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承诺书
1承诺书(合作项目设备租赁)
并中建四局珠海公司:
依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之精神以及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大型机械设备报建管理之要求,我司对外签订的东莞塘厦镇怡景花园项目塔机租赁合同(合同相对方为东莞市凯丰机电设备贸易部)需以贵司为合同之主体,针对此事宜我方对贵司作如下承诺:
1、我方为以上合同之真实主体,合同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实际履行此合同规定之权利义务,此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纠纷均与贵司无关,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2、我方严格依照怡景花园项目塔机租赁合同付款条件(数额及时限)之规定,在付款期限到来前7日向贵司请求付款,由贵司向合约相对方支付款项,贵司支付相应款项后从应付我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无当期工程款,可从工程保证金、质保金等款项中扣除)。
每次付款时我方有义务向贵司提供出租方工作基本情况、进度、双方结算资料等。
3、签约前我方将主动向贵司提供合约相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本承诺不因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而无效,若承诺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承诺人各自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该承诺自我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2塔吊租赁单位承诺书
宿州市永信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选派到我项目部(浙江元力宿州华府春天工程项目部)的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不服从我项目部安排的正常的加班工作,给工地施工造成很大影响,不仅耽误工期,而且还造成其他班组人员的窝工。如以后再出现此类情况,每次每台塔吊处罚500元。另外,你单位选派的塔吊司机证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要求,信号工无证,请在20XX年3月15日前将不符合要求的司机及信号工换成持有效上岗证人员,并选出一位带班,否则,如若发生起重吊装安全事故,由你单位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注:此承诺书纳入租赁合同一并。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一份,项目部安全科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浙江元力宿州华府春天项目部
3建筑机械租赁进场前的承诺书
我方郑重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施工升降机,并具有在河北备案手续和特种设备的资质;
二、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电梯每日投入使用前,须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 定期对减速机、滚轮、齿轮、齿条、限速器等部位进行维修润滑保养;
五、司机积极配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贵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六、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七、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设专人负责监管环境卫生,做到“人走料清”;
八、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处)作业、临边作业按规范佩戴、悬挂安全带,严禁向下方投掷物料和工具;
九、严禁酒后登高作业,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十、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及电器设备等;
十一、施工过程中禁止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野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