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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施工防火责任书

时间: 01-23 栏目:信函

1林区作业护林防火责任书

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土建九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天然林资源自然保护工程”的管理目标,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红旗业局的管护措施和与我单位签定的《护林防火责任书》的内容,结合我标段施工区域的实际情况及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方针,特与你处签定《林区作业护林防火责任书》。

1、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毁坏森林的行为;

2、进入林区作业不准烧火取暖及吸烟;

3、对于在林区内设置临时工棚的必须严格管理火源,防止火灾及森林山火的发生,必须设有相应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炒锅;

4、电焊、气割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防焊渣及余热引起火灾,在割焊时,必须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对于可能引起火灾、山火的作业部位,必须加强管理,排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源,对不可避免的特殊作业部位必须做出有效的防火措施。

6、各班组应按相关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如擅自处理、不按相关规定或不正常作业,造成火灾或相关损失的自行承担,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7、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必须做好各自班组内的防火工作;

8、时间从20XX年3月至工程结束撤离现场为止。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

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林区生产经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规范用火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的林地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肩负起谁用火谁负责的重任,做到安全防范、安全用火的原则,在涉林内作业必须报县级民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用火。否则,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实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用火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明显的地方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管理好施工人员,严格管理火源,并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员,负责对本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时时提醒,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范。

五、要严格按照上报制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六、引发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12119”,并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工作,严禁让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无扑火经验的人参加扑火。

七、在施工范围内引发的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负责,达到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执行单位和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执行单位:XXX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经营单位:

代表(签字):

二O一一年十二月

3林区防火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规范用火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施工辖区内的林地实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范围和对象

签订范围: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一至第十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对象:项目负责人。

二、责任目标:确保不发生责任方责任的火险、火情、火警、火灾。

三、责任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林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范,自觉接受各级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査,发现火情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各劳务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或施工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林区防火责任书”。

4、各工区项目部办公地点或施工作业点周围500米范围以内,规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为该点的防火责任区,必须做好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点标准为:有组织机构,有防火宣传标志、标识牌、标语,周边有防火隔离带,有扑火工具,机械设备有防火安全装置,有火源管理措施。

5、林区作业的项目工区要认真管理好各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严格管理火源,重点加强车辆、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严禁林区内吸烟、烤火、野炊等,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失火,3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生产用火,5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对火源、吸烟进行严格管理控制。

6、各项目工区做好施工区域内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对可能引起山火的施工作业项目,如电焊、爆破及其他易燃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大风、高温、干旱等易发生山火的时段和地段严禁相应的施工作业。

7、在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员,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时时提醒,确保万无一失。

8、相关责任区出现火灾、火情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及当地消防部门,并积极协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工作,严禁让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无扑火经验的人参加扑火。

四、考核与奖惩

1、涉及林区作业的项目工区,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第四季度将按照责任书责任方职责及责任目标达成情况对责任工区进行考核。

2、对于在责任期间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的项目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宣传、措施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所在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承担全部扑火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各项费用,同时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香丽指挥部视情况对责任工区、责任人进行10万元处罚。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年月年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和事项解释权归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一份交指挥部安全监督处留存备查。

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

建设指挥部

签字:

日期:

XX项目部门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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