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承诺书
1营业场所变更承诺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提交的位于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住所使用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且该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如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及全体股东承担。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国有独资企业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签字;非公司企业由出资人盖章;变更登记由本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分公司设立、变更由公司盖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隶属企业盖章。)
2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对申请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在政府设定的《禁设区目录》内。申请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承诺不以该住所办理营业执照为由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2、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支配权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