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职责
1铁路公安职责
铁路公安机关担负着铁路的公安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铁路运输生产,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生产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开展反间防特斗争,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份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站、车、线"和铁路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消防监督,进行计算机安全监察,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及首长乘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公安基层有以下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受理并调查群众报警案件,查缉通缉犯、抓获现行犯、潜逃犯;
2、处置治安案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3、保卫国家警卫对象在车站乘降的安全;
4、接受处理列车乘警交站事项;
5、领导车站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组织的工作。会同地方和铁路有关部门,在车站和关内铁路眼线组织开展群众护路联防活动;
6、协同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在车站执行侦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运、特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8、对旅客进行防爆、防火灾、防盗窃、防自然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工作;配合车站客运部门查堵旅客非法携带、托运的危险品;
9、协助车站领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责任、负责车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车辆肇事、路外伤亡等事故;
11、其他辖区内涉及的安保方面的业务。(铁路公安警种繁多,包涵乘警、网安、交警、治安、刑侦、技侦、特警、刑事技术等多个警种,因此其业务量多而繁杂。)
2铁路公安职能
铁路公安是国家派驻铁路、依法履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卫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辖区和沿线治安稳定等任务务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种。
工作方向是从事消防管理工作、从事线路治安管理工作、从事火车站治安管理工作、从事旅客列车治安管理工作、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从事车站派出所无线电设备管理维护工作、从事派出所内勤工作、从事机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工作、从事公安宣传报道工作、从事派出所涉外案件受理工作、从事法医工作等。具体来说如下:
1、维护铁路治安。铁路公安机关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紧紧围绕保障铁路稳定、改革、发展和运输安全畅通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运用各种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广大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2、打击刑事犯罪。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各时期的刑事敌情变化,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各种侦查手段,侦破各类案件,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稳定铁路治安秩序。
3、保证铁路内部安全。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遵照“党委领导,群众路线,结合中心,围绕生产,公密结合,分级管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内保工作原则,依法监督改造铁路内部危险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了要害重点部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消防监督管理。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火灾预防、扑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3铁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
维护铁路治安。铁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紧紧围绕保障铁路稳定、改革、发展和运输安全畅通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运用各种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运输畅通和广大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打击刑事犯罪。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各时期的刑事敌情变化,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各种侦查手段,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和稳定铁路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证铁路内部安全。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遵照“党委领导,群众路线,结合中心,围绕生产,公密结合,分级管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内保工作原则,依法监督改造铁路内部危险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了要害重点部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消防监督管理。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火灾预防、扑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广州铁路公安局主要职责
铁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
维护铁路治安。铁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紧紧围绕保障铁路稳定、改革、发展和运输安全畅通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运用各种治安行政手段,防范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运输畅通和广大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铁路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打击刑事犯罪。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各时期的刑事敌情变化,坚持“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运用法律、法规和各种侦查手段,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和稳定铁路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证铁路内部安全。铁路公安机关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遵照“党委领导,群众路线,结合中心,围绕生产,公密结合,分级管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内保工作原则,依法监督改造铁路内部危险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了要害重点部位,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消防监督管理。铁路公安机关针对铁路火灾预防、扑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铁路公安民警基本职责
一、人民警察的一般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所承担的任务和职权可分为刑事、司法、治安、边防、外事、交通、消防、巡逻以及户政、经济、铁路、港务、民航、森林、缉私等不同警种的职责。公安机关内的人民警察各有分工,各司其责。若不在其位,则不谋其政,不能从事其职责之外、其他警种的工作。一般职责:安全保卫和服务职责。
(一)《人民警察法》第51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同时,《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在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如何履行职责。如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条为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如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应明确几个关键内容:
1、实施的主体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2、在“非工作时间”,当然也应包括“非工作地点”。
3、在“紧急情况”下,即若不立即履行职责,则会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或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4、在“职责范围内”。这里的职责应理解为不同警种的具体工作范围。它限制了警察滥用职权、越权等违法行为。
二、人民警察有普遍的服务职责
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已经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尤其是在第21条里,服务的职责体现得更加明确。该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至少应包括:
(1)紧急救助
救助职责的观念应牢牢根植于每一个警察的头脑中,不管事故发生的时间、场合如何千差万别,发展过程怎样千变万化,人民警察都应毫不犹豫地履行立即救助的法定职责,积极实施救助行为,不得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甚至不予答复。
(2)提供信息
无论是警察机关还是警察个人,每天都会面临群众大量需要提供帮助的要求。对很多问题警察确实无能为力解决。但这不意味着警察可以简单地告诉民众问题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而一推了之,而是应尽可能指点他们到有关部门寻求解决。虽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但提供有效信息也是履行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
(3)解决纠纷
群众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警察可以通过劝告教育、动用权威等方式,消除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扩大。也可以指导争端各方到有关的机构寻求解决。总之,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内容很广泛,法律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不可能将公众需要求助的所有内容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