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地安全责任书
1展览现场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上海世贸商城展馆的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维护该展馆宁静、安全和环境整洁,本施工单位在该展馆内进行装修或搭、撤工作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人员要持有上岗证,进场施工时必须带安全帽,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严格按照上海世贸商城关于展厅内外的各项操作和使用规定作业,自觉服从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四、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上海世贸商城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主场搭建及每个特装展位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展览会搭建及撤馆过程负责相关的施工安全。
五、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需具备登高作业许可证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有安全措施。如发生问题,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施工期间应保持展厅内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配件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或污染,将参照上海世贸商城的相关赔偿报价表照价赔偿。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展厅内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香蕉水、二钾苯等)带进场馆,严禁在展厅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和焊接。
八、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确保馆内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公共走道的畅通。
九、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在搭建及撤展过程中,严禁野蛮施工和危险操作,过大、过重材料必须在展览会组委会、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三方监督下搭建和拆除。
十、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承接与本摊位搭建无关的工作及擅自在场内揽活。
十一、禁止将摊位搭建或拆除工作转包给私人、个体或无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
十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施。
十三、展会所需的临时配电箱在进馆前安放到位后,禁止随意搬动,送电前将由场馆工作人员对线路接驳及展位电工资质进行检查和审核,同时展台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用电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承诺对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安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所有展台的电线接驳在接口处一律不得使用电线包布,只可以使用尼龙接头等安全接头。过道间临时铺设电缆线、护套线的,必须同时摆放过桥板,并且在接驳过程中要严格按电工安全操作的要求接驳,在过道与地面布线中,需使用完整的电线,不允许使用接头连接,否则予以断电。展位密度高、通道小的展会,请主场搭建商及特装搭建商在布线时将接点放在高位,以免因过度踩踏而出现安全隐患。
十五、搭建商需按已递交图纸进行搭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如结构高度等。
十六、搭建商需按参展商手册上搭建时间进行搭建和撤馆。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接受上海世贸商城、主办单位、主场搭建单位及场馆保安的处理,罚没所有施工押金,并承担全部责任。
摊位号码及名称:
安全责任人签字:
施工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增强做好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面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制,促进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活动场所的财产安全和广大信众的生命安全,为本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场所负责人是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即为责任人。
2、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宗教场所安全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等日常工作。
3、认真执行安全法规、条例、规程,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信众和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场所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所有通道安全无阻,防止贼盗,防止食物中毒)。
5、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6、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与安全要求相矛盾时,自觉服从安全工作要求。
7、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二、责任奖惩
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所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对该活动场所取消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视情节轻重直至取缔活动资格。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民族宗教局和宗教活动场所各执一份,存档备查有效期从签订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齐河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章)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宗教活动场所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20XX年3月10日
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责任书
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增强做好宗教团体、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面落实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安全责任制,促进宗教团体、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活动场所的财产安全和广大信众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是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宗教团体、场所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并至少要有一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2、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值班保卫、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规范基建行为,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报告。定期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和处置,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3、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稳定工作和抵御境外宗教非法渗透和邪教侵蚀的宣传教育。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防火防盗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防灾能力。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与安全要求相矛盾时,自觉服从安全工作要求。
4、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场所活动安全预案(建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所有通道安全无阻,防止贼盗,防止食物中毒)。每年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为内容的疏散演练,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大型宗教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在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时暂停宗教活动。
5、完善安全设施。畅通消防通道,配备合格灭火器材,定期检查、更新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有条件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安装监视探头,加装铁门、设置铁柜等,做好防盗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6、严禁将香烛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摆放到不安全位置。
7、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1)不发生死亡事故;
(2)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二、责任追究
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要第一时间将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县民宗局,县民宗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发生重大事故场所或者未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对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宗教团体、场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其他
(一)本责任书实施期限为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各执一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说明: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本宗教的第一责任人,宗教团体应与宗教场所签订责任书;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宗教场所第一责任人。
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长:温营固
宗教(团体)活动场所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