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自治区、地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和责任范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一项政治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出机构)对本县市、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关于抓好惩防体系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要求,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融入20XX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丰富责任内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作风和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荣辱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严格坚持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地委《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民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履行责任制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五)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各县市党委要与所属基层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指导其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实际,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认真做好监督、指导、检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六)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禁止用公款外出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七)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行政管理、财税管理、投资、金融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八)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的发生;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九)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年底要对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抓好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地委。
(十一)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三、责任考核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喀什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考评表》,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平时加强检查督办,年终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四、责任追究
根据《喀什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考评表》和有关规定,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而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是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对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
五、其他事项
1、凡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地委主要领导所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存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一份,责任单位存一份)。
签订人:
签订人:
签订时间:
2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平和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3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维护安定稳定大局,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目标。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校园活动,强化师生廉政廉洁意识。
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并落实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4、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遵守民主集中制规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6、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7、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抓好教育环境整治,依法治教,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于乱办班乱补课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9、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
10、积极落实反腐倡廉特色创新工作。
二、职责要求
1、对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人员落实;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到位,分解责任,抓好落实;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要及时安排部署,经常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要注重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2、对镇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抓好研究部署、管理教育、监督检查与组织查处;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亲自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亲自处理信访举报件,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活动;切实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确保学校班子成员和干部教师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教育、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每年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半年书面向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3、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对责任单位实行不定期巡查和定期考核。除前述要求外,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①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收送“红包”、抹牌赌博,狠刹“三风”。
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规定,落实定额预算管理制度,实行财经“赤字”责任追究;严禁巧立项目滥发乱补,查处“小金库”、帐外帐。
③禁止同城(镇)吃请,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逐步实现“零招待”,切实降低教育成本。严格执行“村小零招待”制度。
④禁止公款旅游,公款支付娱乐性消费。
⑤严格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规定。
⑥严格执行“三公开”,“三公示”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三、责任奖惩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优秀,创新工作成绩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
2、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本责任书一定三年不变。若签订责任书的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4、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学校领导班子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泗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并一起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必须依法依规收取年检费和贴花验照费。严禁擅自立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借机搭车强行收取个私协会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乱摊派、乱罚款及强行征订报刊、杂志。严禁借机接受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宴请和收受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财物;严禁以权谋私、搞吃拿卡要报。
3、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省工商局20XX~20XX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建立健全泗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XX~20XX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着力打造“廉洁执法机关”,增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廉政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重点抓好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点抓好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予以追究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条规,定期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加大监督力度,违者按规定予以追究。
(3)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对重要信件,要亲自过问调处,保证分管范围内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到被服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6)认真组织好单位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及勤廉公示工作,按时向局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单位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局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各执一份,报市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5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认真履行党员干部的责任,确保20XX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XX县司法局党支部与党员干部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范围
党员干部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目标与责任内容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司法局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实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发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计划》为指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督查,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5、加强督查制约,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6、加强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和民生实事项目察访核验。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懒散庸拖奢”等不良风气。
7、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入手,认真梳理办事流程,排查风险,研究防控手段,加强公开公示,提高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8、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9、支持纪检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考核评定,年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
2、要认真落实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真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至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员干部签字: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