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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网格化职责

时间: 03-03 栏目:职责

1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推动乡、镇消防工作快速发展。

(三)在管辖区域内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六)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工作。

3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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