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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承诺书

时间: 03-05 栏目:信函

1公司贷款承诺书

致______商银行:

本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贵行申请贷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经贵行信贷部门调查,拟初步同意接受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为了加强银企之间业务往来关系,特向贵行做如下承诺:

1.根据贵行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贷款收息日的规定,我公司愿主动按时存足资金,以备贵行直接从我公司结算户中划转利息。

2.我方将积极支持贵行扩大业务结算量,保证将日常资金结算通过贵行运用,结算量至少与贵行贷款所占比例相称。

3.我方保证结算户资金余额每月日均不低于贵行所贷金额的_________%,如遇特殊情况日均余额低于此比例,将事先通知贵行并尽快补足。

4.我公司愿意遵守有关贷款管理的一切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贵行有权停止支付我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向贵行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收帐款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2)不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3)不按贷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4)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诚、信为企业生命,一诺千金是我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公司将信守诺言。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企业借款承诺书

本人是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部门)员工。为了方便自身开展工作,欲购小车一台,现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为保证该借款的按期归还,现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此借款仅用于购买工作用车,不挪用其他用途,否则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借款。

2、保证在借到款7个工作日内购车,同时在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好车辆牌照,并办妥以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盗抢险等保险手续。

3、办理好车牌和保险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保险单交公司保存。(前述票据、证书等均指原件)。

4、本人承担车辆购置使用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无须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5、在本人还清全部借款前,不对车辆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

6、本人将在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分批按月以现金偿还借款。具体为每月偿还元,最迟于年月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若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期还款,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所借公司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7、本人若在借款还清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向公司还清所有借款,否则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8、本人借款所购车辆,若在借款未还清前发生毁损、被盗等异常情况,当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还清本人所借公司款项时,本人将在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还清借款。

9、本人不按上述承诺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可以随时向本人或担保人采取任何形式的追讨。同时本承诺发生争执须诉讼时,双方只能通过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以上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和画押):

日期:

身份证号:

担保人(签字和画押):

日期:

身份证号:

3公司货款委托担保承诺书

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业务之需要,拟向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申请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之必要,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元,期限______月。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和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进行担保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企业借款承诺书

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立在****,注册人民币***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人。其中企业法人*个,自然人*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由**委托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从事高利贷,不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贷。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全体股东将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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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