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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补缴方案

时间: 02-10 栏目:方案

1党费补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33号)、《中共宿州市委印发〈关于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全省共性问题和我市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宿发〔20XX〕17号)和《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国土资〔20XX〕3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整改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开展十八大以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检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依规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目标任务

在前期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基础上,以《党章》和党费规定为基本依据,以党支部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20XX年4月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发〔20XX〕15号)实施以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在6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7月15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在20XX年以来党费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XX年4月至20XX年底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费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同时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4日前报机关党委。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暂未组建支部且党员未列入其他支部过组织生活的单位,以现行政单位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日前)

各支部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抓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机关党委批准,可以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机关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各支部于7月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机关党委。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3日前)

机关党委抽调人员组建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各支部根据书面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提高,及时将整改情况报机关党委。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5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一次随机督查,并把党费工作作为今后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成立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组,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欢迎同志任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委员、主任科员(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岳国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工作制度,强化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督导。各党支部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狠抓责任落实。督促各支部落实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挂图作战、集中攻坚,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松手、不达到目的不罢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3、严明工作纪律。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能以补交了多少党费来衡量整治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一律不做宣传,有关情况和数据不向社会公布。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2党费补缴方案

坚持宣传教育,提高自觉性。镇党委要求各党组织充分利用“党员活动日”、升国旗仪式、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章》、《准则》和《条例》,学习上级有关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使全体党员对党费缴纳的目的和意义具有清醒的认识,从一开始就把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增强党性意识的一项重要标志。

坚持收缴标准,摸清底数。该镇制定清查方案,依据20XX年4月至20XX年底的党费收缴记录薄和党员自述,要求各党支部自查自改,并将自查报告报镇组织室。镇党委根据各党组织上报的人数、党员身份、月收入情况,结合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照党费收费标准对每个党员的应补缴党费进行预算,预算金额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同时将预算结果任务及时下达各党组织,严把收缴时限。

坚持制度化,规范党费收缴管理。镇党委要求各党组织切实加强党费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单立帐户,明确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做到收缴及时,帐目清楚,党费帐簿按规定按年度分别存档,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制定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党费定期检查制度、党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党组织严格按照执行,不断完善党费收缴表、册、发票等有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党费收缴信息台账。

坚持干部带头,加强处罚力度。镇党委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带头作用,按照镇核定应当补交的党费数额,先交、多交、及时交,充分发挥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但是,对不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交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安全工作处党支部党费补交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XX〕16号)、《转发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冀组字〔20XX〕30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高校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和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冀教组干〔20XX〕11号)、河北大学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校党字〔20XX〕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部实际,就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20XX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视,梳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按要求完成党费补交和上缴工作;要把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讲明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依据,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

二、计算基数和缴纳比例

计算基数和缴纳比例按照河北大学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有关要求执行(鉴于计算公式较为复杂,机关党委统一提供了20XX年至20XX年《在职党员个人XX年交纳党费情况计算表》电子表格,输入相关数据后,计算结果自动生成)。

三、时间节点和步骤

1.动员部署。11月14日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校党委文件精神,对党费补交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全面排查。11月20日前,党支部按照要求,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XX年4月至今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进行准确核定。党员本人需积极配合支部查明20XX年4月以来组织、人事关系情况、实交党费情况,并以工资信息为依据,在《在职党员个人XX年交纳党费情况计算表》中计算应补交数额,计算完毕后,按要求填写《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情况自查表》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字后以党小组为单位报支部组织委员,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xxxxxxxx。

3.核算备案。11月23日前,支部委员会集中组织审查核算《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情况自查表》,填写《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经支部书记签字后,向机关党委提交备案。

4.补交党费。党支部将党员补交党费情况记载到《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张贴、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公示。12月8日前,完成党费收缴补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党支部党费收缴专项工作小组:

1、组长:李大伟,传达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牵头做好思想动员、政策解释,同时负责校本部、质监学院原校区党员党费收缴自查自改的督促工作。

2、副组长:付卫华,协助组长负责支部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对新校区党员党费收缴自查自改进行督促。

3、小组成员:

(1)庞玉军: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工作部署、政策解答、动态掌握、数据核查等项工作,对各党小组需要上报的信息进行催办、汇总、上报等工作。

(2)程国强:落实小组长意见,对新校区党员党费缴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3)张博昱:对党费缴纳专项工作过程进行记录,按学校文件要求做好档案留存;协助组织委员做好文件发布、数据整理、核实、缴纳结果公示等工作。

(4)周新兵:牵头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纪律监管;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支部作出反馈。

(5)朱光光:负责协助小组其他成员做好党费缴纳相关工作。

(6)各党小组长:负责落实党支部要求,对所属党员党费自查情况进行具体的检查督促,做好本小组党员数据整理、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全体党员要统一思想,对本单位近年来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数据要如实上报。20XX年4月后党组织关系转入支部的党员,由党员本人主动向现所在党支部说明组织关系转入前交纳党费的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支部上报机关党委存档并负责做好其党费补交工作。

2.支部各委员、各党小组长要督促、指导、协调帮助所属党员搞好自查自改。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机关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3.党支部书记作为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确保上级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党员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全程纪实,做到有案可稽。在动员部署会议、相关政策解答、与党员谈心谈话等各环节要做好记录,形成的档案材料交机关党委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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