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实施方案
1宣恩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10月1目起,在全县整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遵循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指导原则,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力争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更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内容与基本要求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范围一致,即: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机制,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不变,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规则不变,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赋码、发照、公示登记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3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纸质登记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归档留存。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按照国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通过省级部门专线联网,在省级层面将实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税务、质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相关部门要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后原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三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原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予收缴。
在全国统一的过渡期内(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企业需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可继续使用原发证照办理,也可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从20XX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推动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对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
(五)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要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内容,加强法规及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要加强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窗口人员力量,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及时梳理办事指南和服务事项目录,积极做好导办、帮办服务。要加强办事窗口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期实行。将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全县“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召集人,增加县人社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工商局要统筹推进和具体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规范登记表格、文书资料、操作流程,升级改造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管理,做好企业登记信息及时传输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和信息联网工作,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共享使用企业登记信息,及时传输相关信用信息,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在本部门落地生根。县财政局要为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临泽县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XX〕1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做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二)信息共享互认。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做到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统计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
(三)流程简化优化。实行“一窗受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登记。
(四)服务便捷高效。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目标要求
自20XX年9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对于新设立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其变更登记或换照时自动换领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质监局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在政务大厅工商质监窗口标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窗口牌子),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省政府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搭建信息互通共享通道。工商质监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推送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统计部门依据工商质监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自20XX年9月14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证,新设企业只需在工商质监部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质监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一律免收各类登记费用。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自20XX年9月14日起,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及时督查检查,加强对改革进度的跟踪了解,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新旧证照平稳过渡。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和职权,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有关技术支撑和政务大厅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实施氛围。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业务人员培训,保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3内蒙古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XX〕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
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的方式,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取消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改为向工商部门年报并公示。
三、基本原则
(一)协同顺畅。
部门间相互配合,注重工作制度衔接,保证业务流程顺畅,将多个部门的工作科学、合理、有效整合,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体系。
(二)统一高效。
注重整体设计,统一受理窗口、申请材料、工作制度、业务流程、证照发放、档案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登记流程,整合审批事项,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三)互联共享。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息交换平台为载体,保障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登记信息在各有关部门间共享应用。
四、改革任务
(一)改革范围。
全区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改革步骤。
20XX年6月底前,在部分盟市进行试点,探索实践,积累经验,8月31日全区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统一受理窗口。改多部门窗口受理为一个窗口对外,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简化审批材料。将原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质监、税务等多个部门多套申请材料整合成为涵盖多部门登记事项信息的一套申请材料。
3.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及审批部门,统一审批流程,实现工商部门一次审批。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4.缩短审批时限。通过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流程再造,大幅缩短办事时限。
5.实现档案共享。原始档案在工商部门留存,可供其他相关部门查阅。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实现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电子或影像档案共享。
6.推动广泛应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认可“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积极推动其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五、工作安排
(一)搭建共享平台。
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搭建“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质监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改造业务系统。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升级改造各自业务系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质监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设立综合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按照流程设计,配备工作人员,设置专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发照。(由各盟市负责)
(四)完善规章制度。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由各盟市负责)
(五)强化科学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统一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设立改革效果评价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改革的各项措施。(由各盟市负责)
(六)推进试点先行。
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采取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稳步推进的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区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由试点盟市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地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地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建立协作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配合,保障本地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改革宣传。
涉及改革的部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新闻媒体要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地税、国税等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登记费用。
4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二)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三)流程简化。优化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服务高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三、改革任务
(一)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阶段(20XX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20XX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全省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提请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和完善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按职责制订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XX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改革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媒体报道各地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5嘉峪关市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155号)、《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甘工商发〔20XX〕126号)和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标准统一规范。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做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
二是信息共享互认。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平台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统计各部门间实时推送,实现“互联互通、档案互认、一网共享、一照通用”。
三是流程简化优化。按照简化材料、优化程序、高效办理的原则,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四是服务便捷高效。规范服务行为,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注册登记”,加快实现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9月14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均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对于新设立企业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对其进行赋码和管理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于已设立企业在其变更登记或换照登记时自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按照省上统一制定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在“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基础上,依托省上改造升级后的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人社、统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人社、统计部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实时对账和补充完善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自20XX年9月14日起,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证,新设企业只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托“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XX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一律免收各类登记费用。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自20XX年9月14日起,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积极配合“五证合一”改革,抓紧完善管理制度,要在各自的领域内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为突出注册登记便利化,要加强登记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配和充实窗口人员力量,安排掌握政策、熟悉流程、通晓业务的工作人员经办业务,各登记窗口要标注或加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窗口牌子,在醒目位置公示“五证合一”业务办理流程及办事指南,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口式说清、一站式办结”。同时加强办事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推进落实。建立健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强化检查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改革进度的跟踪问效,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加强业务协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使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推送信息,确保新旧证照平稳过渡。人社、统计部门要改造升级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及时接收和交换信息,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改革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升级改造完善原有业务系统、加强窗口建设和改革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内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企业主动了解政策、及时掌握政策、学会用好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营造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