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廉洁自律承诺书
1司法所干警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自律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加大“六五”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严禁参与与司法干警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保持队伍良好的形象。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工作职责,并在行动上为塑造廉洁、高效、文明、务实的司法所新形象作出表率。
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不收受服务对象的任何财物,不接受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公正的宴请。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1、法律援助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25个工作日内调结。
四、实行错案、错证责任追究制
因主观过错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相应的行政、法纪责任。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等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无故脱岗,做到勤政为民,坚守工作岗位。
六、不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以及有害于社会的各种非法活动。
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把住大节,注意小节,努力不渎职失职。
八、保持廉洁自律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做清正廉洁的楷模。
以上承诺,敬请干部群众监督检查。
承诺人:
2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发生,树立公安交警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服务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后立即放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全天候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办理业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受理,决不推诿;路面执勤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带队,严禁协勤人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协勤人员代开罚单,严禁双向拦车检查;夜间路面巡逻只进行巡查疏堵不罚款;发现收“黑钱”、放“黑车”行为,民警一律停职查处,协勤人员一律开除;窗口民警违规办理业务一律调离岗位,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便民服务:严格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实行警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结各类证照,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材料不齐备的,开具“补充材料告知单”,待材料补齐后再予受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坚持廉洁行政:公安交警和协勤人员严禁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名义养车护车,不得吃、拿、卡、要;对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一概拒
四、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公安部“五个严禁”、“四个坚决”,省公安厅“六条警规”、“三个严禁”、“六条纪律”和晋城市公安局从严治警“双十条”等相关警规条令,对不作为或乱作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民警和协勤人员,严格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勇于奉献的公安交警队伍。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办公室:0356—5249010,0356--5249000
大队长:办公:0356--5249001手机:13703566288
教导员:办公:0356--5249002手机:1370356391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3四川省汉王山监狱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承诺书
为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做到:
一、公正执法,忠实履行职责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职责履行职务,“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坚持“狱务公开”、“警务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示”,教育处理违规违纪服刑人员“三讲清”:讲清违规违纪事实、讲清违规违纪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讲清处理的理由和依据;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言行
在执法执勤时,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仪容严整、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礼貌热情,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不辱骂服刑人员,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变相体罚和虐待服刑人员。
有问必答,首问负责。杜绝简单粗暴,不激化矛盾;杜绝冷漠生硬,不以势压人;杜绝脏言秽语,不恶语伤人;杜绝办事拖拉,不推诿扯皮;杜绝徇私舞弊,不刁难报复;杜绝举止粗俗,野蛮执法。
三、廉洁执法,严格自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的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九种禁止性行为、司法部“六条禁令”和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公正文明执法“十条禁令”及《廉政准则》规定廉洁从警、廉洁从政;
(二)绝不索要、收受、侵占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三)绝不接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贿赂、宴请、礼品、娱乐活动;
(四)绝不私自为服刑人员保管和传递现金、书信、物品;
(五)绝不在服刑人员分流、工种安排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六)绝不在照顾“关系犯”过程中充当“中间人”角色;(七)绝不在办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中徇私舞弊;(八)绝不在服刑人员会见、计分考核、分级处遇、会见、离监探亲、特岗犯设置等狱政管理中以权谋私。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请直接投诉,我们将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问事问人问责到底”。
投诉电话:0831-5358092(警务督察科),0831-5358023(监审科)。
作者:警务督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