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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0 栏目:信函

1交警大队执法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等执勤执法不规范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自伤、因刑讯逼供致伤、致死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日常执勤执法办案工作,增强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实促进全体民警养成“四实两高一快”的工作作风,正确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基础,全力提高民警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求,以及大队整体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执勤执法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上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不得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执法行为。

三、民警在执勤办案时,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切实加强对民警自身执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严禁呵斥、讽刺当事人。

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杜绝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事故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证据公开、事故认定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七、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对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生鲜蛋、鲜奶等6种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确保农产品运送及时。

八、严禁随意设点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

九、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站立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不得有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等行为,不得在有发生险情的情况下追赶、拦截车辆。

十、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十一、严禁违法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严禁私自变更违法代码,降低处理标准,私自放车。

十二、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办理牌证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清障施救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对发生执法执勤不规范和公路“三乱”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或者故意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在办理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时,不得少于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不少于两名交通协管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等变相刑讯逼供行为。

十六、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导建议》要求进行调查、取证,要统一对酒驾人员酒精呼气检测,对达到标准的按照要求提取血样并检测,要落实督察人员跟案办理制度。

十七、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大队讯(询)问室内进行,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非办案场所进行。

十八、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民警负责看守,严禁只由交通协管员看守。

十九、要明确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格落实案件主办民警和领导跟案制度。

二十、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督察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刑事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向局警务督察大队报备制度。

二十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要及时送交看守所羁押,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留置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

二十三、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需要押解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四、在办案或者羁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或者有疾病发生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办案第一责任人凡因执勤执法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办案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一律上报局主要领导,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大队长:

分管队长:

单位负责人:

2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市局机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华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市局领导与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本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职责与目标部门负责人对局领导负责,对本部门执法活动负责,带领本部门民警努力达到以下执法目标和要求:

1、依法受理公民和法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报警、控告和申诉,如实立案,及时侦破,基本达到群众满意。

2、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督办案件破案率达到85%以上。

3、组织、协调重特大及跨省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4、定期研究经济犯罪形势和执法工作状况,提出加强公安经侦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5、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假币、假发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多发性经济犯罪,以及信用卡犯罪、洗钱等新型犯罪,并坚持“三个慎重”、“两个防范”的执法办案指导思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6、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无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定期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岗位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执法素质。

2、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办案公开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秩序。

3、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主办人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有效解决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4、落实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考核奖惩

市局机关在年终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对执法状况好,达到执法优秀的,进行表彰;三项以上执法目标和要求未达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落实整改措施。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壹年,自20XX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市局领导:

部门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

3刑事侦查支队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市局机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金华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市局领导与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本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职责与目标

部门负责人对市局领导负责,对本部门执法活动负责,带领本部门民警努力达到以下执法目标和要求:

1、指导全市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受理公民报警、控告、申诉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其他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如实立案,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力争不发生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刑事发案数继续保持“零增长”。

2、加强教育培训,狠抓队伍建设,严格办案纪律,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

3、健全执法办案机制,严格办案程序,贯彻落实办案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活动。

4、全面加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范化、刑事特情侦控网络和刑侦部门标准化“三室”建设。

5、提高全市刑事侦查部门办案质量:批准逮捕率达90%以上,移送起诉率达95%以上,准确率达95%以上,退查率控制在5%以下。加大对杀人、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涉黑涉恶及重大涉黄、涉毒、涉赌等团伙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的大要案件做到快侦快破。进一步深化打击盗抢犯罪工作和打黑除恶斗争,对盗抢案件现场实行全勘统勘,加快推进便衣侦查队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对类案、系列案件的专项打击行动。

6、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无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定期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岗位苦练基本功,切实提高执法素质。

2、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办案公开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秩序。

3、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主办人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有效解决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4、落实部门内部执法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考核奖惩

市局机关在年终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对执法状况好,达到执法优秀的,进行表彰;三项以上执法目标和要求未达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落实整改措施。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市局领导:

部门负责人:

二O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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