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慈善募捐活动方案
1中学爱心捐款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主题:“奉献月里献爱心,关心帮助你我他”
二、活动背景:救助贫困及需要帮助的人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此次借助于六一儿童节,在这个欢快的节日让同学们学会关心他人,体验帮助与分享的快乐进行此次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同学们更加了解奉献的意义。我们本着以奉献社会、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为宗旨特此举办爱心募捐活动。
三、活动目的:通过组织这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筹集一些东西,以我们的微薄之力传递爱的希望让受捐助的同学们感受到我们坎苏中学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帮助他们树立起战胜困难、勇敢面对生活的勇气。同时通过这次募捐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团结凝聚力使大家相互增进了解、增进友谊。
四、活动时间:20XX年6月
五、活动地点:学校足球场主席台
六、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七、主办方:坎苏中学工会
八、策划承办方:坎苏中学工会及学校学生会
九、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杜曼
十、募捐活动安排:
1、募捐前期准备工作
1)宣传部在5月30日前进行前期的宣传工作(通知、海报)
2)准备好一个募捐箱、一条横幅、登记表、倡议书
2、募捐活动的开展
1)学生会通过向同学们宣传献爱心的感人事迹,鼓励同学们进行募捐;
2)专派几个志愿者站在募捐箱旁登记募捐人愿意留下自己的姓名和募捐物品募捐箱的收发。
3)活动中进行拍照
3、募捐后期安排
1)把募捐的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进行最后物品的统计,并做好登记。把募捐到的物品及时交给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此项活动由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照片、总结、简报等)
2)活动结束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十一、注意事项:
1、此次募捐应完全的自愿
2、活动期间不能出现不公开行为
3、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处理应急事件。
坎苏中学 坎苏中学工会
20XX年5月10日
2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爱心企业募捐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绵阳市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及绵阳市“金秋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圆梦大学”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金秋助学、教育惠民”行动,以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学子圆梦大学、中小学生顺利入学。绵阳市总工会积极行动起来,决定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爱心企业伸出援助之手,为金秋助学活动筹集资金。为保障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募捐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4日—20XX年8月20日。
二、募捐活动方式
1.捐赠助学资金。各单位捐款请直接存入绵阳市慈善总会指定捐赠账户,注明“金秋助学捐款”,也可直接到绵阳市慈善总会捐款。
捐赠专户开户名:绵阳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 :建行绵阳涪城支行
捐赠帐号:51001657737051500262
地址:绵阳市迎宾路109号
联系人及电话: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赵勇,2397807
2.与困难家庭大学生结对帮扶。各爱心企业或爱心企业家可以与特困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人数不限,一人或数人均可。帮扶方式一般为按学年提供学费或按年(月)提供生活费,由市总工会根据企业、企业家或学生意愿,提供双方的基本情况,协商进行结对帮扶,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结对帮扶申请表》(见附件),予以确认。
3.设立企业冠名助学基金。对一些愿意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凡助学金额达1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市总工会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采取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募捐活动激励方式
1.通过市级媒体、工会网站广泛宣传和报道支持“金秋助学”活动、捐款或结对帮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崇高精神;
2.在全市助学金发放仪式上,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为设立冠名助学基金捐赠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助学基金”,并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对捐款或结对帮扶的爱心企业、单位,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捐款或结对帮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帮扶支持单位”荣誉称号;对捐赠资金或结对帮扶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社会爱心个人,授予“绵阳市‘金秋助学’爱心市民”荣誉称号(一星级、二星级……五星级,每500元增加一颗星,年度可累加,最高星级五星),颁发捐赠证书;对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公开鸣谢!
