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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年度计划

时间: 04-04 栏目:工作计划

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20XX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科室内随机从《海南省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科室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过程记录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过程记录表》、《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关于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XX〕12号)精神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监政法〔20XX〕1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安监政法〔20XX〕17号)等规定,制定我局20XX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二)对应急预案编制、队伍装备建设检查;

(三)对金属冶炼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涉氨制冷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对存在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

(七)对非煤矿山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九)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十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方式

“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年初制定。每季度首月前3个工作日内,市局法规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在监察室监督下,通过“双随机”软件随机抽取本季度计划检查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12类行政监督检查事项(项目)抽取比例不少于70%;实施“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可以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检查。

(二)“双随机”比例

20XX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0%,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监管监控的企业,随机抽查比例(覆盖面)为100%。

(三)“双随机”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牵头和负责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应有计划、有通知、有抽查记录、有通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填写“双随机”检查表,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审改办报送“双随机”抽查工作信息,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厦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厦安字〔20XX〕11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应用与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对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特大隐患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三、随机抽查注意事项

(一)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隶属、职能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软件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如遇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再行随机抽取递补;

(二)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应通过“双随机”软件系统,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于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

(三)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双随机”抽查,可参照“双随机”模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四)完善“双随机”相关台账。各相关处室办、执法支队、应急中心应按照我局厦安监政法〔20XX〕14号文件等有关要求,做到“一处(单位)一档”、“一查一档”。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28日

3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XX年4月1日至12月30日。具体时间暂定为4月和9月各1次。

二、抽查对象

全市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普通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

三、职责分工

市局机关牵头科室:市局建管科(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市场)、运输科(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细则的通知》(龙交法〔20XX〕22号)和《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XX修订版)和多部门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XX版)的通知》(龙交法〔20XX〕50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五、抽查比例和频率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不少于2次。具体为: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主体共3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家;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主体共10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共49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家;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共3家,1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家。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局法规科、监察室、运输科、建管科,市道管处、水管处、公管处组成。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局建管科、运输科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通报,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向局法规科备份。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信用龙岩”推送。

4关于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XX〕10号)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漳州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漳经信法规〔20XX〕247号)的规定和安排,结合今年初省效能办和审改办对我委去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督查的反馈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委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如下,请各有关科室务必按计划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计划设置的主要背景与依据

1、根据省效能办和审改办今年初对我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在充分肯定我委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提出四点改进意见:一是随机摇号时要拍照留痕;二是随机摇号情况登记单中随机抽查现场人员栏要体现参与人的身份属性(如: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等);三是随机摇号产生的监管对象,在实施检查前要发正式检查通知;四是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要编制单位正式文号。

2、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XX年度要求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率要达到100%(去年是50%),监管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为确保我委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更合理、有序和扎实推进,在征求市审改办同意的情况下,拟对原有已公布的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从12项调整为5项,按规定将不适合于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调整出清单。同时也对应调整委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从146家调整为108家。(附经调整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

3、根据20XX年2月24日市审改办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上,对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出的要求,重点把握五个关键环节:一是随机抽查过程要留痕,即摇号有照片、有原始记录等;二是检查过程要有笔录,有被检查对象签名等;三是抽查要有通报,好与不好都要通报;四是检查结果要公示;五是检查结果要有运用,推送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跟诚信、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挂钩等。

二、计划实施的主要内容、步骤与主体安排

具体按《漳州市经信委20XX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表》执行(附件1)。

三、主要工作要求

1、随机摇号工作。委各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要按本计划对应的时间节点安排随机摇号,同时,主动邀请委办公室、监察室和法规科等监证科室对摇号过程实施现场签证,并对摇号现场实施拍照留痕。对随机摇号结果:一是要按要求填写好《漳州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摇号情况登记单》(格式见附件2),并报委法规科备案;二是要以委的名义正式向经摇号抽查到的监管对象发出拟实施检查通知,明确告知抽查的原因、日期、检查内容、检查人及其需作的准备工作等。

2、现场检查工作。要重点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检查前需填写《漳州市涉企检查事项备案表》(附件3),到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二是实施检查过程中,要据实做好检查笔录(格式参照附件4);三是需拍照留存证据的要即时拍照,并做好相关记录(格式参照附件5);四是检查出问题比较严重需改正或整改的,要及时发出改正(整改)通知书(格式参照附件6)。

3、实施通报工作。每项检查结束,对每家被抽查对象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做到有检查内容、有事实、有结论、有建议(格式参照附件7);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家被检查对象情况,形成本次随机抽查总体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给予通报,做到一抽查一通报。

4、结果公示工作。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要填写《漳州市经信委“双随机”抽查实施情况公示表》(详见附件8),连同已完成的检查报告、抽查通报推送委门户网站“双随机”抽查专栏进行公示。

5、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已在委门户网站公示的“双随机”抽查结果由委办公室负责把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工商)和全省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二是对抽查检查结果不好的监管对象,委相关业务科室应在其涉及项目资金安排,审批项目办理,龙头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材料统一采购监督采购供应商名单确认等方面应予更严格的把关审查;三是对于抽查检查结果好的监管对象,委相关业务科室应在其涉及上述事项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体现奖优罚劣的警示效果。

5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尖草坪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草坪政办〔20XX〕83号)精神,深化行政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指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XX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促进随机抽查与信用体系相衔接。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我分局开展随机抽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局内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业务情况具体制定。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内相关科室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宣传。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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