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警示教育总结
1平南县扶贫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在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的要求和部署,我办按照《贵港市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办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警示教育,在此次活动中,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估,肯定成绩,巩固成果,找出差距,加以整改,确保警示教育取得良好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警示教育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警示教育顺利开展
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把警示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布置有要求、实施有方案、阶段有分析、检查有落实、总结有评估。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会,20XX年10月10日上午,由我办陈主任主持的动员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传达贯彻市警示教育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提出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本办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动员大会,本办主任陈绍畅动员部署并提要求,引导公职人员充分认识警示教育地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形成警示教育的浓厚氛围。并要求大家做好观看由广西区纪委录制的《使命与担当——广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纪实》专题片》
3、制订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教育对象、范围、重点、时间安排、实施步骤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整个警示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4、抓好督促检查。把警示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奖惩分明,促进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二、紧贴实际,分类实施,落实警示教育各项内容
针对警示教育是环节多,时间长,要求高的特点,我们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实施,逐项内容抓好落实,逐个环节开展工作,保证警示教育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1、梳理工作岗位,明确岗位权责。我办陈绍畅主任为警示活动第一责任人,从我办领导到每个公职人员都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岗位权限,划分了廉政风险级别。
2、查找岗位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在明确各层次岗位权责的基础上,我办每一位干部职工对照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和面向服务对象、公众、行风监督员征集意见等方式人财物管理等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入手,全面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控风险制度,科学编制了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形成了每个岗位的廉政行为规范。
3、落实教育内容,努力提高成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警示共性和个性教育。共性教育,主要突出了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诚信、廉政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作风建设。个性教育,主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特点,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风险教育、制度教育、情景教育、提醒教育等,使廉政教育入心入脑,让全体公职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履职。
三、搞好结合,注重实效,形成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在本月我办通过报名参加20XX年11月1日上午8:30在我县县法院第一会议室开展党员干部法院庭审旁听活动,现场给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增强扶贫领域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为持续做好警示教育,提高警示教育成效,我办下步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始终把它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岗位任职的必修课程,纳入公职人员上岗、选拔、晋职、晋级的教育内容,作为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公职人员岗位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做到规划工作开展到哪里,警示教育就延伸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警示教育就渗透到哪里,确保重点警示教育颗粒归仓,以教促行,达到警钟长鸣、防范在前的目的,保障公职人员在风险岗位不风险,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为规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一是与理想信念、科学发展观、廉政党课教育等相结合,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二是与党政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三是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两大体系建设、执行廉政规定相结合,不断增强公职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观念和提高职业道德、社会诚信的水准,不断提高自控力和免疫力,全面增强公职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四是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始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五是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的优势,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良好环境。六是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优化源头治腐措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我办目前没有发现各种违纪违法的问题,每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有序的进行。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抓好每一名扶贫系统干部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得到进一步提高。
2县扶贫办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为开展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提高扶贫干部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监管力度,3月17日下午,县扶贫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传达学习了近期省纪委6起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同志作出的《持续发力拧紧纠正“四风”的“发条”》要求,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专题记录片《鉴史问廉》第一集“兴衰之思”。
通过学习和观看,大家感受到了渎职侵权犯罪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了解到了“廉则兴,贪则衰”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治国之道,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党纪政纪,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
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做到入心入脑。同时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谈话提醒,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讲规矩、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及时发现,迅速进行整改。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真正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树立扶贫干部的良好形象。
3烟台市扶贫办集中开展扶贫系统警示教育活动
为确保实现廉政扶贫、阳光扶贫,近日,市扶贫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扶贫系统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警示教育活动。
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引导扶贫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加强政策学习,筑牢“不能腐”的操守底线。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策措施,熟练掌握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广大扶贫系统干部努力做扶贫政策的明白人。加强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的工作戒线。组织学习《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结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讲授廉政教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引导广大扶贫干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勇于担当、为民务实、廉洁奉公的表率。结合党员活动日,7月15日市扶贫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烟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学,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聚焦问题,组织重点环节查纠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积极组织各级开展一次专项查纠活动。重点查看扶贫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的问题;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是否有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虚报冒领、私分等问题,是否存有滞留、将资金趴在账上用不出去的问题,是否有大水漫灌,使用不够精准的问题;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现象,未严格按退出规定的标准、程序、步骤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摘帽”,等等。对查纠活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建章立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制度建设。强化扶贫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各级扶贫系统干部,立足分管的领域和岗位职责,集中针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扶贫项目立项、实施、效果等重点环节、重要流程、重大事项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梳理,逐项逐条列出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市扶贫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牵头研究制定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加强财政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等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办法9个,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管理、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15项制度,制定了《严格纪律的十条规定》,着力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抓住关键,着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扶贫资金监管规定,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利用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做好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零容忍”,确保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