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务工作责任书
1考务人员责任书
协助考点负责人妥善完成考试的组织管理,并具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服从考点负责人指挥,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
二、负责本楼道范围内考场监考员与考点负责人的联络,保证考点负责人与各考场之间的信息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三、考前在楼道内引导考生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及时提醒并督促尚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期间在考点楼道流动巡视,维持所辖楼道、考场的秩序,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
五、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做好场外的监护工作。如有考生上卫生间要负责跟随。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反映。
六、监督本楼道范围内监考员的工作,防止监考员随意脱岗。如有个别监考员上卫生间,临时接替其监考工作。
七、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
八、不准向有关人员询问试题、索要试卷,更不准为考生传递信息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方便。
九、开考15分钟后给缺考、空白试卷加盖蓝色缺考、空白章,并负责填写《自治区20XX年普通缺考考生汇总表》,每场考试结束后上交考务办公室。
十、服从考点负责人安排验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试卷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放入卷袋;答题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同侧同面,平铺放入塑料袋中,再装入答题卡袋,密封。
十一、协助考点负责人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加盖违规章),填写《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和《考生违规处理意见书》,并对考生的违规考生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在《违规考生汇总表》上,每场考试结束后上交考务办公室)。
考点主任:
考务工作人员签字(后附纸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高考监考员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机制,精心组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及时处理。第一监考是考场考试的第一责任人,试卷检查人对试卷、答题卡数量、质量、排序、考生填涂、监考填写等复查工作负直接责任。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担任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
2、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试卷、答题卡自离开招办保密室至考试结束后交招办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由保密组长负责,备用题、卡存放于保密柜,由保密员负责看守,从保密柜领出到分发至监考人手中,题卡的密封情况数量由考务组长负责,监考员自领取题卡至考试终了,题卡领收封袋之前,对题卡的安全负全责。试卷卡的运送、交接、清点、保管、保密、密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实行签字制度,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3、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高考监考工作,强化教师对高考监考工作的理解,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守时、守纪、守规、谦虚、自律。
(2)认真执行考点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3)在考点主任领导下,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监考员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4)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5)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不擅自处理,不做无证据的判断。
(8)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考点主任、考点副主任、督考员、巡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0)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和本人形象的事。
三、处罚
根据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违规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有雷同试卷、严重不安全事故(包括实体试卷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师生作弊等重大事件的考点,在学校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保密期内发生失密泄密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监考员不能严格执考,工作不负责任,监考期间带通讯工具进考场,在试场内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的要立即终止监考,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监考资格;对试场混乱徇私作弊出现雷同试卷、传递答案等作弊失职行为的考场和考点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监考和作弊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解聘,取消其教师资格。
4.对考试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或突发不安全事故处置不力,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药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点主考:
责任教师:
20XX年6月5日
3普通高考监考工作责任书
一、为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高考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监考员职责》制定本责任书。
二、监考员应认真学习《监考员职责》、《监考员须知》、《实施规则》中有关考试实施、试卷及答题卡分发和回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监考业务,遵守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考员应严把考生入室关,严禁考生携带书籍、资料、透明胶、计算器、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认真核对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严防代考;认真指导和检查考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粘贴的准考证号条形码是否正确,杜绝考生错填、漏填。
四、监考员要忠于职守,密切监视考生考试,对有违纪动机的考生要立即制止,提出警告,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要留下证据,做好记载,报告主考处理。
五、考试结束,监考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及答题卡的份数,按规定装订密封好,严防漏装、错装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六、监考人员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监考员甲、乙必须一前一后观察全场,不能擅离职守。在考场和考点办公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作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高声谈笑,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
七、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考点办公室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2、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答题卡和试卷装订密封不合格,漏装考生答题卡和试卷的。
4、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5、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6、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八、凡在监考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错装、漏装、试卷启封错误、试卷(答题卡)错发等不规范操作的,除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外,当年评先、晋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监考中玩忽职守,对考生作弊放任不管被省、市巡视员发现舞弊一起或在评卷时发现雷同试卷一起,除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本责任书未尽事项按国家考试法规执行,本责任书由考点主考与监考员签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考点主考签名:
二o一五年六月X日
监考员签名:
二o一五年六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