3.邀请支持金秋助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市金秋助学金活动发放仪式,并推荐爱心企业代表在主席台与市领导一道为受助同学发放助学金。
4.对支持“金秋助学”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募捐活动联系方式
绵阳市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为有捐款意向的爱心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办理捐赠手续及资助事宜。
联系电话:2307125
联系人:严红、朱芷华
附件 :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结对帮扶申请表
绵阳市总工会
20XX年7月24日
3县开展“一日收入捐”慈善公益募捐活动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惠东县20XX年“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活动,依照省、市专项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一日收入捐”慈善公益募捐活动。为此,制定专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至7月
二、活动主题
扶贫济困,共同参与
三、活动原则
(一)完全自愿原则;
(二)人人参与原则;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四、捐款额度
凡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市民、在惠务工人员,自愿拿出1年中1天的平均收入捐赠至惠东县慈善总会,专项用于《惠东县20XX年“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六个项目内容的扶贫济困项目。捐款者愿意提高捐赠额度的,尊重捐赠者意愿。企业(单位)参加本活动捐赠,捐赠额度不予限制。本次捐赠活动一般不提倡无收入者捐赠。
五、捐赠方式
(一)有工作单位的,一般由单位先接收,而后由专人集中将捐赠款项送至(汇至)县慈善总会。
(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或到单位捐款不便的,直接捐至(汇至)县慈善总会。
(三)在“一日收入捐”慈善公益募捐活动中,要求捐赠物资的,请直接与县慈善总会沟通联系。惠东县慈善总会联系电话:8815876、8835876。
六、捐赠组织发动
“一日收入捐”慈善公益募捐活动的开展能否收到好成效,关键是要看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因此,各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中来。依照业务范围归类,相关的组织发动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发动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
(二)发动各镇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管委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负责)
(三)发动台商企业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台办负责)
(四)发动外商企业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商务局负责)
(五)发动民营企业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发动国有企业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国资委负责)
(七)发动房地产企业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住建局负责)
(八)发动社会组织及相关热心人士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 捐赠活动;(由县民政局负责)
(九)发动教育系统师生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负责)
(十)发动企业(工厂)工人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总工会负责)
(十一)发动广大妇女同志积极参与“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由县妇联负责)
(十二)协调中国电信惠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惠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惠东分公司向手机用户发放“一日收入捐”捐赠活动公益短信;(由县民政局市负责,县经信局协助)
(十三)依托“惠东慈善网”牵头号召广大网友自愿参与“一日收入捐”网络捐赠活动。(由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负责)
七、媒体宣传
在惠东电视台、惠东电台、西子湖畔网等媒体公布《惠东县开展“一日收入捐”慈善公益募捐方案》相关内容、认捐方式和渠道,供社会爱心人士(单位)自愿认捐。同时要刊播“一日收入捐”活动公益广告,开展活动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系列报道,唤起社会爱心和捐赠热情,扩大“一日收入捐”、“慈善幸福行”暨扶贫济困日活动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八、捐赠资金管理
按照《惠东县慈善总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县慈善总会,按规定使用。县直、驻惠各单位和各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各单位、各企业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于7月15日前送交县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地点:惠东县人民路78号(县粮食局大院内),电话XXXXXXXX、XXXXXXX,或直接汇入惠东县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惠东县慈善总会,账号:XXXXXXXXXXXXX。汇入惠东县慈善总会账户的,凭银行汇款单到惠东县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
4“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XX]18号)及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庆办字[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和谐幸福龙江民生为先”的会议精神,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实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及标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庆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除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外,企业捐赠1日净利润,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与捐赠,多捐不限。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XX年11月1日启动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
接收工作:
中省直单位直接负责本系统的捐赠款项接收工作;
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接收并汇总;
个人或无归口单位的单位与部门捐赠款项可直接到大庆市慈善会捐赠。
以上所有款项统一缴存至市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市慈善会按照各单位和个人实际捐款数额开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
2、各单位和个人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的所捐款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0号)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捐款使用计划,切实做到科学有效应用。接收的捐赠款项用途:①用于对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②用于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③用于日常救助工作。
市慈善会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慈善网及各新闻媒体将接收捐款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要求
“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倡导、各方配合、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成立20XX年大庆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活动开展。
组长: 曹力伟 副市长
副组长:冯建国 市民政局局长 市慈善会会长
伊文琦 市机关工委副书记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雪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 坤 大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义斌 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副主席、市慈善会副会长
栾永江 大庆炼化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刘 萍 大庆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市慈善会副会长
陈丽华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师 市慈善会副会长
