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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网络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2 栏目:信函

1完美网吧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本场所网络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网络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场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一步到位、措施进一步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现场主管_______网络安全管理员_______网管员_______,负有对分管计算机和员工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现场主管为直接负责人,网络安全管理员和网管员为负责人。

二、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管员须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利用本场所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接受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指导。

2、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在与本场所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制作、查阅、下载、链接、传播有碍社会稳定的信息。对登陆本场所网络管理后台的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并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密码。

3、要求本场所网管理员/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本场所网络管理员/网管员保证密码不外泄及在安全环境下进入本场所网管理后台。网络管理员/网管员在不安全网络环境登陆管理后台导致系统受损,一经查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使用本场所网发布信息要实行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分模块管理、专人上传的模式,严格信息对外发布的审批制度。

5、严禁网络管理员使用的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和链接色情、反动网站,不得使用计算机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6、定期对计算机杀毒软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全面杀毒、清理垃圾文件,不得在上网计算机中存储或处理涉密信息。

7、计算机属于本场所固定资产,做好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保养,妥善保管原始硬件配置和存储的资料,岗位交接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三、本场所安全网管理员/网管员工作由本场所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责任书签名人员不得违反上述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取消其网络管理员/网管员资格。对涉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规定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现场主管: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管理员:_________________

网管员:_________________

完美网吧(盖章)

20XX-12-13

2网吧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实名上网制度,根据上述条例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辖区网吧技术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

一、协助网吧法人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二、技术员所服务网吧必须正常使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和落实网吧日志留存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稳定运行。

三、在经营期间,技术员须定时检查系统的在线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联系维护公司技术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卸载或破坏其使用,不得加装免刷软件或破坏网络安全的插件。

四、技术员不得利用网吧网络从事制作,下载复制、传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信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安装带有广告或锁定主页的第三方插件。

五、聘任的技术员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安协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网安大队、网络协会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以上几项承诺和要求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并建议网吧行业不予聘请,并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六、技术员有责任建立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建立病毒预警通报以及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来源。

七、不得利用自身技术从事针对网吧或其它互联网环境进行网络攻击。

八、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帮助,并接受协会指派的其它工作。

九、网络安全技术员每届聘期一年,为网吧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网吧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明确安全要求,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店的负责人,对该门店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合作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网人员登记制度。

四、乙方负责执行、实施和监督该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执行、实施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及上网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包括:

1、落实以下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管理软件,不擅自停止、删除、修改,保持正常运行,及时过滤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

(2)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2、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执行并监督场内巡查制度,如发现在合作门店上网的消费者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负责执行并监督以下事项: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应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2)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3)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相关工作章程,对安全系统定期巡查,设立安全记录和事件通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对有害信息、黑客入侵等有效的处置办法。

4、负责其它与门店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事项。

5、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所列举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负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事宜,负责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门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等,具体执行、实施和监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门店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负责执行和监督以下制度:

(1)门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内营业;

(2)门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门店不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活动。

(4)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6)变更门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负责执行和监督与本门店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等主管部门就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进行汇报、沟通、交流和联系;并负责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查询、了解门店的具体表现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情况,并在所辖门店涉嫌违法违规时,第一时间处理相关交涉、申辩、复议等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安全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作门店合作期(以《连锁网吧合作协议》/《深度加盟协议》有效期为准)内有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分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日常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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