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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双随机工作计划

时间: 04-15 栏目:工作计划

1南丰县环保局20XX年双随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丰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发[20XX]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南丰县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结合20XX年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制度

(一)抽查主体

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县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应本工作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国控、省控、市级重点污染源单位、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危废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重点企业。重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照确定的查处比例,确定下一年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数),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监察人员和监察对象。即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根据环境监察机构人员数量,确定年度抽查比例,即以环境监察大队在编在岗并已取得执法证人员数量为基数,确定每名环境监察人员每年随机抽查污染源单位数量。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具体抽查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1、抽查比例: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全年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40家(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已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25%进行抽查,年度抽查比例达到100%。

2、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以及年度内被投诉1次以上的污染源,列入必查范围。

(四)一厂一档环境信息库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利用现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应及时予以更新。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首先要涵盖全部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一厂一档环境信息库抽查功能未开通前,先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采用人工抽号方式进行抽取监管对象。

三、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抽查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执法,做到抽查留痕。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移动执法到位后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要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法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级环境监管工作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编在岗并已取得执法证人员在年度内须完成当年抽查污染源数量工作。县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

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底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抽查重点污染源名单,全面完成双抽查的宣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XX年3月-11月)

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确定的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县环保局将适时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

2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长政办[20XX]71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榕环保[20XX]218号)精神,特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抽查机制,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州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市目前已录入福建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名单,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由于福建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各部门应根据信息库建设进度及《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其中市控及以上重点企业必须作为重点排污企业。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岗在编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环评科、污防科、监察大队提供企业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由综合科汇总。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

五、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相关科室和大队年初分别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发起科室和大队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综合科启动“双随机”抽查。

综合科根据业务科室和大队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频次变更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大队、站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科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综合科,综合科保存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关于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计划

各中队:

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关于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现制定第一季度随机抽查工作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

二、检查企业及人员

双随机检查按照国控污染源企业必抽,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不低于50%比例抽取,一般污染源企业按照1:6的比例抽取,特殊污染源每季必抽的原则。

第一季度抽取重点污染源企业3家,一般污染源企业9家,特殊污染源2家,共计14家(名单见附表)。

三、检查安排

检查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检查。

其中每个企业抽取顺序的第一个执法人员为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安排检查时间,收集资料,开展情况汇总。具体检查内容参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细则》。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对瞒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抽查留痕、严格保密。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检查笔录》,并使用移动设备进行取证。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按时检查、及时上报。各组检查人员应按照每季度检查计划的时间安排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程序及时报告。随机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转交相关科室落实后续整改。各组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后2日内将检查情况、检查笔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第一季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20XX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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