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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时间: 01-20 栏目:信函

1北盛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为了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特签定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每位教师必须按教育局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在参与和举办有偿家教问题上自觉做到“六个不”:即:一是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二是不课上课下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是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小广告;五是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自己办的有偿补习班;六是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教师无偿帮带亲属孩子的,不得超过三人。不得以家属或他人名义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不得在培训机构或他人办的家教家养站点兼职。

二、监督措施:

1、校长为学校师德教育及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一旦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将责令其立刻停止办班行为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上批评教育。

2、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

3、对违反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将上报教育局、教育局行风办,给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每位教师要自觉按照上述要求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积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生爱戴的教师。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教师、学校各存一份。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禁止有偿家教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规定,加强全乡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我校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不断推进我校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禁止我校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签订责任书:

一、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税郭镇中心小学组织开展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查找当前学校存在的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现象和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解决。要广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用先进的精神鼓舞人,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教育行政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给以撤销其相应称号。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

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今后,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前加强我校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专项负责。

(二)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学校要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同时,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责任人(签字):

教职工责任人(签字):

二0一0年9月

3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严肃教师纪律,根据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职工签定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管理责任书:

1、不准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不准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餐宿,并收取费用。

3、不准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特长班、培训班,不准收取费用。

4、不准在家教机构、民办学校或个人举办的文化补习班兼职兼课,不准收取费用。

5、不准向学生推荐任何辅导资料,并收取费用。

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经调查核实,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所获费用退还学生家长;

2、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

4、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和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5、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6、不听劝诫,一意孤行进行家教家养行为,学校上报教育局,一切后果自负。

责任人签名:

*****学校

20XX-2-28

4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临教办字【20XX】24号)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东区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暗示、动员、诱导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7、学校将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有偿补课的。

8、以家属、亲友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诫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评优;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所得,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15969933918

单位(章):汤河镇中心小学教师(签字):

20XX年8月4日

5禁止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及家长的经济负担,按县教育局要求,学校与全校教职工签订严禁教师假期办班、补课责任书。

一、严禁教师自己或与他人联合私自办班行为。

二、严禁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三、严禁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的补课行为。

四、严禁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以“艺校”为名开展的“奥数、特色英语、作文辅导”等有偿补课行为。

五、严禁教师为他人办班提供场所行为;

六、严禁教师为他人办班介绍生源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取消其一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如果情节严重,将按照省、市、县有关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履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实际行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清风两袖诲学子,洁身自好树风范”做一个学生爱戴、家长尊敬、社会满意的人民教师。

甲方(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平县彭集第一中心小学

20XX-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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