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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责任书

时间: 01-17 栏目:信函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刻吸取俄罗斯彼尔姆市夜总会火灾事故教训,加强20XX至20XX年冬春季防火工作,切实为圣诞、元旦、春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保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法定代表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专职消防巡查员,佩戴消防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营业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圣诞、元旦、春节”之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引导在场顾客安全疏散;

六、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场所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七、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场所,与演出举办单位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报公安开发分局消防处备案;

八、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保证严禁以下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氢气球、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花的制品;

(四)营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营业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

20XX年12月X日

2炫彩KTV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责任书。

一、娱乐场所法人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直接现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娱乐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

三、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娱乐场所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单位法人予以保证单位安全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娱乐场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六、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义务消防员要做好娱乐场所日常隐患的排查工作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八、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将全安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手段。

娱乐场所名称(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3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及时提供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

八、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按消防部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娱乐场所应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上条款请各娱乐场所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娱乐场所名称: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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