询检测工作经费标准为4元/人次,其中检测2元,咨询2元。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防治水平。
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补助眉山市疾控中心60万元,用于配备核酸提取仪1台。
4.开展重点人群干预及安全套推广工作。
继续将青年学生、妇女和流动人口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积极开展农民工和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活动,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要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性病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当地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中央财政支持6个县(区)各1万元,各地宣传教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通过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系统统一上报。艾滋病重点人群干预及安全套推广经费以地方安排为主。
5.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5.1各地要将美沙酮门诊做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平台,积极为吸毒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同伴教育、行为改变、安全套推广、抗病毒治疗或结核治疗转介等综合服务,不断提高维持治疗服务质量。中央财政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设备、原料、检测、宣传、培训、人员补助等给予支持。
5.2在部分农村地区和吸毒人员分散或较少的城市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培训吸毒者同伴教育宣传员,鼓励吸毒者戒毒和接受艾滋病检测,教育吸毒者不共用针具,针具回收率力争达到100%。对同伴教育员工作经费、针具发放工作提供补助,在彭山区设立针具交换点1个,补助0.6万元用于购买针具及耗材,补助0.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
5.3继续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继续扩大干预覆盖面。将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和社区吸毒者作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每人每年补助60元用于试剂费及干预工作经费。
6.加强性病防治,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加强性病防治工作,依托性病门诊开展性病就诊者的干预服务。包含宣传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要点、性病治疗的注意事项和转介服务及安全套发放等。性病门诊应将相关服务内容,定期报告当地疾控中心。补助眉山市疾控中心5000元,用于督导检查,每个区县疾控中心2500元,用于病例核查。
7.整合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综合防治措施。
按照《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办〔20XX〕154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20XX〕313号)的要求,在全市6个县(区)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深入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综合防治措施。
7.1规范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咨询及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根据检测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或ELISA检测。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用第二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检测试剂进行复检。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原理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尽快进行确认试验。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及经费补助。
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提供免费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测。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定期提供随访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早期诊断检测及免费抗体检测,尽早诊断其艾滋病感染状态,对婴儿人工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适当补助。
7.2切实落实先天梅毒防治措施。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梅毒检测可先采用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RPR或TRUST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采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TPPA、TPHA或快速检测)进行确认。亦可采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RPR或TRUST检测。两种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者诊断为梅毒感染,进行RPR或TRUST定量检测。
向确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妊娠梅毒治疗,防治先天梅毒。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根据需要提供预防性治疗,定期提供随访服务。对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进行规范治疗。
7.3全面强化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血清学五项检测(乙肝两对半)。对乙肝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1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7.4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155号)要求,落实好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从20XX年7月1日起,我省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送至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请各县(区)及市直属医疗卫生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尽早、规范地开展标本采集、制备、保存、运输、验收、登记、送样、信息填报及反馈等工作,重点要提高标本采集质量,避免返工;对连续两次早期诊断确证阳性婴儿,承担婴儿随访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及时将其转介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便规范管理和治疗,同时,继续做好随访和病情监测。
8.加强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各地应对其进行定期随访及CD4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在随访服务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
9.继续扩大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积极提高病人抗病毒治疗质量,稳步扩大抗病毒治疗数量。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数据,对抗病毒治疗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各级药品管理部门要保障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及时供应、合理储存和运输,减少药品在管理过程中的损耗,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网报。做好病人随访干预、服药依从性教育工作,保障抗病毒治疗质量。医务人员和监督服药员管理一个病人每月各补助10元,病人检测和随访交通费用每人每年补助200元,预防教育费、档案信息管理材料费等每人每年补助60元。
10.促进关怀救助措施的落实。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关怀救助工作经费以地方安排为主。
11.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营造无偿献血良好氛围,推进无偿献血团体招募进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壮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补助眉山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经费1万元。
12.继续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的工作。
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示范区工作活动经费,补助东坡区示范区25万元,区政府须按1:1要求安排配套经费。补助眉山市疾控中心1万元用于开展督导与技术支持及管理。
13.加强培训及督导评估工作。
各地要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把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用于各级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与评估活动的经费主要由省财及地方财政支持。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项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实施,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包括采供血机构)是项目的技术支持机构。市人民医院负责收集、统计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各区县执行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药品、检测试剂等物品,发放记录要清楚详细,以备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制定预防艾滋病、先天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金安排。
20XX年中央补助眉山市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291.06万元,其中疾控系统203.12万元,妇幼系统86.94万元,血液系统1万元,由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
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各种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补助经费发放要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资源。对落实本项目各项活动中的不足经费要协调解决,避免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的经费重复投入。
(三)招标采购。
1.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中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美沙酮维持治疗原料经费暂留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由国家统一招标,省级采购后分发。哨点试剂采购经费暂留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后分发。
2.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筛查试剂、确认试剂、CD4检测试剂、病毒载量检测试剂、美沙酮门诊HIV/HCV/梅毒检测试剂、尿吗啡检测试剂由市疾控中心组织招标采购,下发到使用部门。
3.中央补助核酸提取仪经费划拨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4.针具交换点针具购买经费暂留市疾控中心,到帐后转拨彭山县疾控中心自行采购。
四、执行时间
所有工作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监督与评估
1.各县(区)收到下拨经费及项目方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费的下拨工作,并将分配方案及经费分配表抄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2.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应分别进行综合评估,并将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3.市卫生计生委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药物、试剂、设备等招标和采购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执行进展差的地区,对擅自挪用、挤占资金,对出售艾滋病免费治疗药品、检测试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通报,对违纪违法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