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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案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3 栏目:信函

1办案安全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安全的要求,特签定王录贪污案办案安全责任状。

一、全体办案干警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办案放在办案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职,相互配合。

二、办案安全工作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到每个办案人员身上,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防范的制度。检察长对本单位所办理的案件负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法警对本局的办案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全体干警都要严格遵守中纪委的“四个卡死”和最高检的“九条禁令”,严格依法办理案件:

1、讯(询)前,案件承办人要认真了解讯(询)问对象的健康状况、心理情绪,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办案过程中要设一名法警负责全程观察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身体、情绪变化,一旦发生突发疾病、逃跑、自杀或自残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处置。

2、严禁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携带安全隐患物品进入办案工作区,询问前看管法警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男士主要检查打火机、钥匙等器具,女士主要检查硬质发卡、饰品等。

3、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12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据传犯罪嫌疑人。

4、讯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一人进行讯(询)问;严禁对被调查人(证人)使用暴力逼供、逼证;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等等

5、讯问时要求2名以上司法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看管,不得出现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情形。

6、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应当在讯问室进行,不得在讯问室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也不得把讯问室作为羁押室。

四、签订人

检察长:

局长:

案件主要承办人:

看管法警负责人:

宁武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鄢陵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委局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双零”目标,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与案件的案件主办人(调查组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办案工作实现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双零”目标。

二、责任内容

2、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室主任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

3、严格管理案件线索。案件调查组和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4、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侧面了解、初核、立案等审批备案程序。

5、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或协调使用办案十项措施必须经领导审批,包括:谈话;暂扣、封存物品和违纪所得;查核银行存款;查核个人财产;提请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查询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技侦;边控;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两规”“两指”等。

对提请“两规”“两指”的,初核证据必须达到要求并报批立案手续,制定安全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可靠的陪护力量。案件调查中谈话取证,必须切实做好谈话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6、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不准泄露案情;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不准逼供和诱供;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严格监督制度。办案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必须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要加强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8、委局机关将根据责任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和办案安全事故的,应当区分责任后视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管领导(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件主办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新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实现查办案件“双零”目标,县纪委监察局责任领导与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负责人及乡镇区责任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查办案件工作应实现“双零”目标,即“依纪依法办案零违纪、安全文明廉洁办案零事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责任内容

2、建立健全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区纪委书记和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调查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

3、严格管理案件线索。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应按照规定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下级纪委收到或发现属于县纪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上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初核、立案审批程序。凡需初核的,分别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或乡镇区纪委书记审批;凡需立案调查的,分别经县纪委常委会或乡镇区纪检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需报同级党委会研究批准的,应及时呈报审批。

5、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使用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查核银行存款;查核个人财产;提请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查询通话纪录和短信记录等均需报经县纪委案件监督室备案,待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需提请“两规”“两指”案件的,应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纪委批准后,在市纪委规定的办案点进行。

要加强谈话取证安全防范工作。案件调查中谈话取证,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切实做好谈话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办案单位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6、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即: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不准泄漏案情;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不准逼供和诱供;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7、严格监督管理。办案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县纪委自办案件的调查谈话一般应在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对重要谈话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建立健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健全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员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考核

8、县纪委将根据责任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责任追究

9、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发生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和在办案过程中有涉案人员伤残、死亡等事故的,应当区分责任后视不同情况分别责令责任领导写出检查、停职、辞职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委局责任领导:(签字)

案件检查室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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