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办酒席承诺书
1长顺县教育系统严禁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及《长顺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试行)》(长党办发·20XX·号),本人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乔迁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寿酒、升学酒、满月酒、参军入伍酒、工作调动酒、开业庆典酒、门面酒等各类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等)名义变相为自己操办调动酒、贺房酒、生日酒、以及为子女操办升学酒、当兵酒、满月酒等各类酒席;
三、不参与任何违规酒席的吃请、送礼;
四、遇红、白事不大操大办,自觉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五、本人作为一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将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不违规操办各类酒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惩罚和处分。
承诺人:
20XX年9月X日
2严禁滥办大办酒席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黔县党发(20XX年)21号)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人作如下承诺:
1、办理婚丧事宜坚持从简节约,根据有关规定控制规模,绝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按程序报批、备案;
2、办理婚丧事宜时不向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邀请;
3、不操办除婚丧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种酒席;
4、不参与除婚丧事宜外的酒席的吃请、送礼;
5、不为他人办理违规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公章):
承诺人:
20XX年XX月X日
3严禁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思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思唐街道办事处《关于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人作如下承诺:
1、办理婚丧事宜坚持从简节约,根据有关规定控制规模,绝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按程序报批、备案;
2、办理婚丧事宜时不向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邀请;
3、不巧立名目违规操办除婚丧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种酒席(如乔迁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寿酒、升学酒、满月酒、参军入伍酒、工作调动酒、开业庆典酒、门面酒、立碑酒等);不化整为零、异地操办、假借他人名义操办违规酒席;
4、对他人违规操办酒席,本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并不得参与帮忙执事和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5、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正面宣传,带领家人和亲人抵制违规酒席,不参与违规酒席的请吃和赠送礼金(人情)。
6、本人如违规办酒和参与执事帮忙、赠送礼金(人情),自愿接受离岗处分和收缴礼金、罚款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
20XX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