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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正风肃纪承诺书

时间: 01-02 栏目:信函

1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代表汕尾市卫生计生局,就政务整治、正风肃纪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决整治存在问题。坚决整治卫生计生部门查找出来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政效能不高、吃拿卡要拖、群众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切实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所有行政审批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二是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三是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上压缩30%以上,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纠正诊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全市人民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如不兑现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仍然出现政务环境突出问题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

承诺人:汕尾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叶侑升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3291813

市委办:3398013

市政府办:3381123

市委组织部:12380

市委宣传部:3369553

媒体报料电话:

汕尾日报:3376146

汕尾广播电视台:3366061

2陆丰市人民医院政务整治、正风肃纪公开承诺书

陆丰市人民医院是一家公立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永恒的服务理念。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医疗技术,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优秀团队,构建和谐医院,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现公开向社会做以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全面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杜绝“生、冷、硬、顶”现象。

三、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常用检查项目、药品价格等医疗服务项目全面公开公示;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一日清”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因病施治原则,实行首诊负责制。

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宣教告知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型和特殊的检查与治疗项目、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重要的治疗方案等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遵守“关爱病人、钻研技术、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的新时期医德医风规范,不收受红包,远离回扣,廉洁行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方式:

1.医院门诊、病区等处设立的意见箱;

2.投诉举报电话:8905563、8905691、8905571。

承诺人:陆丰市人民医院院长洪永洲

3卫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正风肃纪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20XX年2月15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80人签订了承诺书,一式两份,单位和本人各一份。

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全面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

三、严守聊城市委“五项规定”(严格餐饮纪律,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严格作息纪律,一律不准上班随意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请销假纪律,一律不准擅自离岗,一律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会议纪律,一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他人替会及接打手机。严格财务纪律,一律不准超标公务接待、购车、外出考察等)。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对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言行礼貌,办事到位。

五、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员辞退的规定,不连续旷工,不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坦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承诺,签订人必须严格履行,接受领导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承诺之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X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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