赵传文 大庆市大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市慈善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 曹忠宝 大庆市捐赠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市工信委
市工商局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大庆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慈善会。
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整个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好捐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三)明确责任,落实捐赠目标
各部门也要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把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督导,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和慈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捐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接收、有效使用
为切实发挥“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作用,保证募捐资金接收、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有效,进一步健全严格手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1、资金接收:
(1)按捐赠单位(个人)性质建立分类及汇总登记表册,手工登记的同时,建立电子台账;
(2)按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两人以上,完成捐赠款项清点、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收据的开具、相关表册手工登记及电子台账的录入工作及捐赠款项存入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
(3)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在接收捐赠款项时,及时登记明细、汇总表册,两人同时确认签字,务必做到账据齐全,账款相符。“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进行核查。
(4)捐赠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募捐情况公告书包括募捐时间、募捐款项的总额、各单位捐款情况和捐赠人姓名(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捐赠金额等情况。
2、资金管理:
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3、资金使用:
合理、科学确认救助项目,严格救助资格审批,保证慈善救助的高效准确。在每项救助工作完成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募捐款项使用情况公告书,使用募捐款项金额及数量,接受捐赠人基本信息及救助效果等内容,并定期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捐赠款项的接收、管理、使用全程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会计主管部门财务监督、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并随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五)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本年度捐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通过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要使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健全机制。建立起“党政倡导、媒体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把慈善捐赠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慈善救助能力。
各县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资金的接收及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大庆市慈善会
二0XX年十一月一日
5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款活动的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筹集善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从今年开始,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安排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启动阶段(11月上旬)。重点是制订活动计划;成立领导机构;开展宣传活动。2、实施阶段(11月10日至12月20日)。重点是全面宣传发动;举行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争取筹集更多的善款。3、总结和扩大成果阶段(元旦前后)。重点汇总及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及公布善款使用情况;表彰和宣传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市驻濠江单位及干部、职工;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民间组织单位和职工、社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形式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赠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
1、依规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204号文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积极捐赠者予以表彰。凡个人捐款5000元以上,单位捐款2万元以上的,有区政府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鸣谢;对于全区各单位,以及干部、职工捐款情况,由区委、区政府发文进行通报表彰;对于个人捐款3万元以上、企业捐款5万元以上的捐款人和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按濠江区慈善会有关程序敬聘为该会名誉副会长;对于个人捐款5万元以上,企业捐款10万元以上的捐款人和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按濠江区慈善会有关程序敬聘为该会名誉会长。凡敬聘为濠江区慈善会名誉会长、副会长的,由区慈善会给予颁发《敬聘书》。
五、捐赠款物的接收
区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区各有关单位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区慈善会(区福利中心三楼,电话:7396990),或直接汇入(缴入)濠江慈善会开户银行:农行达支,账号:44-100401040013152。直接汇入(缴入)濠江区慈善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濠江区慈善会换取正式票据。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扶贫济困。每年提取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余下部分及历年积累,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区慈善会所接收的捐赠,由区民政局根据区确定的资助重点,提出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或活动协调小组审定。
七、活动的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慈善会会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慈善会、各街道各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区直单位捐赠活动的协调由区民政局负责督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个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的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公布全区捐款和使用情况;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慈善会负责接收区直、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给捐赠人回赠感谢信或《敬聘书》,并向其回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方案,精心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区直各部门、单位领导要带头捐款并亲自做好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表扬。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各街道、居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窗口单位要制作募捐箱放置在显耀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的常年捐赠。
3、加强监督,使用公开。捐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项目和对象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