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1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县XX镇XX村
法人代表:X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镇XX村组
现居住地:XX镇XX村组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我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XX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㈠代表XX镇人民政府承诺:
1、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规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㈡代表本村承诺:
l、在项目、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落实诚信计生的育龄夫妇在发展种植业规模达20亩以上的项目,一个给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猪年出栏达5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鸡、鸭、鹅均年出栏达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时率内(一孩90天内上环,是剖腹产的210内上环;二孩90天内绝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安排车辆接送。)
6、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指二本以上),本科奖励100元,重点大学奖励200元,研究生奖励300元;是农村“两户”子女的,本科奖励200元,重点大学奖励300元,研究生奖励500元。
7、诚信计生夫妇计划外怀孕,主动落实人流、引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8、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其家庭成员晚婚晚育的(男方26周岁,女方2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9、凡是违约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节性缺粮救济等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10、会员每户每年自觉按时交纳会费10元。必须是入会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诺。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一孩上环、二孩绝育)避孕措施,按时参加妇捡,积极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子女,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财产、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医学需要的性胎儿性别鉴定,不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谎报出生婴儿性别,不谎报婴儿死亡,不弃婴,不溺婴。
6、积极向村镇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
8、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要求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违约追究。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乙方(签名手印):
20XX年X月X日
2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镇X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乙方:
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妻子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7、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及生殖健康宣传材料。
8、依法为乙方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提供相关服务。
9、依法兑现乙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10、定期免费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出生缺陷筛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11、向乙方提供生育关怀服务,免费提供致富信息、技术咨询、农产品代销联系等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承包集体种植、养殖业等项目,优先进企业。
六、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在计生服务管理中做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3、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4、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结婚不早于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夫妇领取结婚证后主动到村(居)委会登记,再到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照顾再生一孩条件夫妇的主动申请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5、持有《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怀孕后,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6、生育后,及时选择落实一种长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7、主动参加镇、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外出务工前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合同,留一个地址,找一个联系人,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在外期间接受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查验并定期寄回当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统一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8、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计生办备案一份。
甲方:X镇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丈夫姓名:(签字)
妻子姓名:(签字)
XXXX年X月X日
3XX村(居)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村(居、社区)民委员会、XX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XX村(居、社区)XX组、夫妻XX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现居住地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甲方与乙方在遵守平等、自愿原则的条件下,达成下列计生双向承诺,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XXXX年X月X日: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将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农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普惠政策、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以下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于1200元发放奖扶金,直至亡故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绝育户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农村独生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
(3)农村符合少生快富条件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独生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独生子户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农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上环术)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落实绝育术),从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5)特别扶助。避孕节育手术后遗症经依法鉴定为三等及以上残疾者,每年领取不低于20XX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0000元。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增发。
(7)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子女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由政府帮缴,医疗费用在享受正常减免的基础上,增加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8)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级政府每年补助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低于70元,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领取养老金不低于120元。
(9)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负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2、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参加双向承诺对象执行计划生育获得的奖项,促成上级政府及时兑现各项奖励金;
3、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及落实征地补偿款时,坚决维护参加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家庭的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倾斜;
4、及时组织群众解决农村参加双向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单家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5、农村依法办理采伐指标、宅基地审批等各项事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参加计生双向承诺并遵守诚信的家庭办理。
二、乙方承诺:
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本村(居、社区)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学习、履约执约等活动,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婚育行为。
2、家庭成员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办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开始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90天内女方到计生站依法落实上环手术;依法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批准并办领《二孩计划生育证》后,开始申请取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后90天内夫妻双方到县计生站体检,体格健康、适宜一方依法落实绝育(结扎)手术;按照规定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及时到县计生站落实人流、引产措施。
3、家庭成员夫妻经申请批准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如出现孕情不明原因消失或婴儿不知去向的,自愿扣抵本户生育指标。
4、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安排生育时间和生育子女数,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和非婚生育,不违法生育,督促外出成员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合同》,有外出生育行为的,督促其落实相应的上环、结扎措施,有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督促其向村委会的缴清违约金和向上级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成员有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就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并尽快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
5、家庭成员不为逃避计划生育家庭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以及从事各类社会活动,自觉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妇检活动;外出务工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妇检对象在外地期间每年不少于四次向乡(镇)、村(居)报告妇检结果。
7、家庭成员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自己所知道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不包庇、不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8、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处罚,自愿放弃享受低保和其他各种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属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提请上级对相关干部进行依法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组织履约,并将情况报上级政府依法处理。
四、其它
本承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乡(镇)计生办备案一份。本承诺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夫妻(签名):
男方
女方
二○一二年X月X日
村民委代表(签名):
村计生协代表(签名):
二○一二年X月X日
4XX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县XX镇工贸社区(签章):
法院代表人(签章):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XX镇工贸社区XX组XX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贸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工贸社区村民村规民约》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村民大会,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讨,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诚信计生,达成如下承诺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根据乙方提供的《婴儿出生医务证明》甲方出具《落户申请表》及时为乙方出生婴儿办理落户手续。
3、如乙方出现临时困难,甲方接到乙方反映后,出具《临时救助申请审核表》及时为乙方到社会事务办办理相关临时救济手续。
4、在农村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项目申报方面,甲方优先为乙方进行申报,并到镇危改办和生态办追踪,落实项目
5、甲方对乙方负责联系镇卫生院,负责提供接送孕产妇到镇卫生院进行分娩住院,确保乙方宝宝顺利出生。
6、为乙方提供办理各种贷款(助学、住房、农业生产),接到乙方申请后甲方负责协调信用社,根据乙方信用程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7、甲方负责足额兑现计生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生优惠政策手续
8、乙方家庭困难,甲方再接到乙方申请后,及时填制相关表册,向镇社事办申请,配合镇社事务进行组织调查,办理好相关低保手续,解决乙方困难。
9、在务工方面,甲方优先为乙方提供证明,协调到有关企业进行务工。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往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积极主动到当地计生办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
四、投诉机制
1、乙方履行承诺守信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或兑现奖励等方面,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可向镇人民政府或纳雍县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镇人民政府XXX-XXXXXXX或XXXX-3XXXXX5县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XX-3XXXXX。
2、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手印)
20XX年X月3日
5澄城县交道镇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XXX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
诚信计生成员:XXXX组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承诺:
一、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奖励、扶助、优待、救助等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4、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宣传咨询和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5、每年组织4次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反政策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每季度主动、按时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选择落实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
5、符合生育条件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有义务对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的其它诚信小组成员进行监督举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接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8、乙方如有房屋出售、出租的,5日内将承租人或购房户的全员人口信息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做好承租人或购房户的人口计生工作。
二、权利
甲方按本协议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或纪律处理。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要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XX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