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工作者表彰方案
1先进生产经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营造浓厚的企业发展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生产经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推动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队伍中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落实“节奏要快、标准要高、工作要实、状态要好”的四要要求,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加强基层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水平,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司)政工科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对推荐人员材料的收集整理、名单的汇总、审查、组织讨论研究、名单公示、报送审批等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员工。参评人员必须是本年度在本岗位任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生产经营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名额比例为单位(部门)员工总数的10%。
四、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态度积极、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原则。
五、评选标准和条件
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区局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强烈的敬业精神,热爱本岗位,对企业有较高的忠诚度。
(二)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娴熟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工作质量好,工作成效大,贡献程度高。
(三)互帮互助精神好,沟通协调能力好,团结友善性情好,得到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赞誉。
(四)圆满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
(五)具备以上四项条件,获得国家局、区局表彰的,优先推荐,可不受名额比例限制。
六、评选程序
(一)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按推荐、考察、审查、公示、批准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选拔。具体操作程序为:市局(公司)机关、各县局(营销部)以部门为单位按比例推荐出本部门的优秀员工候选人(人数达到推荐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要求推荐,人数达不到推荐比例,每部门至少推荐1人),然后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二)按照各县(城区)局(营销部)、机关本级10%的名额指标,将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推荐,确定推荐对象以后,由单位(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写出考察鉴定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评选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和研究讨论,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在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报市局(公司)党组审定批准。
七、时间安排
每年1月上旬,市局(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县级局要结合年度考核做好相关准备工作;1月15日前完成推荐、评选、材料上报工作;1月20日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推荐评选情况的审查研究工作,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完成公示;1月25前报市局(公司)党组研究、审定表彰名单并于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时进行表彰。
八、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凡被评为优秀员工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1500元(税前奖励)。
九、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选表彰领导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考察、评选工作。
(二)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
(三)参评人员要填写申报表(1式2份)。上报材料的撰写,内容要客观真实、评价要准确恰当。在审批表内要贴好本人正面2寸免冠照片。
(四)为保证推荐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评选、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市局(公司),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政工科、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
2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方案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进一步巩固“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投诉、党员身边无次品”的思想,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学习、思想、业务、生活中的模范作用,全面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组织活动,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定于每年七一前开展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活动。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员
1、带头践行“三懂六有三好”具体要求,认真落实“两个服务”,深受学生、家长尊敬和喜爱;
2、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事迹突出,在本部门和学科、年级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
4、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认真贯彻落实《教职工行为规范》;
5、在参与和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迅速行动,冲锋在前,踊跃参与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要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实践“xxxx”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党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承担的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利益,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6.在抗御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中,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开展抗灾救灾活动,用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个人申报:党员依据评选条件,小所在党小组负责人申报;(每年6月10日)
2、小组推荐:党小组根据评选基本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可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每年6月11日)
3、民主测评:召开党员大会,对各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必须有1/2以上的党员推荐。(每年6月12日)
4、支部审批:根据测评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拟表彰对象所在党小组分别填写一式两份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以1000字为宜。(每年6月13日)
4、公示奖励: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下发表彰通知。(每年6月16-19日公示,七一前表彰)
3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会计人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合肥市财政局成立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肥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四)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的确定。统筹考虑确定全市表彰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以20XX年12月31日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登记数为基数。
2.名额分配。全市十个县区分配名额原则上各3人,共计30人;市直部门分配名额考虑行业特点和代表性分配名额,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不参加我市评选,共计30人。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县、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报送推荐对象前,需在推荐对象的服务区域内张榜公示推荐对象的名单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整理有关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通过合肥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评选产生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授予“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并从中产生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员名单。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201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公司正式编制的各级部门;
(二)先进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级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模范贯彻公司201X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团队整体配合、协作良好;
(3)年度无严重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要求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及以上者。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为公司服务满10个月及以上者。“最佳安全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要求为公司服务满6个月及以上者。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对公司忠诚;
(3)恪守公司管理制度,无违纪事件,无责任事故发生;
(4)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工作勤恳,吃苦耐劳,在领导和员工中反映优良。
(二)金牌经理人:
(1)为公司服务满1年及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岗位能力和素质;
(3)贯彻执行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
(4)所负责部门管理规范有序且业绩显著;
(5)廉洁自律,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X个。
(二)先进个人:分设“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最佳安全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各若干名。
(三)金牌经理人:X名。
四、参评方式
(一)先进集体参评采取部门自荐方式。各单位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自荐。参与自荐的部门应撰写自荐材料。
(二)先进个人参评采取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的方式。参评个人要撰写自荐材料,所在部门作出推荐评价。
(三)采用现场投票及唱票的方式,每一奖项超过40%以上的得票率即可获评。
(四)人事行政部队复核评选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五、奖励
(一)先进部门:部门活动。
(二)先进个人:“优秀员工奖”。奖励现金XXXX元。
“突出贡献奖”。奖励现金XXXX元。
“最佳安全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奖励现金XXXX元。
(三)金牌经理人:奖励现金XXXXX元。
六、候选名单
经过前一阶段的自荐和部门推荐,先进部门和个人的候选名单如下:
(一)候选先进部门:…….
(二)候选先进个人:优秀员工:……
突出贡献奖:……
最佳服务奖:……
最佳安全奖:……
最佳销售奖:……
最佳XXXX奖:
(三):最佳金牌经理人:……
人事行政部对各单位和个人自荐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审核,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表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属实后将有关名单提交公司领导。
人事行政部
二O一X年X月X日
520XX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XX〕7号),财政部决定于20XX年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担任组长,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决议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会计司司长杨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共同担任,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郜进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杨志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20XX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协商拟订;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以及评选出来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申请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等相关工作由会计司牵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等事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会计司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或5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XX〕56号文件和贯彻落实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候选人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只能推荐1名。各省级财政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选出本地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推荐人选。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XX年3月31日,下同)超过10000人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3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000-1000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低于500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各省级财政部门的推荐对象须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省级以上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同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确认后的候选人,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开展社会公众投票(投票方式为报纸投票);根据公示投票情况及候选人的事迹,由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进行评比、打分,评选产生前10名候选人;最后,由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经评选产生的前1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报经财政部核准并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