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1城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我叫________,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
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街道办事处盖章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濮阳市华龙区城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属实。即: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结(离)婚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真实无误;本人没有门面房、出租房或多套住房,无观赏性宠物,无私家车或工程机械。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自愿接受低保经办机构随时停发低保待遇的处理,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罚款。
2、因本人不断更换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低保经办机构无法联系本人超过三个月以上,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可视为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定期主动到低保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本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时,主动向低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同意县镇民政部门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县镇民政部门。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家庭成员)签字:
1.姓名(指模):___________;2.姓名(指模):___________;
3.姓名(指模):___________;4.姓名(指模):___________。
二O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______)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______街道办事处(镇)______社区(村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